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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出发,以安阳工学院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为例,指出复合型人才是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的途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 复合型人才 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56-02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处于急速发展中,在这一潮流背景下许多理工科院校纷纷设置法学专业以增加学生生源,壮大学校实力。这种扎堆上马办法学教育的做法几年后就產生了浪费教育资源、学生就业压力剧增的后果。与那些传统的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相比,理工科院校在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人文环境资源、高校管理模式等软硬件设施方面均存在明显的不足,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就笔者所在学校而言,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的法律事务专业始办于1996年,专科学历,学制三年,所授课程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律师实务等20多门。其所制定的培养方案和采用的教育教学模式几乎完全沿用了传统的法学基础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具备专业技术优势,不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法务工作。众所周之,这些年法科学生很难找到合适、专业对口的就业岗位,究其原因,乃是择业预期与司考制度之间、高校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之间存在深刻矛盾,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脱节。以我校为例,经过三年专业培养之后,很多毕业生对自身的就业期望是从事政法工作。现行司考制度将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作为从事司法工作(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必备的前提条件,而专科生毕业是被挡在司法考试门槛之外的,他们的就业压力非常大。许多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仅招聘理工学生,即使是招聘法学毕业生的企业,多会选择重点政法学院或以文科为主的综合类院校的法学毕业生,这使得我校的的法学专科毕业生往往处于竞争的劣势。而对于那些实现就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很少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即出现专业不对口的情况。这不仅是对我国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还会使很多毕业生产生“白学了三年法律”的失落情绪。事实上,经济生活中每个企业都离不开公司管理运营、签署合同等常规管理工作,这些工作都要求从业者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
因此,笔者认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准确定位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变不利为特色,充分发挥其优势,探寻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思路。
一、理工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须准确
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治国与科教兴国的双重使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先导。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出发点,通观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有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目前,大多数理工科院校在培养目标上并不十分明确,仍是仿效传统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重点大学的思路,将培养目标仅定位于通识教育或仅定位于职业教育。笔者以为,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不应被看作是非此即彼的对立两极,法学教育不仅是种职业教育,同时也是一种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即它不仅教授法律基本制度理论,还必须教授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必备的技能素质,尤其是法律职业者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因此,设置有法学专业的理工科院校应当对其所面临的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根据自己的办学指导思想、实际条件、学科特色来合理定位与选择人才培养目标。
首先,以我校为例,就现实情况而言,理工科院校开办、发展自己的法学教育的确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教学队伍结构不合理、图书资料匮乏等等。理工科院校的培养能力实难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相抗衡,因此这类高校必须面对现实,准确进行目标定位,才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培养出真正为社会所需的法学专业人才。
其次,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与其优势学科相结合才能够扬长避短,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专业分工愈来愈细化,相关立法和司法活动也愈加频繁。具备法学和相关专业双重背景的学生,将在这些特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理工科院校培养法学特色人才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最能体现这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价值。例如,安阳工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土木与建筑工程专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专业属于优势学科,与地方经济结合紧密,发展势头良好,我校的法学教育完全可以整合这部分资源以谋求共同发展。
再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需求状况在发生变化,学校应当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社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为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符合社会实践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目前,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专业素养、外语能力、思辨能力、交际能力等各方面普遍有较严格的要求,不少企业从本行业需求出发,还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如化工行业需要有环境科学的知识背景,涉外企业则对外语有较高要求。我校理工类专业的就业基地、实习基地多为安阳钢铁集团、安玻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扎实做好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调研,了解用人单位所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培养复合型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已从过去的专业对口向更注重人的深层次能力和素质方面转变,需要的是掌握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理工科院校要应对买方市场、适销对路,就必须使自己的法学教育体系向多样化、灵活化方向发展。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已从原来的单纯诉讼拓展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建筑行业、能源、材料等诸多领域,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产业,就越需要特别的法律服务。适应社会需求,理工科院校可以充分发挥其学科优势,从不同学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确定数个专业方向,使法学与这些学科形成相互渗透的良性互动,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所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少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素质:
1.深厚、夯实的专业基础。法律专业素质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只有具备深厚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够在面对复杂的、综合性强的实际问题时,条理清晰、逻辑缜密地找出解决方案。法科学生在校期间必修的基础核心课程,如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都是扎实的专业基础的主要载体。教师也应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最新的科研成果,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方法如诊所式教法等,培养学生在实务工作中的应变能力。
2.广博、丰富的知识底蕴。复合型法律人才必须以广博、丰富的知识为底蕴。正如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所言,在中国,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须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因此,现在的法律职业人,决不能再像以前的各守门户钻在牛角尖里做工夫了。
三、积极探索符合自己实际状况的发展路径
