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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难,做好人更难,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难上加难!”
农民就是可怜
我父亲15岁被拉壮丁为国民党当兵,后被“解放”加入到老百姓自己的队伍,参加过解放广西、广东、江西、贵州、云南等战斗,多次立功。父亲于1952年复员回到开县五通乡高桥村,因没有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再加上当时的农村与单位工作没有多大差别,就选择了在农村务农。
父亲一辈子坚持做人要讲良心的原则,他要求我们要做善事,他一有空就修修路,补补桥。我对父亲很敬重,他是普通的农民,但他朴素、善良而又刚直不阿,从不畏惧权势。这性格就像种子,播种在我血管里,根植在我心田上,对我的人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大集体时,家里很穷,我们很难吃上一顿肉。每年过年剩余的肉,都要留到种包谷的时候吃。我后来到湖南打工,是母亲把我逼出去的。母亲总认为,我当兵存了私房钱。我当兵第一年津贴10元/月、第二年11元/月、第三年12元/月,复员费50元,指导员又给了80元,回家后,我全部交给她了。
由于家境贫寒,我只在高桥小学读过二年级。我缺衣少食,营养不良,造成脱肛,肚子肿,屁股跷。有人挖苦我父母生了个儿是两头跷。我在小学二年级时就开始随父亲一起干农活挣工分,捡一斤粮食能挣一分。我小时候煮的饭,一斤米全家人吃,我们吃的稀饭在碗里能照得见人影。13岁时我的生日,家里煮了一斤六两面条,我一下就吃完了。
当时是一个生产队为一个集体单位组织劳动。出工前,队长组织学习毛主席语录;干工时,插秧要插“忠”字形;收工时,排队高喊“万岁”的口号后散队。农民的粮食产量是一年不如一年。我真正感觉到,农民就是农民,农民就是可怜。
梦断高原
1974年11月5日,我当兵体检,视力检查结果我有色盲,实际上,我并不是色盲。因为我叫不出相应的名称,只晓得红、黑、白。晓得是小草的颜色,只会答青草的青色,叫不来“绿色”。外科检查要脱掉全身衣服。医生问我怎么不穿内裤?这时我才知道世界上的男人也要穿内裤。
1975年3月,新兵训练完毕。我们奔赴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先从成都火车站出发到青海的西宁,坐的是拉煤炭的闷罐车,车上没有厕所,解便时要相互拉着,害怕掉下去,坐了四天四夜才抵达西宁。到西宁后,我们就坐解放牌车,下面装着大米,我们就坐在大米上睡觉,坐了四天四夜才到青海的格尔木。
到格尔木后分到连队,当时有个“五三〇”工程,从青海的格尔木修一条输油管道到西藏的拉萨,即现在的青藏铁路沿线。当时工作就是为输油管道挖沟。每天部队用车将我们拉到工地后,班长就给每人分挖30米长的任务,要求是底宽是50厘米,深1.5米。在青藏线当兵两年学会了挖沟,锻炼了自己的身体。高原空气稀薄,气压低,饭总是煮不熟。
四年兵满才能换新被子,没满四年只能带着当兵时的烂被子回家。我既不红也不专,带着失落回家种田。
从农民到律师
当时我们生产队每天劳动的报酬是挣10分工分值一毛二分钱,饭也无法吃饱。我随妹夫唐开文外出跑江湖。我到湖南安乡县安尤砖瓦厂,工作主要是挑砖、挑煤、拉板车,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以上。没有休息天。砖瓦厂有人自学法律,可能是想改变自己那时的生存现状,我也就跟着学。
我在湖南打工期间一穷二白,日子过得相当清苦。安尤砖瓦厂的三年经历,是我人生转折点。从浦里大河边光着脚丫、顶着烈日狂奔猛跑的野娃儿,到考兵时没穿内裤体检的傻小子;从青藏高原挥舞铁锹挖输油管道沟的年轻军人,到湖南安尤砖瓦厂挑砖搬瓦的成熟砖瓦匠,我艰难地积蓄了实现身份嬗变的内在力量。
1983年1月,因背井离乡诸多不便,加之农村实行年产承包责任制,父亲又年老多病,不得不返回原籍开县重操旧业。因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加之我有点破嘴皮,参加调解一些农村解除婚约等事,人家以一块肉、一条烟作为酬谢,被人们称为“土律师”。
1983年5月全国都在各乡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冒昧地给开县司法局写了一封信。8月,开县司法局在开县陈家区(现为长沙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受聘从事法律工作,对外执行职务统称为律师工作者。1986年全国首批律师资格考试,参考无需文凭,报名均可参加考试。我考试成绩为252分,当时的录取线为240分,我有幸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我最初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每个月的工资35块钱。我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少个不眠的夜晚,推敲法条,改写诉状,多少个例假节日,挤火车,蹲散席,东追西讨。在开县当律师期间,我真诚保护委托人的权利,案源一年比一年多。
在深圳遇到“三个第一”
开县是一个15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农民们靠种田,已经求不到衣食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跑江湖。外出务工人员达50余万人,主要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开县每年财政收入2亿元,外出务工人员通过银行及邮汇回来的款,每年达15.8亿元。
