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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面积小,宗教派别和信仰复杂,和其他周边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原材料缺乏,荷兰不可能发展大型工业,农业也比较落后,而它位于许多大国中间的地理位置则有利于它发展国际贸易。荷兰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多种语言并存、多种文化交融的国家。研究荷兰的外语教育政策,必然能从中看到一个国际化定位的国家如何制订成功的外语教育政策,如何确保外语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的历史,从而对于当前我国的外语教育政策制订和规划提供经验借鉴。
一、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
本文借鉴Frans Wilhelm的分类(Frans Wilhelm,1997),并在其基础上更加细化,将开始于18世纪末的荷兰的外语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分成以下五个阶段。
1.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确立的萌芽时期
1796年到1857年是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制订的萌芽阶段,政府教育体系开始确立,人们已经提出了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外语教育的构想。这一时期是荷兰历史上制定统一的教育体制的开始,也是在荷兰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真正外语教育政策。但是,迫于财政的压力,这一现代化的建议并未得到实施,无论在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大纲中都没有包括外语教育。直到1806年,荷兰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的外语教育政策,《1806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Act of 1806),外语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才开始有所改观。
在这一时期的学校教育中,外语教育一直处在一种边缘地位。外语只是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一种技能,并非一个独立的学科,甚至外语教师的工作报酬也采取私下支付的形式。
2.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基本立法阶段
从1857年到1876年的20年,荷兰确立了三部和外语教育相关的法案,分别是《1857年法案》,《1863年法案》和《1876年法案》。在此20年中,政府将外语教育从基础教育阶段逐渐延伸到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并且逐步确立了它的法定地位。
自此,虽然外语教育仍然定位在为少数人服务上,英语进入了正规的中等教育系统。
3.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巩固阶段
这一阶段以《1876年高等教育法案》为起点,荷兰开始在各种级别的学校教育中实施一系列的外语教育政策,反复实验、修订,从而使各项政策更加适应社会总体发展的需要,并且使之更加具备可执行性,从而巩固外语教育的地位。
1870年,荷兰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官方考试方案(The First Official Examination Program),1901年和1917年,人们分别两次对“官方考试方案”进行了调整,使之不但体现政府部门的要求,而且切合一线教学的实践。
4.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巩固与创新阶段
从1920到1940年的20年间,荷兰的外语政策得以巩固。各项实验的结果得到分析、求证,并且用以指导外语教育的实践。
1950年,人们开始着手整合中等教育领域的各种形式,从而从总体上给外语教育一个正确的定位。《1968年大法案》(The Mammoth Act of 1968)应运而生,这项法案是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史上的里程碑。这项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政府部门开始调整中等教育的结构,开始关注学习的内容。在新的外语教育框架下,所有的学生在中等教育阶段能够学习至少一门以上的外语,许多人学习了两到三门外语。并且,根据该项法案的规定,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两到三门外语作为考试科目,而不需要参加所有的语言考试。尽管只是一个综合的中等教育法案,《1968年法案》已经开始关注外语教学中的方法和技巧。新大纲重点强调学生对“接受技能”(receptive skill)和“产出技能”(productive skill)的习得,翻译不再是学习和考察的重点。《1968年大法案》深刻改变了荷兰外语教育实际,也为后期的新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伴随着《1968年大法案》的通过和施行,荷兰的中等外语教育真正步入了成熟期。
5.完善阶段
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最终完善和成熟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来实现的。该项政策不仅成功开启了一个国家将外语教育政策上升到“集全国之力而谋”的先河,而且在世界外语教育政策史上创造了一个成功的个案。
二、“荷兰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0世纪末,荷兰的外语教育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究其原因,“荷兰国家行动计划”(The Dutch National Action Programme)以及执行该计划的“工作组”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笔者认为,“荷兰国家行动计划”和“工作组”的经验值得借鉴。
鉴于荷兰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科技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荷兰的国际化定位越来越明显,人们越来越担心外语教学现状是否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的需求,荷兰教育系统是否能够真正满足本国经济对外语能力的需求。
1988年,在Van Els的主持下,研究者们在一个系统的框架下制定了荷兰外语教育和外语应用的国家行动计划,即“荷兰国家行动计划”,就是要建立一个连贯统一的外语行动计划,满足现实对外语能力的需求。
