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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产生的一个十分突出而尖锐的问题,也是当前公共政策领域要加以研究和公共管理工作中应抓紧解决的问题。本文全面分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列举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给出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对策及建议,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法律责任;长效机制 ;对策建议
通过本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社会调查,我个人认为要想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还得从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着手,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一)生育观念的因素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传宗接代意识,决定了“女子不如男”,“重男轻女”思想在广大农村仍普遍存在,宗族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观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多数群众认为生个男孩就续了香火,有脸面、有光彩;生个女孩就低人一等。2012年6月,通过对靖边县五里湾、大路沟、周河三乡(镇)6个村25户调查结果来看,“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年龄偏大的长辈及文化程度偏低的家庭中更明显。有的育龄妇女虽然本人文化程度较高,自己也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但在长辈们的唠叨声中,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如第一胎生个女孩,就开始想方设法外出生育,生了男孩后才回来;或者未结婚就在外面先生育,结婚后再用欺骗的手法取得一孩生育证(事实已是第二胎),以提高生男孩的概率。
(二)生育保障的因素
农村经济的发展缓慢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也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出生人口的状况。由于目前生产力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形式。因此,经济落后的乡(镇)中2/3家庭生育男孩的愿望十分强烈。同时,女儿户家庭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养老的后顾之忧,使部分育龄群众对男孩的偏好更加强烈。
(三)生育数量的因素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的不足是导致我国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国家政策规定男女平等,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例如:“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且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在生育数量受到限制时,部分育龄人群在生育上由数量偏好转向性别偏好;又如: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有性别的限制,也导致性别比偏高。
(四)生育认知的因素
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淡薄的认识,是导致我国性别比失衡的主观原因。众所周知,计划生育工作是国策,但政府各部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还未形成“一盘棋”的局面,尚未能够像抓经济工作一样重视计生工作,从而影响到性别比的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性别比是一个系统过程,而不是某一个方面,各种配套的制度要加以完善。现在执法者是县计生、卫生和药监部门,还有县人事、监察、教育、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都要配合执法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性别比升高所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影响,决策者、部门、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一切都是导致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难以取得实效及长效防范机制难建立的原因之一。
(五)生育管理的因素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生育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近十多年来,各种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不断普及为选择性人工流产、引产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普及,寻常百姓人家选择性生育变得越来越方便。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跟不上,让有性别偏好的人群有了人工终止妊娠的可乘之机;监督管理不到位,又给不法行医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提供了可能。据统计,我县从2001年到2010年,共查处了育龄妇女选择性别比引产52例,医生非法B超鉴定61例。这仅仅是个案,但还有不少是无法查证的。同时,随着遗传技术、DNA技术的不断发展,染色体检测、羊水检测等方法都可鉴定出胎儿性别,为那些希望进行选择性生育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条件。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
我省部分市(区)、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这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我们要以对历史、对民族、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像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那样,切实治理这个问题。“人口问题本质是一个发展的问题” ,这句话点出了问题的实质。现实提醒我们,解决人口问题不能仅就人口谈人口,同样性别比问题也不能就事论事。要抓发展,改变人们尤其是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特别是要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的保障体系,为农民的保障寻找一个突破口,向治本的方向探索,在治标方面要总结经验,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从治本、从发展角度解决。
(一)性别比失衡直接后果就是女性数量不足,妇女、女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升高,首先是对男性过剩的婚姻市场形成挤压,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从“六普”数据显示来看,19岁以下年龄段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少2377万。这意味着10年后,2000多万适龄男性可能面临“娶妻难”。同时,随着女性同胞择偶条件越来越高,未来,剩男剩女的数量将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此,如果目前过高的出生性别比得不到有效的遏制,20年以后,我国将有数千万大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形成一个特殊的单身男性社会群体。当社会中有一大批适婚人口游离于正常婚姻家庭生活之外时,婚外恋、婚外性关系、非婚生育、第三者等等封建丑恶婚姻现象将沉渣泛起,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是女性。女性数量不足还将导致离婚现象增多,直接影响婚姻质量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同时,由于女性短缺,拐卖妇女、卖淫嫖娼、地下色情业和性犯罪将难以消除,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和扩散将使一部分女性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并由此会引起许多社会问题,诸如单身未婚者的生理与心里健康问题、婚姻稳定性和社会风气问题、非婚生育和私生子问题、独身者的养老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等。 (二)性别比失衡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家庭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性别比严重失衡,直接导致贫困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男性婚龄人群成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一种新的贫困形式——“婚姻贫困”。将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对于因为婚姻剥夺而产生的婚配困难成年男性人口来说,他们在丧失婚姻的同时也丧失了家庭,无法获得家庭对于个人生活的保障,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出生性别比升高成为破坏农村和偏远地区婚姻家庭的主要因素,并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调控不力,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性别比失衡会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造成人口严重萎缩
