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有信用体系的不足我国现有的信用衡量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衡量体系覆盖率低、覆盖面小,仅将经济行为中的少数历史表现作为评判一个人是否有信用的标准,使用的抽样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方法本身即会造成误差等。单体上的“以偏概全”和群体上的“以偏概全”将生成一个乘数级的巨大偏差,不能切实地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信用问题,更难以承担国家治理的职能。将信用体系应用到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上,不能只是对现有征信的修修补补,而应该是一种全新的体系的建设,是基于道德废墟上的新标准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