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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的“ 8号文”,在中国银行业近 25万亿的理财市场中掀起了巨浪。远看他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时只是一笑而过,但没有多少投资者能意识到自己也正处在这样一个尴尬境地中。事实上,最近 3年来,银行一直都是用“发新偿旧”来偿付到期理财产品,从而隐藏了资金池和资产池的期限错配风险。但显然,背后的风险不仅没有消失,并且其风险程度都不回因此而降低些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亢奋的投资者们蜂拥而至抢购理财品,却忽略了理财品背后随时可能爆发的危险。拆东墙补西墙,问题总有一天会曝光。
“8号文”出台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的清理整顿将使银行理财“奇葩盛宴”终结,那最终在理财市场上会激起怎样的“蝴蝶效应”?
理财品发行下滑
10年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12年全年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 35828款,较 2011年增长
48.41%;新发行规模达 30.36万亿元人民币,较 2011年增长 78.69%。2013年一季度,理财产品发行近 9000款,环比也保持较高增速。
此次“ 8号文”明确限制了银行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比率,将其严格控制在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之内。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 ,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总资产 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而一般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所投向的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债权资产全部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在“ 8号文”的出台已过大半月,该文件的下发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幅下滑,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会暂时放缓,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过渡时间来对现有资金池中的“非标”债权资产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则是项目与产品投资的一一对应确实会加大理财产品的发行难度。
另外,银监会 8号文,对一些非上市银行影响特别大,因为如果数量不达标,年末这部分资产就必须并表,并表之后可能有一些监管指标就会超过红线。那么银行只能卖掉一部分非标产品的资产,来获取政策空间。受到限制之后,可提供的理财产品数量和产品收益率都会下降,对投资者来说,可选择余地和吸引力必然打折扣。
清理资金池业务
对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的冲击就是银行资金池类理财业务将被清理。说到银行资金池产品,大家可能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大多买过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买过资金池类产品,陌生的是几乎没有人能搞清楚这种理财资金池到底是如何运作的,钱投向了哪里?
银行资金池产品的运作模式就是将发行的多款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资金池,整体上对大池子统一管理,所投资产多种多样,利用短期资金与长期资产的期限错配来赚取期限溢价,同时通过产品循环发行确保资金池里始终有充足的资金。简单地讲,银行用借短贷长的方式获得利差,用滚动发行的方式募资完成借新还旧。
以银信托合作为例,银行以 4.5%的收益率募集一个 3个月的理财产品,然后将募集的资金投到 1年期的信托贷款,假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8.5%,这样银行和信托公司可以从中获取 4%左右的利差收益。 3个月后银行再滚动发行下一期理财产品,完成借新还旧。对于投资者的好处是,投资一个 3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却能获得超过 3年定存的收益。
一旦放弃“资金池”运作模式,银行理财产品将回到传统的一对一产品。由于融资类项目的投资期限通常在 1年以上,因此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或将大幅减少。
除此之外,对某些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也有影响。过去,很多银行通过资金池产品对接信托通道,将本行持有的信贷资产“卖给”信托计划,从而实现表内资产转表外,这部分信贷资产的额度就被腾挪出来,缓释了存贷比压力,银行就可以用腾出的额度继续放贷,比如个贷业务。
预期收益率下降
“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整体格局产生影响已日益突现,如产品收益更趋理性、产品投资期限集中度降低等。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无疑是:“ 8号文”出台后,相关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会受到影响?未来理财产品何去何从?
据《金融理财》了解,虽然目前部分国有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 “8号文”下发之前的产品无明显变化,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则有了一定的下调。
如某股份制银行 3月8日发行了一期期限为 60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4.5%,而 4月7日发行的同为 60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则是 3.6%。如果投资者 A认购了 10万元的 3月8日的该款理财产品,而投资者 B在一个月之后同样认购了一款期限为 60天而预期年化收益为 3.6%的理财产品,在相差一个月的时间里, A、B两个人认购同款、同期限产品收益差了将近 150元。
另外,在产品期限方面,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一大特点是投资动作期限较短,而“ 8号文”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与产品一一对应”,这可能会导致市场整体投资期限的延长。加上融资类项目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企业贷款等,期限通常在 1年以上,因此这类产品将会拉长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投资期限,今后新发行产品的投资期限会逐渐增长,以渐渐匹配所对应的资产期限。
利好寿险公司
“8号文”旨在通过限制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于缺乏监管领域的增速,降低理财产品对银行体系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改善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质量,而其溢出效应还可能延伸至保险行业,尤其是对寿险公司会起到正面的信用影响。
近年来,银行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对寿险公司的储蓄型寿险产品造成了威胁。银监会新规对高风险理财产品进行限制,将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降低,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储蓄型寿险产品的竞争力。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以及中国太保旗下的太平洋人寿将获益最大,因为这些公司均依赖银行保险渠道。
这些举措可能会降低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并提高部分目前运用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的客户的展期风险,特别是那些投向为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理财产品。但是,银监会新规可提升透明度及纪律,其长期的益处将大于上述短期的风险。如果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有所下降,将使其与寿险产品的收益率差距缩小,消费者心理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从逻辑来讲, “8号文”颁布实质将对寿险业务增速的修复有利好作用。
虽然“ 8号文”的出台,不可必免的给理财产品市场带来了冲击。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受限,实质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相反 “8号文”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提供了方向,让理财产品市场更加规范、透明地发展。
“8号文”出台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的清理整顿将使银行理财“奇葩盛宴”终结,那最终在理财市场上会激起怎样的“蝴蝶效应”?