1996年4月30日,开县南门镇清泉村徐昌文、赵碧夫妇在深圳龙岗区玩具厂下班后,路上被一香港货车撞死。我受委托,前往深圳办理此案。到龙岗后,与死者家属住在双龙旅店,单间20元,双人间30元。为了节省开支,每天都是在旅店蜂窝煤炉自己煮饭。车主押了5万元后,龙岗交警队已将其车辆放行。……后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调解,车方赔偿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等费用计13万元。
车方赔偿后,我作为代理人认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徐昌文夫妇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责任,应当依法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几经周折,得到了确认。厂方没有给赵碧买工伤保险,工厂拒绝赔偿。此案历经5个月之久,共赔偿了33万元,在深圳开创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先例。
自办理此案,我留在了深圳。1996年11月8日,四川老乡彭刚中在宝安区发生了工伤,要求我为其代理此案。彭刚中已被厂方辞退,无处居住,便与我同住。我代表彭刚中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的上述观点,深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宝安法院赔偿17.2万元的判决。同时,对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按标的额收取,予以改判,判决诉讼费只能收取50元。
我通过诉讼手段,彭刚中案含假肢更换费获得17万余元的赔偿,要企业主多掏了十几万元。彭刚中案系我受理的第一个断手案件,也是要求假肢更换费作一次性支付获得成功的全国第一例,他更是我打了官司不付律师费跑了的第一人。事后我找他时,他居然说:“不给,你又能将我怎么办?”
律师不能异地办案?
1997年7月1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我到劳动局,有个穿着制服的警察问我有没有暂住证,我说法律未规定律师出差必须办理暂住证。同时,又有司法局的人要求查看我的律师执照,说,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外地律师不能在我们这里打官司,要打也必须经得当地司法局批准。
我说:中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外地律师不能异地打官司。相反《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我要律师执照,他们不还,要强行扣证。我要求他们出具收条。于是,他们以公律科的名义给我写了一张收条:“收到周立太律师执业证(证号:9790111598)壹本。龙岗司法局公律科。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农民就是可怜
我父亲15岁被拉壮丁为国民党当兵,后被“解放”加入到老百姓自己的队伍,参加过解放广西、广东、江西、贵州、云南等战斗,多次立功。父亲于1952年复员回到开县五通乡高桥村,因没有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再加上当时的农村与单位工作没有多大差别,就选择了在农村务农。
父亲一辈子坚持做人要讲良心的原则,他要求我们要做善事,他一有空就修修路,补补桥。我对父亲很敬重,他是普通的农民,但他朴素、善良而又刚直不阿,从不畏惧权势。这性格就像种子,播种在我血管里,根植在我心田上,对我的人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大集体时,家里很穷,我们很难吃上一顿肉。每年过年剩余的肉,都要留到种包谷的时候吃。我后来到湖南打工,是母亲把我逼出去的。母亲总认为,我当兵存了私房钱。我当兵第一年津贴10元/月、第二年11元/月、第三年12元/月,复员费50元,指导员又给了80元,回家后,我全部交给她了。
由于家境贫寒,我只在高桥小学读过二年级。我缺衣少食,营养不良,造成脱肛,肚子肿,屁股跷。有人挖苦我父母生了个儿是两头跷。我在小学二年级时就开始随父亲一起干农活挣工分,捡一斤粮食能挣一分。我小时候煮的饭,一斤米全家人吃,我们吃的稀饭在碗里能照得见人影。13岁时我的生日,家里煮了一斤六两面条,我一下就吃完了。
当时是一个生产队为一个集体单位组织劳动。出工前,队长组织学习毛主席语录;干工时,插秧要插“忠”字形;收工时,排队高喊“万岁”的口号后散队。农民的粮食产量是一年不如一年。我真正感觉到,农民就是农民,农民就是可怜。
梦断高原
1974年11月5日,我当兵体检,视力检查结果我有色盲,实际上,我并不是色盲。因为我叫不出相应的名称,只晓得红、黑、白。晓得是小草的颜色,只会答青草的青色,叫不来“绿色”。外科检查要脱掉全身衣服。医生问我怎么不穿内裤?这时我才知道世界上的男人也要穿内裤。
1975年3月,新兵训练完毕。我们奔赴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先从成都火车站出发到青海的西宁,坐的是拉煤炭的闷罐车,车上没有厕所,解便时要相互拉着,害怕掉下去,坐了四天四夜才抵达西宁。到西宁后,我们就坐解放牌车,下面装着大米,我们就坐在大米上睡觉,坐了四天四夜才到青海的格尔木。
到格尔木后分到连队,当时有个“五三〇”工程,从青海的格尔木修一条输油管道到西藏的拉萨,即现在的青藏铁路沿线。当时工作就是为输油管道挖沟。每天部队用车将我们拉到工地后,班长就给每人分挖30米长的任务,要求是底宽是50厘米,深1.5米。在青藏线当兵两年学会了挖沟,锻炼了自己的身体。高原空气稀薄,气压低,饭总是煮不熟。
四年兵满才能换新被子,没满四年只能带着当兵时的烂被子回家。我既不红也不专,带着失落回家种田。
