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率在全世界范围内逐步上升。在我国,女性犯罪也逐渐成为犯罪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女性犯罪的数量最年上升,其犯罪性质也越来越恶劣。相对男性而言,女性承担着更多的照顾子女的责任,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女性犯罪率的不断提高不仅不利于家庭的稳定,破坏社会秩序,同时女性天生具有虚伪、秘密、不坦白等性格特征。
关键词:女性犯罪;转变;预防
提起女性,总会让人联想到温柔,娇弱,需要保护。千百年来的文化传承,让我们已经对女性形成了思维定势,认为她们在社会进程中扮演着弱者的角色。尽管如此,生活中女性犯罪的例子也并不缺乏,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犯罪类型和性质也在发生着变化。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女性犯罪无异乎卖淫,杀夫等几种罪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冲击,人们的价值和道德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部分女性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用生命、家庭、人格以及尊严作为筹码,来换取个人私欲的短时间满足。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
一、女性犯罪的构成变化趋势
根据《犯罪心理学》中的观点,认为女性犯罪是以非暴力为主,性色彩浓重并且侵害对象具有特定性。的确,在传统的观念中,女性大多都是足不出户,在家里相夫教子的,与社会的接触并不多。所以,过去女性犯罪的侵害对象多为自己的家庭成员;同时,因为与社会的接触少,犯罪途径多为卖淫。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他们的犯罪构成也在悄然改变。
犯罪性质的变化: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则显示,近3年来女性暴力犯罪超过6成,女性因感情、家庭纠纷引发的报复性犯罪近4成。据统计,在该院刑一庭审理的476件女性刑事案件中,涉及女性普通刑事犯罪一审案件62件,女性被告人69人。在这69人中,有42人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因感情纠纷、家庭纠纷引发的报复性犯罪有27人,所占比例为39%,而且这些案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为恶性暴力案件。男女的性格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在沙威尔的“性格沟”调查研究中表明男女:性格差异己变得越来越不分明了,生理性别的影响力也正在慢慢减小,男性具有女性特质或者女性显示出男性特质都不足为奇。
二、女性犯罪心理变化趋势
1.过去女性犯罪一般心理
由于封建礼数的影响,女性一直都与人柔弱、娇美的感觉,总是要依靠男性才能生存。自身独立性不高,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少,认识能力低下,所以过去的女性犯罪通常都是被逼的或者是协助男性才做些不法勾当。在改革开放前,中国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非常严重,很多女性都没办法得到享受教育的权利,导致有很多女性的文化水平有限、道德观念受局限,法制意识淡薄,很多时候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自身却不知道。
2.现在女性犯罪一般心理
从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的地位在一直的被提升,男女平等观念的普遍,让女性有了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也与男性基本相持平。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女性担任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但不得不说,与此同时女性犯罪的频率也越来越平凡,不单是形式上发生了改变,从心理层次上看,女性的犯罪心理也有了变化。女性不再仅仅是犯罪活动中的参与者,有的是策划者,甚至是犯罪团体的操控者。
三、女性犯罪的成因
1.社会影响因素
时代的进步,导致越来越多的不良习惯以及扭曲的世界观从国外入侵,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这些都残害着现代的中国人,尤其是女性。在信仰缺失的现代社会,许多人都以钱为目的,为钱做任何事情,甚至不惜做出违法的事情来赚钱,满足自己的欲望。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普遍存在于现代女性,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特别是从较落后地区来到大城市打工的年轻女性,看着城市人群灯红酒绿的生活,自己却过着那么艰苦的日子。这时,这些外来务工群体便是可能会做出卖淫的高危群体。
2.家庭影响因素
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的案件多不胜数,因而家庭暴力对女性犯罪有着深厚的影响。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山区农村这些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家庭成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下,男性受传统“三从四德”的影响深厚,自认为女性天生比男性低等,对妻子打骂更是家常便饭。在大多数有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多为男性,其职业大部分是个体户或者农民,也有部分是无业或失业人员。由于一直以来,女性对家庭的期望比男性高很多,对于许多事情都能能忍则忍,处处让步,只是为了求保持家庭的完整。同时,还有部分是因为被施暴者通常没有经济收入,需要依靠男性生活,导致挨打也不能反抗。
四、预防措施
女性犯罪的问题日益严重,俨然将成为社会又一突出问题,要避免这一问题所造成是危害扩大,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预防措施。同时,对于已犯错的女性,必须要从心理转变她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消除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并让其学习谋生手艺,能确保其出狱后独立生活。
对于女性犯罪的预防,需要从客观环境的改善和女性自身主观意愿的变更入手。营造良好的客观环境,转变女性的世界观、提高女性素质修养是必不可少的。
1.营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客观环境包括所处社会的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社会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是否及时有效。完善立法,保护女性权利必不可少。虽然,我国现行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都是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律,但是这些还远远不足。例如在男性发生婚外情时,女性从法律途径获取的保障还相对有限。
2.引导女性主观意愿变更
女性的主观意愿包括女性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强烈与否;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否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何引导广大女性主体变更主观意愿,社会团体和舆论媒体则至关重要。