理财品发行下滑
10年来,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12年全年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 35828款,较 2011年增长
48.41%;新发行规模达 30.36万亿元人民币,较 2011年增长 78.69%。2013年一季度,理财产品发行近 9000款,环比也保持较高增速。
此次“ 8号文”明确限制了银行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比率,将其严格控制在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之内。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 ,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总资产 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而一般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所投向的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债权资产全部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在“ 8号文”的出台已过大半月,该文件的下发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幅下滑,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会暂时放缓,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过渡时间来对现有资金池中的“非标”债权资产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则是项目与产品投资的一一对应确实会加大理财产品的发行难度。
另外,银监会 8号文,对一些非上市银行影响特别大,因为如果数量不达标,年末这部分资产就必须并表,并表之后可能有一些监管指标就会超过红线。那么银行只能卖掉一部分非标产品的资产,来获取政策空间。受到限制之后,可提供的理财产品数量和产品收益率都会下降,对投资者来说,可选择余地和吸引力必然打折扣。
清理资金池业务
对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的冲击就是银行资金池类理财业务将被清理。说到银行资金池产品,大家可能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大多买过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买过资金池类产品,陌生的是几乎没有人能搞清楚这种理财资金池到底是如何运作的,钱投向了哪里?
银行资金池产品的运作模式就是将发行的多款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资金池,整体上对大池子统一管理,所投资产多种多样,利用短期资金与长期资产的期限错配来赚取期限溢价,同时通过产品循环发行确保资金池里始终有充足的资金。简单地讲,银行用借短贷长的方式获得利差,用滚动发行的方式募资完成借新还旧。
以银信托合作为例,银行以 4.5%的收益率募集一个 3个月的理财产品,然后将募集的资金投到 1年期的信托贷款,假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8.5%,这样银行和信托公司可以从中获取 4%左右的利差收益。 3个月后银行再滚动发行下一期理财产品,完成借新还旧。对于投资者的好处是,投资一个 3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却能获得超过 3年定存的收益。
一旦放弃“资金池”运作模式,银行理财产品将回到传统的一对一产品。由于融资类项目的投资期限通常在 1年以上,因此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或将大幅减少。
除此之外,对某些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也有影响。过去,很多银行通过资金池产品对接信托通道,将本行持有的信贷资产“卖给”信托计划,从而实现表内资产转表外,这部分信贷资产的额度就被腾挪出来,缓释了存贷比压力,银行就可以用腾出的额度继续放贷,比如个贷业务。
预期收益率下降
“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整体格局产生影响已日益突现,如产品收益更趋理性、产品投资期限集中度降低等。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无疑是:“ 8号文”出台后,相关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会受到影响?未来理财产品何去何从?
据《金融理财》了解,虽然目前部分国有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 “8号文”下发之前的产品无明显变化,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则有了一定的下调。
如某股份制银行 3月8日发行了一期期限为 60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4.5%,而 4月7日发行的同为 60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则是 3.6%。如果投资者 A认购了 10万元的 3月8日的该款理财产品,而投资者 B在一个月之后同样认购了一款期限为 60天而预期年化收益为 3.6%的理财产品,在相差一个月的时间里, A、B两个人认购同款、同期限产品收益差了将近 150元。
另外,在产品期限方面,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一大特点是投资动作期限较短,而“ 8号文”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与产品一一对应”,这可能会导致市场整体投资期限的延长。加上融资类项目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企业贷款等,期限通常在 1年以上,因此这类产品将会拉长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投资期限,今后新发行产品的投资期限会逐渐增长,以渐渐匹配所对应的资产期限。
利好寿险公司
“8号文”旨在通过限制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于缺乏监管领域的增速,降低理财产品对银行体系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改善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质量,而其溢出效应还可能延伸至保险行业,尤其是对寿险公司会起到正面的信用影响。
近年来,银行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对寿险公司的储蓄型寿险产品造成了威胁。银监会新规对高风险理财产品进行限制,将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降低,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储蓄型寿险产品的竞争力。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以及中国太保旗下的太平洋人寿将获益最大,因为这些公司均依赖银行保险渠道。
这些举措可能会降低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并提高部分目前运用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的客户的展期风险,特别是那些投向为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理财产品。但是,银监会新规可提升透明度及纪律,其长期的益处将大于上述短期的风险。如果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有所下降,将使其与寿险产品的收益率差距缩小,消费者心理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从逻辑来讲, “8号文”颁布实质将对寿险业务增速的修复有利好作用。
虽然“ 8号文”的出台,不可必免的给理财产品市场带来了冲击。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受限,实质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相反 “8号文”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提供了方向,让理财产品市场更加规范、透明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