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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云,“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听起来,就是子女或者父母的债务,另一方都有一起偿还的义务,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47岁的王恩梅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从小宠爱到大的儿子,竟“坑”了自己,不仅把她多年的积蓄全部赔空,更连她苦心经营多年的公司也要赔进去。20多年来,她为儿子闯的祸买了太多次单,这一次,她有说“不”的权利吗?
1988年,怀远姑娘王恩梅高中毕业,家里也没法给她安排工作,她只好跟着同乡的姐妹们一起到省城打工。虽然年纪不大,但王恩梅很能吃苦,脑袋也很灵活,最初她只能在服裝厂流水线上当小工,后来跟着几个老乡做服装批发的小买卖,赚了一点钱后,就在肥东县城租了一个铺面,开起了服装店。
就在这个时候,王恩梅认识了同样做服装批发的赵先树,对方长她2岁,就是肥东本地人。看着王恩梅年纪轻轻就在外摸爬滚打,赵先树不禁心生怜惜,常常带些家里的饭菜给姑娘解馋。独自在异乡打拼,本就不易,有时候还会有地痞流氓来寻衅滋事,很多次,都是赵先树挡在王恩梅的前面,为她化解了危机。爱情的萌芽,在王恩梅的心里疯长,一对有情人走到了一起。1994年,二人登记结婚,至此,王恩梅总算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婚后,夫妻俩齐心合力,在县城盘下了连在一起的两个店铺,一个卖男装,一个卖女装。因为经营有道,生意很红火。1996年,王恩梅生下儿子赵诚诚,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比蜜还甜。然而,幸福实在太过短暂。2004年,赵先树被查出患上了晚期肺癌,虽然王恩梅竭尽全力带他看病,却依然没能留住丈夫。
搂着只有8岁的儿子,守着还留存着丈夫气息的家,王恩梅哭干了眼泪。她几次想跟着丈夫一起走,但一想到丈夫临终时交待她的话:“好好带大儿子,别让他受委屈。”王恩梅擦干了眼泪,为了儿子,她无论如何得活下去。
丈夫的离开,让原本红火的服装店一下子冷清了下来,家里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2006年,一个曾经和王恩梅做过生意的老乡找到她,提出想一起合办服装厂。王恩梅权衡再三,觉得这是个扩展事业的好办法,便和老乡各出一半资金,在肥东郊区开了一家服装厂。
此后,王恩梅每天忙得团团转。儿子赵诚诚一直交由奶奶看管。可老人看孩子,难免有些溺爱,尤其是儿子去世后,婆婆把孙子当成了情感的全部寄托,对于他的所有要求,都会想尽办法满足。而王恩梅由于不能每天陪伴儿子,自觉心中有愧,便尽可能地在物质上给予补偿。在这样的溺爱下,赵诚诚养成了贪图享乐、挥霍无度的习惯,不仅学业一塌糊涂,还与一帮小混混勾搭在一起,打架闹事,闯祸不断。
王恩梅不知道被叫到学校多少次,生意场上雷厉风行的她,不得不在老师和其他家长面前低声下气地赔礼道歉,也不得不一次次地出钱出力,为儿子闯的祸收拾残局。王恩梅也想好好管教管教儿子,可她实在狠不下心。再到后来,她想管了,却发现身强体壮的儿子自己根本管教不住了。
高中毕业后,赵诚诚没考上大学,王恩梅只好花钱让他上了一所私立职业院校。没了母亲的管束,赵诚诚更加肆无忌惮地挥霍,交女友、泡夜店,日子好不快活。每月的巨额账单,让王恩梅又气又恨。她不止一次地警告儿子,如果再这样挥霍,自己将不再给他打钱,可儿子早就摸透了她的心思,压根不把这些话当回事。
从职业院校毕业后,赵诚诚找不到工作,王恩梅便让他来厂里帮忙。两个月下来,厂里的工人不断向她反映,赵诚诚每天迟到早退,借着王恩梅的名义到处欺负人。王恩梅气得浑身发抖,只好给他找了个闲职,只求他别再惹事。
