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媒体种类繁多,媒体行业的准入门槛迅速变低,致使受众每天所面对的信息量呈几何式增涨,几近泛滥之势。加之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各种机会发布不实信息,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广大受众面对海量信息,亦难以识别真伪优劣。因此有必要进行媒体评级,根据媒体所获评级有效管控信息发布内容,帮助广大受众筛选有效、有价值的信息,杜绝谣言传播和唯流量至上等各类丑恶现象。
关键词:媒体评级;谣言;管控;社会效益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1-0122-03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常引发各种媒体以及网络平台的广泛报道。媒体对于事件报道和信息发布,在把握及时性的同时,还要遵循信息准确和真实的原则。本文主要从信息发布渠道与目的之角度探讨媒体评级的必要性,以期为我国媒体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各类媒体和平台的过程中能有所考量。
一、媒体行业中“异军”突起
传统媒体时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这些媒体在我国都是国有背景的机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技术的迭代,信息发布的门槛愈来愈低,发布平台几乎可以对所有人开放。因此,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和移动媒体主体或账号所有者的背景变得更加复杂,也形成了“异军”突起之势。媒体传播话语权在自媒体冲击下的散落,带来的是内容的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甚至有不少自媒体为了博眼球而采取违法、违规、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1]。一时间,各媒体终端组成的媒体世界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如何去辨别海量信息的真伪优劣,不仅对于普通民众,对于管理部门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严格意义上说,最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媒体信息发布与传播,均属于新媒体技术广泛民用之后的全民参与的信息狂潮。毫无疑问,手机、平板和电脑等各终端的民众在面临如此巨量信息的冲击时,多数人是不具备完全筛选和过滤的能力的,即使有能力辨别良莠,但依然不能完全避免某些信息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信息发布必须要考虑其真实性及准确性,然而,这些却并不是追求“流量至上”的某些媒体机构和个人所考虑的首要标准。
二、特殊时期的特殊应对
诚然,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媒体主体(本文所指媒体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泛指所有类型的媒体及信息发布平台)而言,这一点依然具有合理性。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一旦无专业资质或别有用心的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以危言耸听、哗众取宠的方式“博眼球”,制造“热点”换取流量,这无异于发国难财。
“眼球经济”(TheAttentionEconomy)[2]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现代强大的媒体社会的推波助澜之下,眼球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毕竟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无一不与此相关。于是,为了博眼球,一些媒体,特别是某些个人账号不惜制作假新闻、不惜卖丑卖傻,来创造高流量,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采取的措施还需增加力度。
抑或有由于主观臆测和不经辨别而发布的信息直接冲向受众的情况,这极有可能会对民众心理造成不必要的压力,甚至带来创伤,从而给社会带来巨大隐患。目前为止,媒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无法进行具体细化评估的,其产生的影响也难以追根溯源……
更有甚者,从国家安全角度而言,完全不能排除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新媒体平台故意散布谣言和传播虚假信息。其目的就是混淆视听,制造社会矛盾,煽动民族或地域歧视,诋毁英雄人物,妄图丑化中国传统,破坏我国各方面建设业已取得的大好局面。他们释放的不良信息往往进行过处心积虑的包装,极易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的潜在影响也难以估计。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所以,在此类特殊时期,理应对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采取特殊的应对措施,即具备公信力、具有资质的媒体机构方可发布相关信息。而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呢,这是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三、时代的呼唤:媒体评级机制