从农民到律师
当时我们生产队每天劳动的报酬是挣10分工分值一毛二分钱,饭也无法吃饱。我随妹夫唐开文外出跑江湖。我到湖南安乡县安尤砖瓦厂,工作主要是挑砖、挑煤、拉板车,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以上。没有休息天。砖瓦厂有人自学法律,可能是想改变自己那时的生存现状,我也就跟着学。
我在湖南打工期间一穷二白,日子过得相当清苦。安尤砖瓦厂的三年经历,是我人生转折点。从浦里大河边光着脚丫、顶着烈日狂奔猛跑的野娃儿,到考兵时没穿内裤体检的傻小子;从青藏高原挥舞铁锹挖输油管道沟的年轻军人,到湖南安尤砖瓦厂挑砖搬瓦的成熟砖瓦匠,我艰难地积蓄了实现身份嬗变的内在力量。
1983年1月,因背井离乡诸多不便,加之农村实行年产承包责任制,父亲又年老多病,不得不返回原籍开县重操旧业。因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加之我有点破嘴皮,参加调解一些农村解除婚约等事,人家以一块肉、一条烟作为酬谢,被人们称为“土律师”。
1983年5月全国都在各乡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冒昧地给开县司法局写了一封信。8月,开县司法局在开县陈家区(现为长沙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受聘从事法律工作,对外执行职务统称为律师工作者。1986年全国首批律师资格考试,参考无需文凭,报名均可参加考试。我考试成绩为252分,当时的录取线为240分,我有幸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我最初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每个月的工资35块钱。我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少个不眠的夜晚,推敲法条,改写诉状,多少个例假节日,挤火车,蹲散席,东追西讨。在开县当律师期间,我真诚保护委托人的权利,案源一年比一年多。
在深圳遇到“三个第一”
开县是一个15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农民们靠种田,已经求不到衣食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跑江湖。外出务工人员达50余万人,主要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开县每年财政收入2亿元,外出务工人员通过银行及邮汇回来的款,每年达15.8亿元。
1996年4月30日,开县南门镇清泉村徐昌文、赵碧夫妇在深圳龙岗区玩具厂下班后,路上被一香港货车撞死。我受委托,前往深圳办理此案。到龙岗后,与死者家属住在双龙旅店,单间20元,双人间30元。为了节省开支,每天都是在旅店蜂窝煤炉自己煮饭。车主押了5万元后,龙岗交警队已将其车辆放行。……后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调解,车方赔偿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等费用计13万元。
车方赔偿后,我作为代理人认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徐昌文夫妇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责任,应当依法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几经周折,得到了确认。厂方没有给赵碧买工伤保险,工厂拒绝赔偿。此案历经5个月之久,共赔偿了33万元,在深圳开创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先例。
自办理此案,我留在了深圳。1996年11月8日,四川老乡彭刚中在宝安区发生了工伤,要求我为其代理此案。彭刚中已被厂方辞退,无处居住,便与我同住。我代表彭刚中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的上述观点,深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宝安法院赔偿17.2万元的判决。同时,对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按标的额收取,予以改判,判决诉讼费只能收取50元。
我通过诉讼手段,彭刚中案含假肢更换费获得17万余元的赔偿,要企业主多掏了十几万元。彭刚中案系我受理的第一个断手案件,也是要求假肢更换费作一次性支付获得成功的全国第一例,他更是我打了官司不付律师费跑了的第一人。事后我找他时,他居然说:“不给,你又能将我怎么办?”
律师不能异地办案?
1997年7月1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我到劳动局,有个穿着制服的警察问我有没有暂住证,我说法律未规定律师出差必须办理暂住证。同时,又有司法局的人要求查看我的律师执照,说,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外地律师不能在我们这里打官司,要打也必须经得当地司法局批准。
我说:中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外地律师不能异地打官司。相反《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我要律师执照,他们不还,要强行扣证。我要求他们出具收条。于是,他们以公律科的名义给我写了一张收条:“收到周立太律师执业证(证号:9790111598)壹本。龙岗司法局公律科。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