2017年3月的一天,许久没露面的赵诚诚突然回了家,一改往日进门就要钱路数,不仅买了王恩梅爱吃的零食,还端茶倒水地讨好她。王恩梅被儿子的一番举动感动了,语重心长地说:“你要是一直这么懂事,妈妈该多高兴,不枉我辛辛苦苦拉扯你长大……”谁知,她刚说完,儿子就接着说道:“妈,我也想让您享福啊。这不,几个朋友拉我一起做生意呢,可我没本钱,您就帮帮我吧,等赚了钱我一定好好孝敬您!”一听到“做生意”,王恩梅立刻摆手,“你又在胡闹什么,你当生意那么好做?别被人骗了还帮人数钱呢!”赵诚诚见母亲拒绝得这么干脆,立刻拉下了脸,“天天说我游手好闲,现在我想正经儿做事了,你却一点都不支持。”此后几天,赵诚诚干脆不上班了,整日在家里跟王恩梅置气,闹着要做生意。无奈之下,王恩梅只好拿出20万元作为儿子做生意的启动资金,然而她不知道,一个无底洞正在前面等着自己。
2017年7月,已经1个月没露面的赵诚诚突然打来电话,向王恩梅求救,“妈,我在外面欠钱了,你快救救我,不然他们就要打死我!”王恩梅被吓得魂飞魄散,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原来,赵诚诚拿着王恩梅给的20万元钱准备与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中途一个朋友提议去赌钱,谁料这一赌,竟把本来打算进货的钱全输光了。走投无路的赵诚诚只好向借贷公司借了30万元,本打算挣了钱就还上,谁知朋友却背着他把钱全部卷跑,只留下一堆烂账。眼看还钱的期限到了,各项债务加一起共40万元。
自知无力偿还的赵诚诚在给王恩梅打完电话后便躲了起来,债主们便天天上门找王恩梅要钱,并扬言,若不还钱,就打断赵诚诚的腿。护子心切的王恩梅只好承诺在2017年9月30日还钱,并在还款保证上签字担保。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8月,王恩梅自己的工厂因为一批货物出了问题,被买家退了货,服装厂资金周转陷入停顿,眼看就要停工。重重困境下,王恩梅根本无法在还款期限内还清债务。
几个债主联名将赵诚诚及王恩梅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王恩梅对儿子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强制执行期间,法院得知,王恩梅开办有企业。经查证,该企业为合伙企业,王恩梅占有50%的份额,并为执行合伙事务人。法院即对该合伙企业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并通知其合伙人在30天内确定王恩梅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或份额。 由于资金链中断,服装厂就要支撑不下去了。而工厂的另一位出资人因身体原因进了医院,根本无法处理工厂的事。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王恩梅这次真的绝望了,而将她推进这个旋涡的,正是自己从小爱护有加的儿子。
走投无路的王恩梅找到律师求助,律师告诉她,对于已经成年的儿子而言,其债务一般是由其自己进行清偿,父母是没有责任替他偿还的。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可王恩梅当初为了保护儿子,自愿承担了他所欠下的债务,而且还签了担保书,这样一来,法院就有理由认定王恩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期限届满后,该企业合伙人并未对王恩梅应得的收益份额进行清算分割,法院于是依法强制扣划该企业的存款,提取被执行人王恩梅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眼看多年心血就要付诸东流,律师建议王恩梅通过变卖房产来保全厂房利益。无奈,王恩梅只得忍痛变卖了原本打算给儿子结婚用的房产,所得的120万元一部分用来支付儿子的欠款,一部分用来周转生意。而她自己,只好搬回丈夫当年购置的一套60平方米的旧房子中。
债权纠纷是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得不面临的一个問题就是执行难。很多人借了钱,债务到期,即使通过法院起诉已经拿到了要求偿还到期债务的判决,但当事人没有执行能力,那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会问“我可以找他的父母要吗?”
