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苹案已公布,并引起人们的热议,但吸引人们眼球的是消费者权利的构建,鲜有人认真思考我们这次修法的价值导向。事实上,法的价值导向是制定法律的应然性目标,直接决定法的内部构造和基本条文的设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法律价值导向的理解偏差而没有客观地应调整主体的需求设计法律条文,使得法律的实效性不尽如人意,那么,此次修法就应建立在价值的全面正确理解之上,使人权、秩序和效益三大价值能够融合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制度设计当中,架构一部根植于市场需求的具有前瞻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