1.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大对于法学专业的资金投入。许多理工科院校对法学专业的办学投资相对较少,比如图书资料陈旧、现代化专业性的硬件设施配置少等。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专业的地位,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信心,还能够扩大法学专业的社会影响,减少用人单位对理工院校法学毕业生的偏见。以我校为例,设置有模拟法庭,参加相关活动的履历有助于增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此外,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团体活动,如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等等,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实务应变能力,而且对于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平安型社会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利用优势学科资源,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特别法方向的学科内涵,不断拓展法学的学科领域。开设有法学专业的理工科院校应当重视法学教育与本校相关优势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探寻法学人才培养新的“增长点”,走出自己的特色发展道路。比如,當今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材料的重大战略意义,但对与这些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诸多法律问题的研究目前仍处于初始的探索阶段。如果我们能够加大对上述领域的介入和投入,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极有可能在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就能够极大地拓展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领域,提升就业质量,对大学生的就业具有积极意义。高校可以在课程设置上有选择地开设能源法的相关课程,像能源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解读、比较法研究等等。同时鼓励教师积极从事对该领域的教学研究,寻求与相关院系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例如,笔者所在学校的建筑工程学科拥有较强专业实力,应当鼓励法学专业教师积极探索建筑领域相关的法律问题,像建筑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联合承包,以及相关立法存在的缺陷、漏洞及其完善等等,都能够成为特别法方向的学科内涵。
3.合理优化法学教学的课程体系结构。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一般由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课这四个模块组成。理工科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有两点须明确:一是应以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来构建法学教学的课程体系;二是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出现,要求重新整合已有的教育优势和资源以及与此对应的课程设置体系。加强学科交叉,以综合课程、边缘交叉课程、跨学科课程、辅修专业为依托,拓宽法科学生的视野,并让学生及时了解学科前沿与发展动态,增强学科时代感。以我校为例,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有浓厚兴趣,为满足其求知欲望,使其掌握自己所需的法律知识,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辅修课程,不仅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还可以增强其择业竞争力,特别是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法律硕士联考、公务员以及司法考试提供法学专业的知识储备。
4.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办学理念上,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中心、为提升自身素养而奋斗,以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符合多层次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既能满足法学专业的共性需求,又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对交叉性、联系性与法律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的需要,既可以涉足一般性的法律事务,又可以凭其所长从事特殊领域的法律事务,从而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方面需要。
一般认为,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所以理工科院校发展法学教育不宜过分扩展,更不是多多益善,不能够简单地照搬发展理工专业的思维模式和教学管理经验来对待法学教育。应当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来培养复合型人才,这才是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高校应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诸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以期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房文翠.法学教育价值研究: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走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北京:三联书店.1995.
[3]郑世保.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思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关键词法学教育 复合型人才 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56-02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处于急速发展中,在这一潮流背景下许多理工科院校纷纷设置法学专业以增加学生生源,壮大学校实力。这种扎堆上马办法学教育的做法几年后就產生了浪费教育资源、学生就业压力剧增的后果。与那些传统的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相比,理工科院校在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人文环境资源、高校管理模式等软硬件设施方面均存在明显的不足,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就笔者所在学校而言,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的法律事务专业始办于1996年,专科学历,学制三年,所授课程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律师实务等20多门。其所制定的培养方案和采用的教育教学模式几乎完全沿用了传统的法学基础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具备专业技术优势,不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法务工作。众所周之,这些年法科学生很难找到合适、专业对口的就业岗位,究其原因,乃是择业预期与司考制度之间、高校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之间存在深刻矛盾,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脱节。以我校为例,经过三年专业培养之后,很多毕业生对自身的就业期望是从事政法工作。现行司考制度将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作为从事司法工作(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必备的前提条件,而专科生毕业是被挡在司法考试门槛之外的,他们的就业压力非常大。许多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仅招聘理工学生,即使是招聘法学毕业生的企业,多会选择重点政法学院或以文科为主的综合类院校的法学毕业生,这使得我校的的法学专科毕业生往往处于竞争的劣势。而对于那些实现就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很少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即出现专业不对口的情况。这不仅是对我国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还会使很多毕业生产生“白学了三年法律”的失落情绪。事实上,经济生活中每个企业都离不开公司管理运营、签署合同等常规管理工作,这些工作都要求从业者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
因此,笔者认为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准确定位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变不利为特色,充分发挥其优势,探寻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思路。
一、理工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须准确
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治国与科教兴国的双重使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先导。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出发点,通观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有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目前,大多数理工科院校在培养目标上并不十分明确,仍是仿效传统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重点大学的思路,将培养目标仅定位于通识教育或仅定位于职业教育。笔者以为,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不应被看作是非此即彼的对立两极,法学教育不仅是种职业教育,同时也是一种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即它不仅教授法律基本制度理论,还必须教授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必备的技能素质,尤其是法律职业者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因此,设置有法学专业的理工科院校应当对其所面临的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根据自己的办学指导思想、实际条件、学科特色来合理定位与选择人才培养目标。
首先,以我校为例,就现实情况而言,理工科院校开办、发展自己的法学教育的确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教学队伍结构不合理、图书资料匮乏等等。理工科院校的培养能力实难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相抗衡,因此这类高校必须面对现实,准确进行目标定位,才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培养出真正为社会所需的法学专业人才。
