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回归后香港刑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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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香港将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而成为我国主权下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现行香港法律与我国全国性的法律在内容上存着极大的冲突。随着收回香港时间的迫近,我们有必要正视这种冲突并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香港刑法是香港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现行香港刑法的内容一方面包括直接引入香港适用的英国刑法;英国政府为行使其对香港的统治和控制,根据香港地区实际情况而由英议会专为香港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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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重庆市万盛区南桐总医院(以下简称"我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verse drug reaction/events,ADR/ADE)的发生特征,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方法:收集我院2004年4月—2015年9月上报
亲告罪(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Antragsverbr echen),又称亲告犯,告乃论、告乃坐、告诉乃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某些犯罪必须有被害人一方的控告或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