人口再生产是通过夫妻双方组建家庭、通过女性生育子女来实现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会使女性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例萎缩,减少家庭的数目,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如果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即使我国将来的总和人口计生率回升到2.1的更替水平,由于家庭数目的不够,人口负增长也是难免的。人口萎缩的后果不容低估,它不仅影响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我国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因此,出生性别比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三、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对策及建议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公民道德、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的综合指标,出生性别比时间过长,比例过高,必将违背性别结构平衡的自然法则,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大局。我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强化”来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就是抓社会稳定、就是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一是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做到领导到位。二是不断完善奖罚分明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措施到位。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单项奖励,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时间长的单位要实行重点治理,对完成不了考核指标的单位要实行“黄牌警告”。三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职能,切实做到投入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一项宏观性、渐进性的社会问题,这使人们对其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群众认识问题。因此,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一是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冲击,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对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强化忧患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关键在培养”、“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加强生育文明建设。三是通过举办知识咨询,刷写宣传标语,创作演出歌舞、话剧、快板等文艺节目,编印宣传挂历、折页、宣传画,对生育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县上每年对生育文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群体和个体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先进人物的典型事例进行现身说法等活动,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管理,防止管理出现空档,防止和减少管理的粗放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尽最大努力,诚心诚意为广大婚育对象提供“婚、孕、产、育”全程优质服务,将“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
(四)强化利益导向
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女孩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努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是重点抓好独女户、双女户等计生家庭的帮扶,改变其家庭生产生活的落后面貌,提高生活质量。建立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到位,解决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采用多种手段规范农村养老,尤其是法律手段,使农村老百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改变“养儿防老”思想,解决后顾之忧,改变人们的生育观。三是建立和完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困难扶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制定出台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经济政策,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把激励和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致富纳入工作内容,给予计划生育户实实在在的帮助。
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的实施,真正形成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帮扶、生活上照顾、教育上优先的“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环境。这样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出生性别比的失衡的经济发展。
(五)强化部门协调
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在清理整顿非法B超检查和非法引产,打击溺弃女婴等犯罪活动方面。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监测、生育全过程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凭证引产、定点引产和定点分娩等制度。三是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文化建设
一是建设新生育文化。社会主义的新生育文化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如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尤其要大力说明和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作用,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托已经建立的宣传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生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培育新的婚育观,并使之内化于群众心中,固化于制度之中,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引导群众进一步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促进婚育观念转变,从根本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除了以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外,还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等文艺节目营造宣传氛围,倡导正确的生育文化,促进观念转变。第三,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二是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实现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对在家庭生活、生产生活、教育、就业等领域出现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进行彻底清除,保障妇女享有实质的平等权。当妇女获得了全面的真正的平等时,人们也就坚信“生男生女都一样”。
总之,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项工作难度更大,任务还很艰巨。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文化引导,加强对生育过程的严格管理,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案件,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能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摘自 汤兆云《人口研究》2006年第1期.
[2]摘自 张翼《社会学研究》1997年06期.
[3]摘自《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7月.
[4]摘自《靖边县统计年鉴》2010年10月.
[5]摘自 施中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2003年8月.
[6]摘自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0年.