其次,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与其优势学科相结合才能够扬长避短,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专业分工愈来愈细化,相关立法和司法活动也愈加频繁。具备法学和相关专业双重背景的学生,将在这些特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理工科院校培养法学特色人才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最能体现这类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价值。例如,安阳工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土木与建筑工程专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专业属于优势学科,与地方经济结合紧密,发展势头良好,我校的法学教育完全可以整合这部分资源以谋求共同发展。
再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需求状况在发生变化,学校应当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社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为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符合社会实践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目前,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专业素养、外语能力、思辨能力、交际能力等各方面普遍有较严格的要求,不少企业从本行业需求出发,还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如化工行业需要有环境科学的知识背景,涉外企业则对外语有较高要求。我校理工类专业的就业基地、实习基地多为安阳钢铁集团、安玻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扎实做好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调研,了解用人单位所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培养复合型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已从过去的专业对口向更注重人的深层次能力和素质方面转变,需要的是掌握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理工科院校要应对买方市场、适销对路,就必须使自己的法学教育体系向多样化、灵活化方向发展。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已从原来的单纯诉讼拓展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建筑行业、能源、材料等诸多领域,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产业,就越需要特别的法律服务。适应社会需求,理工科院校可以充分发挥其学科优势,从不同学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确定数个专业方向,使法学与这些学科形成相互渗透的良性互动,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所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少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素质:
1.深厚、夯实的专业基础。法律专业素质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只有具备深厚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够在面对复杂的、综合性强的实际问题时,条理清晰、逻辑缜密地找出解决方案。法科学生在校期间必修的基础核心课程,如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都是扎实的专业基础的主要载体。教师也应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最新的科研成果,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方法如诊所式教法等,培养学生在实务工作中的应变能力。
2.广博、丰富的知识底蕴。复合型法律人才必须以广博、丰富的知识为底蕴。正如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所言,在中国,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须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因此,现在的法律职业人,决不能再像以前的各守门户钻在牛角尖里做工夫了。
三、积极探索符合自己实际状况的发展路径
1.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大对于法学专业的资金投入。许多理工科院校对法学专业的办学投资相对较少,比如图书资料陈旧、现代化专业性的硬件设施配置少等。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专业的地位,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信心,还能够扩大法学专业的社会影响,减少用人单位对理工院校法学毕业生的偏见。以我校为例,设置有模拟法庭,参加相关活动的履历有助于增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此外,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团体活动,如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等等,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实务应变能力,而且对于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平安型社会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利用优势学科资源,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特别法方向的学科内涵,不断拓展法学的学科领域。开设有法学专业的理工科院校应当重视法学教育与本校相关优势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探寻法学人才培养新的“增长点”,走出自己的特色发展道路。比如,當今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材料的重大战略意义,但对与这些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诸多法律问题的研究目前仍处于初始的探索阶段。如果我们能够加大对上述领域的介入和投入,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极有可能在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就能够极大地拓展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领域,提升就业质量,对大学生的就业具有积极意义。高校可以在课程设置上有选择地开设能源法的相关课程,像能源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解读、比较法研究等等。同时鼓励教师积极从事对该领域的教学研究,寻求与相关院系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例如,笔者所在学校的建筑工程学科拥有较强专业实力,应当鼓励法学专业教师积极探索建筑领域相关的法律问题,像建筑设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联合承包,以及相关立法存在的缺陷、漏洞及其完善等等,都能够成为特别法方向的学科内涵。
3.合理优化法学教学的课程体系结构。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一般由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实践课这四个模块组成。理工科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有两点须明确:一是应以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来构建法学教学的课程体系;二是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出现,要求重新整合已有的教育优势和资源以及与此对应的课程设置体系。加强学科交叉,以综合课程、边缘交叉课程、跨学科课程、辅修专业为依托,拓宽法科学生的视野,并让学生及时了解学科前沿与发展动态,增强学科时代感。以我校为例,经过调研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有浓厚兴趣,为满足其求知欲望,使其掌握自己所需的法律知识,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辅修课程,不仅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还可以增强其择业竞争力,特别是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法律硕士联考、公务员以及司法考试提供法学专业的知识储备。
4.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办学理念上,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中心、为提升自身素养而奋斗,以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符合多层次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既能满足法学专业的共性需求,又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对交叉性、联系性与法律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的需要,既可以涉足一般性的法律事务,又可以凭其所长从事特殊领域的法律事务,从而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方面需要。
一般认为,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所以理工科院校发展法学教育不宜过分扩展,更不是多多益善,不能够简单地照搬发展理工专业的思维模式和教学管理经验来对待法学教育。应当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来培养复合型人才,这才是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高校应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诸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以期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房文翠.法学教育价值研究: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走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北京:三联书店.1995.
[3]郑世保.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思考.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