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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和解制度的大量应用,行政诉讼撤诉率的持续走高,引起了行政法学界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度的思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是,目前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违背了公权力不可处分的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在我国目前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