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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促进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以及保障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正当权益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得到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和认可。然而,这部法律实施十几年后,它的不完善之处也逐步显现出来。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学校方面却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事实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文缺乏保护高校正当权益的条款。为此建议:
1.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法》实施细则,明确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与外延,即学校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内部管理中的人事聘用与解聘权、学生奖惩权、资产处置权,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领导权和管理权、高校与所在辖区的权属关系。
2.修訂《教师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其所聘用的教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延伸至校内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发生争议时所应当诉诸解决的法律程序。
3.制定具有法律意义的高等学校学生通则,明确规定学校和其注册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涉及学生权益的纠纷处理所应遵循的法律条款。
4.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区分学术问题和民事问题的本质,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的与高等学校相关的案件的范围,尽量避免将学术行为和民事行为混在一起而影响学校正常的办学活动。
5.对于涉及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学校本体利益和声誉的新闻报道,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审查此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测其可能给学校和当事人带来的利益和名誉上的损害,并及时加以引导或阻止。
(高玉葆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师范大学校长)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学校方面却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自身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事实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文缺乏保护高校正当权益的条款。为此建议:
1.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法》实施细则,明确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与外延,即学校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内部管理中的人事聘用与解聘权、学生奖惩权、资产处置权,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领导权和管理权、高校与所在辖区的权属关系。
2.修訂《教师法》,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其所聘用的教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延伸至校内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发生争议时所应当诉诸解决的法律程序。
3.制定具有法律意义的高等学校学生通则,明确规定学校和其注册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涉及学生权益的纠纷处理所应遵循的法律条款。
4.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区分学术问题和民事问题的本质,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的与高等学校相关的案件的范围,尽量避免将学术行为和民事行为混在一起而影响学校正常的办学活动。
5.对于涉及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学校本体利益和声誉的新闻报道,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审查此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测其可能给学校和当事人带来的利益和名誉上的损害,并及时加以引导或阻止。
(高玉葆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师范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