突发事件之所以成为突发,是因为事件发生的时间不可预测。因此,为在突发事件出现之时有效管控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未雨绸缪,事先建立起对媒体资质有效管理的机制,换言之,就是建立媒体评级机制。科技的发展,全球化的加速,人口和信息的高速流动,突发事件的发生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一个权威而系统的媒体评级机制是时代的呼唤。
当媒体评级机制建立起来之后,其在平常时期的作用不必赘述;而当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于舆情的管理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媒体所在级层,可以一键划出哪些媒体可以发布相关信息,哪些媒体不可发布相关信息。做到确保媒体空间的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最大限度地使谣言或其它混淆视听的低质信息无处发声,且不会被人诟病为限制新闻自由和限制言论自由,因为一切公开、公正、公平,有规可凭,有据可查。
截至目前,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和评价,仍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局面。通过诸如获奖数量、表彰次数等方式来衡量一个媒体的资质,对于广大受众而言并不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而愈演愈烈的流量造假,以及购买粉丝等做法,更让人嗤之以鼻,也更容易误导受众。因此,“媒体评级”机制的建立会促进国家媒体管理机关对媒体的有效监管。此类评级机制也绝非靠某一次申报即可定下,应是长期动态的,且多维度进行的评级。一旦机制建立之后,各种监管措施将通过更加容易识别的凭据去实施。大至媒体机构,小至个人账号,甚至外媒,都可以纳入这个监管范围。例如,所有媒体从“零级”开始,若一年或半年之内,该媒体信息发布没有失实或出现其它问题,就顺利晋级为“一级”;如果期间出现了虚假新闻、失实报道,甚至是造谣传谣等,则降级为“负一级”直至封闭关停。以此方式,除更易于监管部门监管之外,“媒體级别”会极为有力地帮助广大受众直观判断出哪些媒体的信息更可信,更具价值,从而,以最大程度限制谣言传播的可能性。 此外,对民营或自媒体账号,有必要引入受众参与评级。首先,可以避免给境外某些打着“人权和自由”的旗号来干涉我国内政的集团和个人以口舌,尽管西方也有提出过为媒体评级的相关说法,如埃隆·马斯克(ElonMusk)也曾在自己的Twitter上表示过要对媒体、记者和编辑的可信度建立数据库,以跟踪他们的职业操守,为他们进行打分[3];其次,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来看,受众是媒体的“购买者”,他们不仅通过付费来养活媒体的经营者,而且通过浏览带给媒体“流量”,媒体则通过“流量”获得影响力,进而获取广告收入和其它效益。更重要的是,受众是“最终消费者”,他们有权对“产品”进行评价,给“厂商”打分。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从给淘宝店主的产品评价,到给各个企业呼叫中心电话客服的打分,再到企业内部实施的员工360度测评,此类操作已经逐渐普及。然而,对各种性质媒体的信息发布评价似乎还不到位。笔者认为,面对信息爆炸的时代,对媒体的评级已经刻不容缓;最后,在媒体评级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国家新闻媒体管理机构和受众评分的占比要有一个科学的把握。
为使“媒体评级”的机制在设立之初便更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以及当国家管理部门在应用时,其更具操作性和准确性,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考虑建立该机制的时候,还应确保其与我国现行的应急响应机制相配套。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4]。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因此,根据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以及根据应急响应机制的不同强度,可细化明确何种级别媒体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具有何种权限,使之科学合理地有所差异。
此外,对自媒体个人账号进行有效评级,也将有利于媒体行业中的“超级个体”根据其级别的提升获得更高层面的采访许可,而不仅是只有大型媒体机构才能对某些重大事件进行采访和报道,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媒体评级是一项系统工程,鉴于本文目的只是浅议这一举措的必要性,其机制中诸多技术细节非本文所能涵盖。
四、媒体评级的意义
以媒体评级来规范媒体的举措将具有深远的意义。简单以“流量论英雄”,不仅不能成为突发事件期间的媒体评价标准,而且也会在平常时期产生各种不良后果(花钱买粉丝、流量造假事件已经层出不穷)。因此,面向所有媒体平台和个人账号进行的媒体评级机制势在必行。遇突发事件立刻启动信息发布管理应急机制,杜絕虚假信息发布造成不良后果;避免因辟谣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消耗和浪费。
展开而言,“媒体评级”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机制,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而且有利于媒体自身的发展。正如其它行业的评级可以促进和激励该行业健康发展、良性竞争,从业人员积极进步,“媒体评级”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管理和约束作用,促进和激励行业健康发展、良性竞争,而且还能让从业人员清晰地看到某种奋斗目标:逐步晋级将激励媒体主体更加追求长期高质量发展。因为,“高评级”为其所带来的社会公信力自然会高,随之,其广告收入等经济效益乃至社会效益自然也会提高。笔者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广告商愿意让一个信用“媒体评级”非常低的媒体发布自己的广告,所以,此间真意,不言而喻。因此,媒体评级机制对于国家、广大受众,以及媒体主体都将益处良多。