关键词: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法律责任;长效机制 ;对策建议
通过本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社会调查,我个人认为要想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还得从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着手,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一)生育观念的因素
男性偏好的生育观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传宗接代意识,决定了“女子不如男”,“重男轻女”思想在广大农村仍普遍存在,宗族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观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多数群众认为生个男孩就续了香火,有脸面、有光彩;生个女孩就低人一等。2012年6月,通过对靖边县五里湾、大路沟、周河三乡(镇)6个村25户调查结果来看,“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年龄偏大的长辈及文化程度偏低的家庭中更明显。有的育龄妇女虽然本人文化程度较高,自己也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但在长辈们的唠叨声中,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如第一胎生个女孩,就开始想方设法外出生育,生了男孩后才回来;或者未结婚就在外面先生育,结婚后再用欺骗的手法取得一孩生育证(事实已是第二胎),以提高生男孩的概率。
(二)生育保障的因素
农村经济的发展缓慢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也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出生人口的状况。由于目前生产力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形式。因此,经济落后的乡(镇)中2/3家庭生育男孩的愿望十分强烈。同时,女儿户家庭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养老的后顾之忧,使部分育龄群众对男孩的偏好更加强烈。
(三)生育数量的因素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的不足是导致我国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国家政策规定男女平等,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例如:“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且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在生育数量受到限制时,部分育龄人群在生育上由数量偏好转向性别偏好;又如: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有性别的限制,也导致性别比偏高。
(四)生育认知的因素
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淡薄的认识,是导致我国性别比失衡的主观原因。众所周知,计划生育工作是国策,但政府各部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还未形成“一盘棋”的局面,尚未能够像抓经济工作一样重视计生工作,从而影响到性别比的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性别比是一个系统过程,而不是某一个方面,各种配套的制度要加以完善。现在执法者是县计生、卫生和药监部门,还有县人事、监察、教育、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都要配合执法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性别比升高所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影响,决策者、部门、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一切都是导致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难以取得实效及长效防范机制难建立的原因之一。
(五)生育管理的因素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生育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近十多年来,各种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不断普及为选择性人工流产、引产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普及,寻常百姓人家选择性生育变得越来越方便。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跟不上,让有性别偏好的人群有了人工终止妊娠的可乘之机;监督管理不到位,又给不法行医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提供了可能。据统计,我县从2001年到2010年,共查处了育龄妇女选择性别比引产52例,医生非法B超鉴定61例。这仅仅是个案,但还有不少是无法查证的。同时,随着遗传技术、DNA技术的不断发展,染色体检测、羊水检测等方法都可鉴定出胎儿性别,为那些希望进行选择性生育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条件。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
我省部分市(区)、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这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影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我们要以对历史、对民族、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像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那样,切实治理这个问题。“人口问题本质是一个发展的问题” ,这句话点出了问题的实质。现实提醒我们,解决人口问题不能仅就人口谈人口,同样性别比问题也不能就事论事。要抓发展,改变人们尤其是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特别是要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的保障体系,为农民的保障寻找一个突破口,向治本的方向探索,在治标方面要总结经验,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从治本、从发展角度解决。
(一)性别比失衡直接后果就是女性数量不足,妇女、女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升高,首先是对男性过剩的婚姻市场形成挤压,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从“六普”数据显示来看,19岁以下年龄段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少2377万。这意味着10年后,2000多万适龄男性可能面临“娶妻难”。同时,随着女性同胞择偶条件越来越高,未来,剩男剩女的数量将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此,如果目前过高的出生性别比得不到有效的遏制,20年以后,我国将有数千万大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形成一个特殊的单身男性社会群体。当社会中有一大批适婚人口游离于正常婚姻家庭生活之外时,婚外恋、婚外性关系、非婚生育、第三者等等封建丑恶婚姻现象将沉渣泛起,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是女性。女性数量不足还将导致离婚现象增多,直接影响婚姻质量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同时,由于女性短缺,拐卖妇女、卖淫嫖娼、地下色情业和性犯罪将难以消除,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和扩散将使一部分女性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并由此会引起许多社会问题,诸如单身未婚者的生理与心里健康问题、婚姻稳定性和社会风气问题、非婚生育和私生子问题、独身者的养老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等。 (二)性别比失衡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家庭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性别比严重失衡,直接导致贫困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男性婚龄人群成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一种新的贫困形式——“婚姻贫困”。将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对于因为婚姻剥夺而产生的婚配困难成年男性人口来说,他们在丧失婚姻的同时也丧失了家庭,无法获得家庭对于个人生活的保障,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出生性别比升高成为破坏农村和偏远地区婚姻家庭的主要因素,并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调控不力,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性别比失衡会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造成人口严重萎缩