“荷兰国家行动计划”不仅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而且对阻碍外语教育未来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该方案一共提出了34条具体的政策,涉及8个领域,包括政府贸易和工业、中等教育、少数民族语言、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非政府出资兴办教育、教育理论和实践等。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在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应该学习更多种类的外语。同时,根据不同的水平要求可以采取部分测试的方式,例如专门测试听力或者是专门测试阅读水平。在中等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学生必须学习三门外语,英语、德语和法语。在该阶段结束的时候,如果学生的学习水平达到了既定的学习标准,他可以选择放弃某个门类的语言。总而言之,建立一个详细,明确的学业成绩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国家行动计划”还非常关注在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中由于专门的外语能力的不足所引起的外语教育成果消费障碍,提倡政府和各行各业建立积极的外语政策,从而解决他们在执行各自的职能时所遇到的问题。它还呼吁人们广泛关注少数民族的语言和中等职业英语教育,倡导进行系统的需求分析,引入语言旁听等灵活的语言学习方式,建立更加积极的外语政策。它是一个非常完备、彻底、目标明确的外语教育行动计划,是外语教育政策中非常经典的范例。
不容忽视的是,这一计划的成功施行离不开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工作组”(The Task Force)。它的成员组成非常广泛,包括荷兰语言协会,荷兰语言教师联合会,教育支持服务机构,非政府出资教育机构,甚至来自银行,冶金等工商业部门的代表。“工作组”的中心任务是促进、激励和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工作,实现“国家行动计划”的34条决议。它的主要工作策略是结合市场的需求,使政府部门和各个行业意识到外语能力对他们的重要性,从而巩固外语教育在荷兰教育中的地位,并且协调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活动。
所以,“工作组”的工作把外语教育的提供方、使用方和权威意见结合成为一个系统的网络。它的工作不仅涉及外语教育纵向的各个层次,例如初级教育、中级教育、高等教育,还涉及横向的各个领域,例如常规英语教育、职业英语教育、外贸英语教育以及商务英语培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三、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从《1806年法案》第一次提到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外语课程(当时政府并未提供财政支持)到《1968年大法案》规定给所有中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学习一门或者多门语言学习的机会,荷兰外语政策的确立历经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这种建立的过程表现出了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经济发展因素一直是荷兰政府语言政策制定的风向标。在早期的拉丁文学院,为了避免走向衰落,同时满足蓬勃向上的经济发展对语言能力的需求,海牙拉丁文学院建立了“第二学部”,开设外语等等实用性强的科目,是荷兰历史上首次在公办的学院中教授外语。
在荷兰外语政策的制定和立法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的力量不容忽视。首先,因为外贸和航运业的需要,荷兰政府和工商界比任何其他欧洲国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他们对外语能力的依赖。并且,1988年12月,在Van Els主持构建“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时,与会代表不仅仅来自荷兰教育领域,还包括外事、贸易和工业以及其他各个部门。“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甚至来自于冶金行业和银行业。在世界各国的语言政策中,荷兰强调满足经济需要、结合市场需求的特点尤其显著。
四、结语与启示
回顾荷兰19到20世纪外语政策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到荷兰外语政策逐渐成熟的过程:从自发重视外语教育的经济价值,到颁布一系列法案巩固外语教育的地位,最后到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和专门机构来执行外语教育政策和理念,荷兰的外语教育已经进入了教育系统的各个层面。从小学到大学教育,从职业英语教育到外贸英语培训,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荷兰政府一直避免干扰中等英语教育的教学内容,只是通过政府统一管理的离校考试来确保教育的质量。1968年是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转折点,此后,荷兰外语教育界致力于构建一个综合的教育体系,并且致力于修改现有的课程大纲,外语教学方法和技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而1988年开始确立的“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更是世界各国外语教育政策的集大成者。
从客观上来看,荷兰政府的语言政策有时候落后于语言教育需求的发展。例如人们认为应该在中等教育中开设外语教育,但是当时并没有相关的中等教育法案,所以人们依照《初级教育法案》,在初级教育的高级阶段开设了外语课程。同时,荷兰的外语教师培训系统一直滞后于现实的需要。整个19世纪,荷兰一直没有外语教师培训机构,直到20世纪初期,社会上才出现了一些非专职的教师培训机构;1970年后,大学里的常规教师培训机构才建立起来,开始提供专业化的课程。
笔者认为,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发展的历程对我国外语政策有如下启示。
1.建立国家级外语政策机构
我国无论是文字改革委员会还是国家语委的工作,从来都不涉及外语的地位以及外语的使用和教学。外语教学多年来一直由教育部(或高教部)下属的一个司或处管理。政府部门对外语教育从未制定过长期的规划,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这方面的工作。事实证明,外语规划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牵涉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和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正如鲁子问指出的,有必要扩大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职能,使外语政策成为国家语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大学建立“国家外语中心”。
2.注重社会发展需要