媒体评级机制建立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在各类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过程中,海量信息轰炸之下的广大受众常常处于难以辨别、无所适从的状态。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帮助广大受众去分辨信息,而媒体评级机制建立之后,它将为受众进行信息获取的筛选,从而避免了劣质信息,乃至谣言的传播,因为通过现代的传媒技术,依靠大数据、关键词筛选技术,可以迅速对不具备资质的媒体进行有效管理,防控劣质信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由健康威胁所引起的、在广泛地区对每个人具有迫在眉睫的危险或严重损害的事件。这意味着事件本身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凡是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消息,如防御措施、涉及人数、地区和事态进展,都会被民众在各个媒体终端所密切关注。显然,个别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人员“发现”了机会,为了获得点击率或浏览率,开始不顾真实性,坚持“流量至上”的原则,此类“眼球经济”应该全面杜绝,一个脚踏实地,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不需要这种行为来拉动经济。
五、增强辨别意识和能力
在由管理部门主导、全民参与的媒体评级这一措施之外,民众也应该主动增强辨别意识和能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层面,不信谣、不传谣的基础就是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而受众的参与,需要受众具备一定的信息辨别能力和相应的知识素养。所以,无论在非常时期,还是在平常时期,无论是管理部门,或是媒体采编人员,以及广大受众,都要时刻不忘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以及辨别能力,这样才能在愈来愈纷繁庞杂的信息狂潮中,保持自己的定力,为国家、为社会能够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黄磊.眼球经济下的乱流[J].检察风云,2019(6).
[2]Davenport,ThomasH.,Theattentioneconomy:understandingthenewcurrencyofbusiness.Boston:HarvardBusinessSchoolPress,2001.
[3]一点号[EB/OL].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J8A2zcp.
[4]百度百科[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A%94%E6%80%A5%E5%93%8D%E5%BA%94%E6%9C%BA%E5%88%B6/5620196?fr=aladdin.
[责任编辑:武典]
关键词:媒体评级;谣言;管控;社会效益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1-0122-03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常引发各种媒体以及网络平台的广泛报道。媒体对于事件报道和信息发布,在把握及时性的同时,还要遵循信息准确和真实的原则。本文主要从信息发布渠道与目的之角度探讨媒体评级的必要性,以期为我国媒体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各类媒体和平台的过程中能有所考量。
一、媒体行业中“异军”突起
传统媒体时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这些媒体在我国都是国有背景的机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技术的迭代,信息发布的门槛愈来愈低,发布平台几乎可以对所有人开放。因此,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和移动媒体主体或账号所有者的背景变得更加复杂,也形成了“异军”突起之势。媒体传播话语权在自媒体冲击下的散落,带来的是内容的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甚至有不少自媒体为了博眼球而采取违法、违规、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1]。一时间,各媒体终端组成的媒体世界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如何去辨别海量信息的真伪优劣,不仅对于普通民众,对于管理部门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严格意义上说,最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媒体信息发布与传播,均属于新媒体技术广泛民用之后的全民参与的信息狂潮。毫无疑问,手机、平板和电脑等各终端的民众在面临如此巨量信息的冲击时,多数人是不具备完全筛选和过滤的能力的,即使有能力辨别良莠,但依然不能完全避免某些信息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信息发布必须要考虑其真实性及准确性,然而,这些却并不是追求“流量至上”的某些媒体机构和个人所考虑的首要标准。
二、特殊时期的特殊应对