人口再生产是通过夫妻双方组建家庭、通过女性生育子女来实现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会使女性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例萎缩,减少家庭的数目,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如果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即使我国将来的总和人口计生率回升到2.1的更替水平,由于家庭数目的不够,人口负增长也是难免的。人口萎缩的后果不容低估,它不仅影响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我国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因此,出生性别比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三、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对策及建议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公民道德、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的综合指标,出生性别比时间过长,比例过高,必将违背性别结构平衡的自然法则,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大局。我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强化”来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就是抓社会稳定、就是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一是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做到领导到位。二是不断完善奖罚分明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措施到位。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单项奖励,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时间长的单位要实行重点治理,对完成不了考核指标的单位要实行“黄牌警告”。三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职能,切实做到投入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一项宏观性、渐进性的社会问题,这使人们对其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群众认识问题。因此,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一是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冲击,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对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强化忧患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关键在培养”、“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加强生育文明建设。三是通过举办知识咨询,刷写宣传标语,创作演出歌舞、话剧、快板等文艺节目,编印宣传挂历、折页、宣传画,对生育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县上每年对生育文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群体和个体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先进人物的典型事例进行现身说法等活动,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管理,防止管理出现空档,防止和减少管理的粗放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尽最大努力,诚心诚意为广大婚育对象提供“婚、孕、产、育”全程优质服务,将“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确保管理和服务到位。
(四)强化利益导向
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女孩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努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是重点抓好独女户、双女户等计生家庭的帮扶,改变其家庭生产生活的落后面貌,提高生活质量。建立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到位,解决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采用多种手段规范农村养老,尤其是法律手段,使农村老百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改变“养儿防老”思想,解决后顾之忧,改变人们的生育观。三是建立和完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困难扶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制定出台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经济政策,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把激励和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致富纳入工作内容,给予计划生育户实实在在的帮助。
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的实施,真正形成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帮扶、生活上照顾、教育上优先的“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环境。这样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出生性别比的失衡的经济发展。
(五)强化部门协调
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在清理整顿非法B超检查和非法引产,打击溺弃女婴等犯罪活动方面。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监测、生育全过程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凭证引产、定点引产和定点分娩等制度。三是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文化建设
一是建设新生育文化。社会主义的新生育文化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的生育文化。如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首先,加强对新生育文化内容和重要性的宣传,尤其要大力说明和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作用,其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对群众进行教育,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托已经建立的宣传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生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培育新的婚育观,并使之内化于群众心中,固化于制度之中,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引导群众进一步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促进婚育观念转变,从根本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除了以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外,还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等文艺节目营造宣传氛围,倡导正确的生育文化,促进观念转变。第三,综合使用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和力量来保障新生育文化的建设。
二是消除影响树立新生育观的实现因素。消除现实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其次,要利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在各生活领域消除性别歧视。对在家庭生活、生产生活、教育、就业等领域出现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进行彻底清除,保障妇女享有实质的平等权。当妇女获得了全面的真正的平等时,人们也就坚信“生男生女都一样”。
总之,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项工作难度更大,任务还很艰巨。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文化引导,加强对生育过程的严格管理,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案件,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能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摘自 汤兆云《人口研究》2006年第1期.
[2]摘自 张翼《社会学研究》1997年06期.
[3]摘自《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7月.
[4]摘自《靖边县统计年鉴》2010年10月.
[5]摘自 施中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2003年8月.
[6]摘自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