作者简介:
徐福志(1991.03~),男,河北唐山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关键词:女性犯罪;转变;预防
提起女性,总会让人联想到温柔,娇弱,需要保护。千百年来的文化传承,让我们已经对女性形成了思维定势,认为她们在社会进程中扮演着弱者的角色。尽管如此,生活中女性犯罪的例子也并不缺乏,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犯罪类型和性质也在发生着变化。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女性犯罪无异乎卖淫,杀夫等几种罪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冲击,人们的价值和道德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部分女性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用生命、家庭、人格以及尊严作为筹码,来换取个人私欲的短时间满足。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一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
一、女性犯罪的构成变化趋势
根据《犯罪心理学》中的观点,认为女性犯罪是以非暴力为主,性色彩浓重并且侵害对象具有特定性。的确,在传统的观念中,女性大多都是足不出户,在家里相夫教子的,与社会的接触并不多。所以,过去女性犯罪的侵害对象多为自己的家庭成员;同时,因为与社会的接触少,犯罪途径多为卖淫。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他们的犯罪构成也在悄然改变。
犯罪性质的变化: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则显示,近3年来女性暴力犯罪超过6成,女性因感情、家庭纠纷引发的报复性犯罪近4成。据统计,在该院刑一庭审理的476件女性刑事案件中,涉及女性普通刑事犯罪一审案件62件,女性被告人69人。在这69人中,有42人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因感情纠纷、家庭纠纷引发的报复性犯罪有27人,所占比例为39%,而且这些案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为恶性暴力案件。男女的性格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在沙威尔的“性格沟”调查研究中表明男女:性格差异己变得越来越不分明了,生理性别的影响力也正在慢慢减小,男性具有女性特质或者女性显示出男性特质都不足为奇。
二、女性犯罪心理变化趋势
1.过去女性犯罪一般心理
由于封建礼数的影响,女性一直都与人柔弱、娇美的感觉,总是要依靠男性才能生存。自身独立性不高,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少,认识能力低下,所以过去的女性犯罪通常都是被逼的或者是协助男性才做些不法勾当。在改革开放前,中国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非常严重,很多女性都没办法得到享受教育的权利,导致有很多女性的文化水平有限、道德观念受局限,法制意识淡薄,很多时候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自身却不知道。
2.现在女性犯罪一般心理
从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的地位在一直的被提升,男女平等观念的普遍,让女性有了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也与男性基本相持平。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女性担任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但不得不说,与此同时女性犯罪的频率也越来越平凡,不单是形式上发生了改变,从心理层次上看,女性的犯罪心理也有了变化。女性不再仅仅是犯罪活动中的参与者,有的是策划者,甚至是犯罪团体的操控者。
三、女性犯罪的成因
1.社会影响因素
时代的进步,导致越来越多的不良习惯以及扭曲的世界观从国外入侵,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这些都残害着现代的中国人,尤其是女性。在信仰缺失的现代社会,许多人都以钱为目的,为钱做任何事情,甚至不惜做出违法的事情来赚钱,满足自己的欲望。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普遍存在于现代女性,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特别是从较落后地区来到大城市打工的年轻女性,看着城市人群灯红酒绿的生活,自己却过着那么艰苦的日子。这时,这些外来务工群体便是可能会做出卖淫的高危群体。
2.家庭影响因素
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的案件多不胜数,因而家庭暴力对女性犯罪有着深厚的影响。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山区农村这些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家庭成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下,男性受传统“三从四德”的影响深厚,自认为女性天生比男性低等,对妻子打骂更是家常便饭。在大多数有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多为男性,其职业大部分是个体户或者农民,也有部分是无业或失业人员。由于一直以来,女性对家庭的期望比男性高很多,对于许多事情都能能忍则忍,处处让步,只是为了求保持家庭的完整。同时,还有部分是因为被施暴者通常没有经济收入,需要依靠男性生活,导致挨打也不能反抗。
四、预防措施
女性犯罪的问题日益严重,俨然将成为社会又一突出问题,要避免这一问题所造成是危害扩大,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预防措施。同时,对于已犯错的女性,必须要从心理转变她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消除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并让其学习谋生手艺,能确保其出狱后独立生活。
对于女性犯罪的预防,需要从客观环境的改善和女性自身主观意愿的变更入手。营造良好的客观环境,转变女性的世界观、提高女性素质修养是必不可少的。
1.营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客观环境包括所处社会的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社会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是否及时有效。完善立法,保护女性权利必不可少。虽然,我国现行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都是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律,但是这些还远远不足。例如在男性发生婚外情时,女性从法律途径获取的保障还相对有限。
2.引导女性主观意愿变更
女性的主观意愿包括女性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强烈与否;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否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何引导广大女性主体变更主观意愿,社会团体和舆论媒体则至关重要。
作者简介:
徐福志(1991.03~),男,河北唐山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