荷兰外语政策长期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荷兰国家建立和发展的初期,为了满足对外贸易和航海业的需求,社会上就自发形成了重视外语教育的风气。拉丁文学院的再次兴起是经济发展对外语能力需求增长的结果。参与“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政策制定的不仅有政府部门的官员、教育界的专家,还有大量的工商界代表。而在我国,外语教育的供需方缺少相应的互动平台。我国用人部门没有参与外语考试政策的制定,无法体现用人部门对学习者的能力要求,从而无法对被试的外语学习产生积极的“反拨”作用。所以,缩小当前我国学校外语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差距,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对外语能力的现实需求,必然是今后我国外语教育改革的一个重点。
3.决策过程合法化
综观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历史,不难看到各项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从第一阶段的1806教育法案和皇家法令,到第二阶段的《1857年法案》、《1863年法案》和《1876年法案》,以及后来的《1968年大法案》,荷兰政府的各项外语政策一直力求立足于已经出台的各项教育法规。如前所述,1857年,经过议会的激烈争论,人们一致认为外语教育是中等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应该在中等教育中开设外语。然而,当时的荷兰没有颁布任何“中等教育法案”,在中等教育中开设外语课程无法可依。所以,人们按照《基础教育法》的规定,在基础教育高级阶段中开设了外语教学科目。而在我国,当前的许多外语政策的制定明显存在法理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决策过程合法化必须是我们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
当然,荷兰是一个人口小国,所选择的外语与其国民的母语有着近亲关系。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汉语也与大多数广泛学习的外语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我国的外语政策的科学决策当然不能完全以荷兰的决策为依据,这更加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决策机制来制定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外语政策。
参考文献
[1] Dirk Tuin & Gerard Westhoff,1997“The task force of the Dutch National Action Programme as an Instrument for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Foreign-Language Policy”,In Theo Bongaerts Kees De Bot(eds.)Perspectives on Foreign-Language Policy.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2] Frans Wilhelm,1997.“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Policy in the The netherlands 1800-1970:A Historical Outline”,In Theo Bongaerts Kees De Bot(eds.)Perspectives on Foreign-Language Policy,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3] 房龙(美).荷兰共和国兴衰史.施诚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4] 鲁子问.美国外语政策的国家安全目标对我国的启示.社会主义研究,2006(3).
[5] 鲁子问.我国外语考试政策的偏失与改革建议.湖北招生考试,2004(12).
[6] 罗爱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澳大利亚外语教育政策研究.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7] 莫里斯·布罗尔.荷兰史.郑克鲁,金志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8] 袁振国主编.教育政策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责任编辑付一静)
一、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
本文借鉴Frans Wilhelm的分类(Frans Wilhelm,1997),并在其基础上更加细化,将开始于18世纪末的荷兰的外语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分成以下五个阶段。
1.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确立的萌芽时期
1796年到1857年是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制订的萌芽阶段,政府教育体系开始确立,人们已经提出了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外语教育的构想。这一时期是荷兰历史上制定统一的教育体制的开始,也是在荷兰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真正外语教育政策。但是,迫于财政的压力,这一现代化的建议并未得到实施,无论在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的大纲中都没有包括外语教育。直到1806年,荷兰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的外语教育政策,《1806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Act of 1806),外语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才开始有所改观。
在这一时期的学校教育中,外语教育一直处在一种边缘地位。外语只是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一种技能,并非一个独立的学科,甚至外语教师的工作报酬也采取私下支付的形式。
2.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基本立法阶段
从1857年到1876年的20年,荷兰确立了三部和外语教育相关的法案,分别是《1857年法案》,《1863年法案》和《1876年法案》。在此20年中,政府将外语教育从基础教育阶段逐渐延伸到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并且逐步确立了它的法定地位。
自此,虽然外语教育仍然定位在为少数人服务上,英语进入了正规的中等教育系统。
3.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巩固阶段
这一阶段以《1876年高等教育法案》为起点,荷兰开始在各种级别的学校教育中实施一系列的外语教育政策,反复实验、修订,从而使各项政策更加适应社会总体发展的需要,并且使之更加具备可执行性,从而巩固外语教育的地位。
1870年,荷兰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官方考试方案(The First Official Examination Program),1901年和1917年,人们分别两次对“官方考试方案”进行了调整,使之不但体现政府部门的要求,而且切合一线教学的实践。