诚然,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媒体主体(本文所指媒体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泛指所有类型的媒体及信息发布平台)而言,这一点依然具有合理性。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一旦无专业资质或别有用心的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以危言耸听、哗众取宠的方式“博眼球”,制造“热点”换取流量,这无异于发国难财。
“眼球经济”(TheAttentionEconomy)[2]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现代强大的媒体社会的推波助澜之下,眼球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毕竟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无一不与此相关。于是,为了博眼球,一些媒体,特别是某些个人账号不惜制作假新闻、不惜卖丑卖傻,来创造高流量,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采取的措施还需增加力度。
抑或有由于主观臆测和不经辨别而发布的信息直接冲向受众的情况,这极有可能会对民众心理造成不必要的压力,甚至带来创伤,从而给社会带来巨大隐患。目前为止,媒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无法进行具体细化评估的,其产生的影响也难以追根溯源……
更有甚者,从国家安全角度而言,完全不能排除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新媒体平台故意散布谣言和传播虚假信息。其目的就是混淆视听,制造社会矛盾,煽动民族或地域歧视,诋毁英雄人物,妄图丑化中国传统,破坏我国各方面建设业已取得的大好局面。他们释放的不良信息往往进行过处心积虑的包装,极易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的潜在影响也难以估计。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所以,在此类特殊时期,理应对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采取特殊的应对措施,即具备公信力、具有资质的媒体机构方可发布相关信息。而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呢,这是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三、时代的呼唤:媒体评级机制
突发事件之所以成为突发,是因为事件发生的时间不可预测。因此,为在突发事件出现之时有效管控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未雨绸缪,事先建立起对媒体资质有效管理的机制,换言之,就是建立媒体评级机制。科技的发展,全球化的加速,人口和信息的高速流动,突发事件的发生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一个权威而系统的媒体评级机制是时代的呼唤。
当媒体评级机制建立起来之后,其在平常时期的作用不必赘述;而当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于舆情的管理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媒体所在级层,可以一键划出哪些媒体可以发布相关信息,哪些媒体不可发布相关信息。做到确保媒体空间的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最大限度地使谣言或其它混淆视听的低质信息无处发声,且不会被人诟病为限制新闻自由和限制言论自由,因为一切公开、公正、公平,有规可凭,有据可查。
截至目前,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和评价,仍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局面。通过诸如获奖数量、表彰次数等方式来衡量一个媒体的资质,对于广大受众而言并不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而愈演愈烈的流量造假,以及购买粉丝等做法,更让人嗤之以鼻,也更容易误导受众。因此,“媒体评级”机制的建立会促进国家媒体管理机关对媒体的有效监管。此类评级机制也绝非靠某一次申报即可定下,应是长期动态的,且多维度进行的评级。一旦机制建立之后,各种监管措施将通过更加容易识别的凭据去实施。大至媒体机构,小至个人账号,甚至外媒,都可以纳入这个监管范围。例如,所有媒体从“零级”开始,若一年或半年之内,该媒体信息发布没有失实或出现其它问题,就顺利晋级为“一级”;如果期间出现了虚假新闻、失实报道,甚至是造谣传谣等,则降级为“负一级”直至封闭关停。以此方式,除更易于监管部门监管之外,“媒體级别”会极为有力地帮助广大受众直观判断出哪些媒体的信息更可信,更具价值,从而,以最大程度限制谣言传播的可能性。 此外,对民营或自媒体账号,有必要引入受众参与评级。首先,可以避免给境外某些打着“人权和自由”的旗号来干涉我国内政的集团和个人以口舌,尽管西方也有提出过为媒体评级的相关说法,如埃隆·马斯克(ElonMusk)也曾在自己的Twitter上表示过要对媒体、记者和编辑的可信度建立数据库,以跟踪他们的职业操守,为他们进行打分[3];其次,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来看,受众是媒体的“购买者”,他们不仅通过付费来养活媒体的经营者,而且通过浏览带给媒体“流量”,媒体则通过“流量”获得影响力,进而获取广告收入和其它效益。更重要的是,受众是“最终消费者”,他们有权对“产品”进行评价,给“厂商”打分。这一概念并不陌生,从给淘宝店主的产品评价,到给各个企业呼叫中心电话客服的打分,再到企业内部实施的员工360度测评,此类操作已经逐渐普及。然而,对各种性质媒体的信息发布评价似乎还不到位。笔者认为,面对信息爆炸的时代,对媒体的评级已经刻不容缓;最后,在媒体评级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国家新闻媒体管理机构和受众评分的占比要有一个科学的把握。
