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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英国同意加拿大建国,加拿大也实行了与英国相同的政治体制.加拿大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有443名议员,每选区(10万人)选举一名.参议院105名议员,由总理任命.总督代表女王签署法律和任命总理(后成为宪法惯例).总理所组内阁最初法律地位为总督的枢密院,后总督逐步不再有行政权,只在名义上与议会、总理成为政府体系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机构(公立机构、政府组织),包括所有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企业与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