4.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巩固与创新阶段
从1920到1940年的20年间,荷兰的外语政策得以巩固。各项实验的结果得到分析、求证,并且用以指导外语教育的实践。
1950年,人们开始着手整合中等教育领域的各种形式,从而从总体上给外语教育一个正确的定位。《1968年大法案》(The Mammoth Act of 1968)应运而生,这项法案是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史上的里程碑。这项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政府部门开始调整中等教育的结构,开始关注学习的内容。在新的外语教育框架下,所有的学生在中等教育阶段能够学习至少一门以上的外语,许多人学习了两到三门外语。并且,根据该项法案的规定,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两到三门外语作为考试科目,而不需要参加所有的语言考试。尽管只是一个综合的中等教育法案,《1968年法案》已经开始关注外语教学中的方法和技巧。新大纲重点强调学生对“接受技能”(receptive skill)和“产出技能”(productive skill)的习得,翻译不再是学习和考察的重点。《1968年大法案》深刻改变了荷兰外语教育实际,也为后期的新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伴随着《1968年大法案》的通过和施行,荷兰的中等外语教育真正步入了成熟期。
5.完善阶段
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最终完善和成熟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来实现的。该项政策不仅成功开启了一个国家将外语教育政策上升到“集全国之力而谋”的先河,而且在世界外语教育政策史上创造了一个成功的个案。
二、“荷兰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0世纪末,荷兰的外语教育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究其原因,“荷兰国家行动计划”(The Dutch National Action Programme)以及执行该计划的“工作组”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笔者认为,“荷兰国家行动计划”和“工作组”的经验值得借鉴。
鉴于荷兰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科技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荷兰的国际化定位越来越明显,人们越来越担心外语教学现状是否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的需求,荷兰教育系统是否能够真正满足本国经济对外语能力的需求。
1988年,在Van Els的主持下,研究者们在一个系统的框架下制定了荷兰外语教育和外语应用的国家行动计划,即“荷兰国家行动计划”,就是要建立一个连贯统一的外语行动计划,满足现实对外语能力的需求。
“荷兰国家行动计划”不仅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而且对阻碍外语教育未来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该方案一共提出了34条具体的政策,涉及8个领域,包括政府贸易和工业、中等教育、少数民族语言、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非政府出资兴办教育、教育理论和实践等。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在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应该学习更多种类的外语。同时,根据不同的水平要求可以采取部分测试的方式,例如专门测试听力或者是专门测试阅读水平。在中等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学生必须学习三门外语,英语、德语和法语。在该阶段结束的时候,如果学生的学习水平达到了既定的学习标准,他可以选择放弃某个门类的语言。总而言之,建立一个详细,明确的学业成绩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国家行动计划”还非常关注在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中由于专门的外语能力的不足所引起的外语教育成果消费障碍,提倡政府和各行各业建立积极的外语政策,从而解决他们在执行各自的职能时所遇到的问题。它还呼吁人们广泛关注少数民族的语言和中等职业英语教育,倡导进行系统的需求分析,引入语言旁听等灵活的语言学习方式,建立更加积极的外语政策。它是一个非常完备、彻底、目标明确的外语教育行动计划,是外语教育政策中非常经典的范例。
不容忽视的是,这一计划的成功施行离不开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工作组”(The Task Force)。它的成员组成非常广泛,包括荷兰语言协会,荷兰语言教师联合会,教育支持服务机构,非政府出资教育机构,甚至来自银行,冶金等工商业部门的代表。“工作组”的中心任务是促进、激励和协调各相关机构的工作,实现“国家行动计划”的34条决议。它的主要工作策略是结合市场的需求,使政府部门和各个行业意识到外语能力对他们的重要性,从而巩固外语教育在荷兰教育中的地位,并且协调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活动。
所以,“工作组”的工作把外语教育的提供方、使用方和权威意见结合成为一个系统的网络。它的工作不仅涉及外语教育纵向的各个层次,例如初级教育、中级教育、高等教育,还涉及横向的各个领域,例如常规英语教育、职业英语教育、外贸英语教育以及商务英语培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三、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从《1806年法案》第一次提到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外语课程(当时政府并未提供财政支持)到《1968年大法案》规定给所有中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学习一门或者多门语言学习的机会,荷兰外语政策的确立历经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这种建立的过程表现出了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经济发展因素一直是荷兰政府语言政策制定的风向标。在早期的拉丁文学院,为了避免走向衰落,同时满足蓬勃向上的经济发展对语言能力的需求,海牙拉丁文学院建立了“第二学部”,开设外语等等实用性强的科目,是荷兰历史上首次在公办的学院中教授外语。
在荷兰外语政策的制定和立法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的力量不容忽视。首先,因为外贸和航运业的需要,荷兰政府和工商界比任何其他欧洲国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他们对外语能力的依赖。并且,1988年12月,在Van Els主持构建“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时,与会代表不仅仅来自荷兰教育领域,还包括外事、贸易和工业以及其他各个部门。“工作组”的组成人员甚至来自于冶金行业和银行业。在世界各国的语言政策中,荷兰强调满足经济需要、结合市场需求的特点尤其显著。