为使“媒体评级”的机制在设立之初便更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以及当国家管理部门在应用时,其更具操作性和准确性,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考虑建立该机制的时候,还应确保其与我国现行的应急响应机制相配套。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4]。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因此,根据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以及根据应急响应机制的不同强度,可细化明确何种级别媒体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具有何种权限,使之科学合理地有所差异。
此外,对自媒体个人账号进行有效评级,也将有利于媒体行业中的“超级个体”根据其级别的提升获得更高层面的采访许可,而不仅是只有大型媒体机构才能对某些重大事件进行采访和报道,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媒体评级是一项系统工程,鉴于本文目的只是浅议这一举措的必要性,其机制中诸多技术细节非本文所能涵盖。
四、媒体评级的意义
以媒体评级来规范媒体的举措将具有深远的意义。简单以“流量论英雄”,不仅不能成为突发事件期间的媒体评价标准,而且也会在平常时期产生各种不良后果(花钱买粉丝、流量造假事件已经层出不穷)。因此,面向所有媒体平台和个人账号进行的媒体评级机制势在必行。遇突发事件立刻启动信息发布管理应急机制,杜絕虚假信息发布造成不良后果;避免因辟谣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消耗和浪费。
展开而言,“媒体评级”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机制,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而且有利于媒体自身的发展。正如其它行业的评级可以促进和激励该行业健康发展、良性竞争,从业人员积极进步,“媒体评级”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管理和约束作用,促进和激励行业健康发展、良性竞争,而且还能让从业人员清晰地看到某种奋斗目标:逐步晋级将激励媒体主体更加追求长期高质量发展。因为,“高评级”为其所带来的社会公信力自然会高,随之,其广告收入等经济效益乃至社会效益自然也会提高。笔者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广告商愿意让一个信用“媒体评级”非常低的媒体发布自己的广告,所以,此间真意,不言而喻。因此,媒体评级机制对于国家、广大受众,以及媒体主体都将益处良多。
媒体评级机制建立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在各类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过程中,海量信息轰炸之下的广大受众常常处于难以辨别、无所适从的状态。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帮助广大受众去分辨信息,而媒体评级机制建立之后,它将为受众进行信息获取的筛选,从而避免了劣质信息,乃至谣言的传播,因为通过现代的传媒技术,依靠大数据、关键词筛选技术,可以迅速对不具备资质的媒体进行有效管理,防控劣质信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由健康威胁所引起的、在广泛地区对每个人具有迫在眉睫的危险或严重损害的事件。这意味着事件本身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凡是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消息,如防御措施、涉及人数、地区和事态进展,都会被民众在各个媒体终端所密切关注。显然,个别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人员“发现”了机会,为了获得点击率或浏览率,开始不顾真实性,坚持“流量至上”的原则,此类“眼球经济”应该全面杜绝,一个脚踏实地,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不需要这种行为来拉动经济。
五、增强辨别意识和能力
在由管理部门主导、全民参与的媒体评级这一措施之外,民众也应该主动增强辨别意识和能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层面,不信谣、不传谣的基础就是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而受众的参与,需要受众具备一定的信息辨别能力和相应的知识素养。所以,无论在非常时期,还是在平常时期,无论是管理部门,或是媒体采编人员,以及广大受众,都要时刻不忘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以及辨别能力,这样才能在愈来愈纷繁庞杂的信息狂潮中,保持自己的定力,为国家、为社会能够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黄磊.眼球经济下的乱流[J].检察风云,2019(6).
[2]Davenport,ThomasH.,Theattentioneconomy:understandingthenewcurrencyofbusiness.Boston:HarvardBusinessSchoolPress,2001.
[3]一点号[EB/OL].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J8A2zcp.
[4]百度百科[E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A%94%E6%80%A5%E5%93%8D%E5%BA%94%E6%9C%BA%E5%88%B6/5620196?fr=aladdin.
[责任编辑:武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