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在法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父”或“子”都没有这样的偿还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介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子女未成年者,父母有义务为其偿还欠款;子女已成年了,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无义务为其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但是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得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不过,有一种情形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不管是“父”或“子”都没有义务去无休止地“替”对方还债。
/案件回放/
多年打拼,被逆子毁于一旦
1988年,怀远姑娘王恩梅高中毕业,家里也没法给她安排工作,她只好跟着同乡的姐妹们一起到省城打工。虽然年纪不大,但王恩梅很能吃苦,脑袋也很灵活,最初她只能在服裝厂流水线上当小工,后来跟着几个老乡做服装批发的小买卖,赚了一点钱后,就在肥东县城租了一个铺面,开起了服装店。
就在这个时候,王恩梅认识了同样做服装批发的赵先树,对方长她2岁,就是肥东本地人。看着王恩梅年纪轻轻就在外摸爬滚打,赵先树不禁心生怜惜,常常带些家里的饭菜给姑娘解馋。独自在异乡打拼,本就不易,有时候还会有地痞流氓来寻衅滋事,很多次,都是赵先树挡在王恩梅的前面,为她化解了危机。爱情的萌芽,在王恩梅的心里疯长,一对有情人走到了一起。1994年,二人登记结婚,至此,王恩梅总算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婚后,夫妻俩齐心合力,在县城盘下了连在一起的两个店铺,一个卖男装,一个卖女装。因为经营有道,生意很红火。1996年,王恩梅生下儿子赵诚诚,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比蜜还甜。然而,幸福实在太过短暂。2004年,赵先树被查出患上了晚期肺癌,虽然王恩梅竭尽全力带他看病,却依然没能留住丈夫。
搂着只有8岁的儿子,守着还留存着丈夫气息的家,王恩梅哭干了眼泪。她几次想跟着丈夫一起走,但一想到丈夫临终时交待她的话:“好好带大儿子,别让他受委屈。”王恩梅擦干了眼泪,为了儿子,她无论如何得活下去。
丈夫的离开,让原本红火的服装店一下子冷清了下来,家里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2006年,一个曾经和王恩梅做过生意的老乡找到她,提出想一起合办服装厂。王恩梅权衡再三,觉得这是个扩展事业的好办法,便和老乡各出一半资金,在肥东郊区开了一家服装厂。
此后,王恩梅每天忙得团团转。儿子赵诚诚一直交由奶奶看管。可老人看孩子,难免有些溺爱,尤其是儿子去世后,婆婆把孙子当成了情感的全部寄托,对于他的所有要求,都会想尽办法满足。而王恩梅由于不能每天陪伴儿子,自觉心中有愧,便尽可能地在物质上给予补偿。在这样的溺爱下,赵诚诚养成了贪图享乐、挥霍无度的习惯,不仅学业一塌糊涂,还与一帮小混混勾搭在一起,打架闹事,闯祸不断。
王恩梅不知道被叫到学校多少次,生意场上雷厉风行的她,不得不在老师和其他家长面前低声下气地赔礼道歉,也不得不一次次地出钱出力,为儿子闯的祸收拾残局。王恩梅也想好好管教管教儿子,可她实在狠不下心。再到后来,她想管了,却发现身强体壮的儿子自己根本管教不住了。
高中毕业后,赵诚诚没考上大学,王恩梅只好花钱让他上了一所私立职业院校。没了母亲的管束,赵诚诚更加肆无忌惮地挥霍,交女友、泡夜店,日子好不快活。每月的巨额账单,让王恩梅又气又恨。她不止一次地警告儿子,如果再这样挥霍,自己将不再给他打钱,可儿子早就摸透了她的心思,压根不把这些话当回事。
从职业院校毕业后,赵诚诚找不到工作,王恩梅便让他来厂里帮忙。两个月下来,厂里的工人不断向她反映,赵诚诚每天迟到早退,借着王恩梅的名义到处欺负人。王恩梅气得浑身发抖,只好给他找了个闲职,只求他别再惹事。
2017年3月的一天,许久没露面的赵诚诚突然回了家,一改往日进门就要钱路数,不仅买了王恩梅爱吃的零食,还端茶倒水地讨好她。王恩梅被儿子的一番举动感动了,语重心长地说:“你要是一直这么懂事,妈妈该多高兴,不枉我辛辛苦苦拉扯你长大……”谁知,她刚说完,儿子就接着说道:“妈,我也想让您享福啊。这不,几个朋友拉我一起做生意呢,可我没本钱,您就帮帮我吧,等赚了钱我一定好好孝敬您!”一听到“做生意”,王恩梅立刻摆手,“你又在胡闹什么,你当生意那么好做?别被人骗了还帮人数钱呢!”赵诚诚见母亲拒绝得这么干脆,立刻拉下了脸,“天天说我游手好闲,现在我想正经儿做事了,你却一点都不支持。”此后几天,赵诚诚干脆不上班了,整日在家里跟王恩梅置气,闹着要做生意。无奈之下,王恩梅只好拿出20万元作为儿子做生意的启动资金,然而她不知道,一个无底洞正在前面等着自己。