四、结语与启示
回顾荷兰19到20世纪外语政策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到荷兰外语政策逐渐成熟的过程:从自发重视外语教育的经济价值,到颁布一系列法案巩固外语教育的地位,最后到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和专门机构来执行外语教育政策和理念,荷兰的外语教育已经进入了教育系统的各个层面。从小学到大学教育,从职业英语教育到外贸英语培训,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荷兰政府一直避免干扰中等英语教育的教学内容,只是通过政府统一管理的离校考试来确保教育的质量。1968年是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转折点,此后,荷兰外语教育界致力于构建一个综合的教育体系,并且致力于修改现有的课程大纲,外语教学方法和技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而1988年开始确立的“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更是世界各国外语教育政策的集大成者。
从客观上来看,荷兰政府的语言政策有时候落后于语言教育需求的发展。例如人们认为应该在中等教育中开设外语教育,但是当时并没有相关的中等教育法案,所以人们依照《初级教育法案》,在初级教育的高级阶段开设了外语课程。同时,荷兰的外语教师培训系统一直滞后于现实的需要。整个19世纪,荷兰一直没有外语教师培训机构,直到20世纪初期,社会上才出现了一些非专职的教师培训机构;1970年后,大学里的常规教师培训机构才建立起来,开始提供专业化的课程。
笔者认为,荷兰外语教育政策发展的历程对我国外语政策有如下启示。
1.建立国家级外语政策机构
我国无论是文字改革委员会还是国家语委的工作,从来都不涉及外语的地位以及外语的使用和教学。外语教学多年来一直由教育部(或高教部)下属的一个司或处管理。政府部门对外语教育从未制定过长期的规划,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这方面的工作。事实证明,外语规划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牵涉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和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正如鲁子问指出的,有必要扩大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职能,使外语政策成为国家语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大学建立“国家外语中心”。
2.注重社会发展需要
荷兰外语政策长期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荷兰国家建立和发展的初期,为了满足对外贸易和航海业的需求,社会上就自发形成了重视外语教育的风气。拉丁文学院的再次兴起是经济发展对外语能力需求增长的结果。参与“荷兰国家行动计划”政策制定的不仅有政府部门的官员、教育界的专家,还有大量的工商界代表。而在我国,外语教育的供需方缺少相应的互动平台。我国用人部门没有参与外语考试政策的制定,无法体现用人部门对学习者的能力要求,从而无法对被试的外语学习产生积极的“反拨”作用。所以,缩小当前我国学校外语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差距,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对外语能力的现实需求,必然是今后我国外语教育改革的一个重点。
3.决策过程合法化
综观荷兰外语教育政策的历史,不难看到各项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从第一阶段的1806教育法案和皇家法令,到第二阶段的《1857年法案》、《1863年法案》和《1876年法案》,以及后来的《1968年大法案》,荷兰政府的各项外语政策一直力求立足于已经出台的各项教育法规。如前所述,1857年,经过议会的激烈争论,人们一致认为外语教育是中等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应该在中等教育中开设外语。然而,当时的荷兰没有颁布任何“中等教育法案”,在中等教育中开设外语课程无法可依。所以,人们按照《基础教育法》的规定,在基础教育高级阶段中开设了外语教学科目。而在我国,当前的许多外语政策的制定明显存在法理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决策过程合法化必须是我们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
当然,荷兰是一个人口小国,所选择的外语与其国民的母语有着近亲关系。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汉语也与大多数广泛学习的外语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我国的外语政策的科学决策当然不能完全以荷兰的决策为依据,这更加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决策机制来制定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外语政策。
参考文献
[1] Dirk Tuin & Gerard Westhoff,1997“The task force of the Dutch National Action Programme as an Instrument for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Foreign-Language Policy”,In Theo Bongaerts Kees De Bot(eds.)Perspectives on Foreign-Language Policy.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2] Frans Wilhelm,1997.“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Policy in the The netherlands 1800-1970:A Historical Outline”,In Theo Bongaerts Kees De Bot(eds.)Perspectives on Foreign-Language Policy,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3] 房龙(美).荷兰共和国兴衰史.施诚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4] 鲁子问.美国外语政策的国家安全目标对我国的启示.社会主义研究,2006(3).
[5] 鲁子问.我国外语考试政策的偏失与改革建议.湖北招生考试,2004(12).
[6] 罗爱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澳大利亚外语教育政策研究.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7] 莫里斯·布罗尔.荷兰史.郑克鲁,金志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8] 袁振国主编.教育政策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