2017年7月,已经1个月没露面的赵诚诚突然打来电话,向王恩梅求救,“妈,我在外面欠钱了,你快救救我,不然他们就要打死我!”王恩梅被吓得魂飞魄散,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原来,赵诚诚拿着王恩梅给的20万元钱准备与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中途一个朋友提议去赌钱,谁料这一赌,竟把本来打算进货的钱全输光了。走投无路的赵诚诚只好向借贷公司借了30万元,本打算挣了钱就还上,谁知朋友却背着他把钱全部卷跑,只留下一堆烂账。眼看还钱的期限到了,各项债务加一起共40万元。
自知无力偿还的赵诚诚在给王恩梅打完电话后便躲了起来,债主们便天天上门找王恩梅要钱,并扬言,若不还钱,就打断赵诚诚的腿。护子心切的王恩梅只好承诺在2017年9月30日还钱,并在还款保证上签字担保。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8月,王恩梅自己的工厂因为一批货物出了问题,被买家退了货,服装厂资金周转陷入停顿,眼看就要停工。重重困境下,王恩梅根本无法在还款期限内还清债务。
/法律援助/
全部身家作保,儿子的债母来还
几个债主联名将赵诚诚及王恩梅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王恩梅对儿子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强制执行期间,法院得知,王恩梅开办有企业。经查证,该企业为合伙企业,王恩梅占有50%的份额,并为执行合伙事务人。法院即对该合伙企业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并通知其合伙人在30天内确定王恩梅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或份额。 由于资金链中断,服装厂就要支撑不下去了。而工厂的另一位出资人因身体原因进了医院,根本无法处理工厂的事。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王恩梅这次真的绝望了,而将她推进这个旋涡的,正是自己从小爱护有加的儿子。
走投无路的王恩梅找到律师求助,律师告诉她,对于已经成年的儿子而言,其债务一般是由其自己进行清偿,父母是没有责任替他偿还的。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可王恩梅当初为了保护儿子,自愿承担了他所欠下的债务,而且还签了担保书,这样一来,法院就有理由认定王恩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期限届满后,该企业合伙人并未对王恩梅应得的收益份额进行清算分割,法院于是依法强制扣划该企业的存款,提取被执行人王恩梅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眼看多年心血就要付诸东流,律师建议王恩梅通过变卖房产来保全厂房利益。无奈,王恩梅只得忍痛变卖了原本打算给儿子结婚用的房产,所得的120万元一部分用来支付儿子的欠款,一部分用来周转生意。而她自己,只好搬回丈夫当年购置的一套60平方米的旧房子中。
/维权提示/
至亲欠债,到底谁来还?
债权纠纷是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得不面临的一个問题就是执行难。很多人借了钱,债务到期,即使通过法院起诉已经拿到了要求偿还到期债务的判决,但当事人没有执行能力,那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会问“我可以找他的父母要吗?”
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在法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父”或“子”都没有这样的偿还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介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子女未成年者,父母有义务为其偿还欠款;子女已成年了,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无义务为其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但是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得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不过,有一种情形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不管是“父”或“子”都没有义务去无休止地“替”对方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