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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类的案子,到底有多难办?身处一线打假的公安人员最有体会。
一个卖假冒卫生巾的制假商,前一年抓进去,今年改了名字继续卖假货;刚打掉一个制售假案,发现和之前的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在一位老公安经手过的制假售假案件中,涉案人員越来越“专业”的程度,以及现行法律的诸多缺位,都让他很揪心。
假货产业链越来越“专业”
整治假货的难点在哪里?
首先,借助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制售假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产业化分工进一步明确,犯罪产业链也进一步分散。很多假货分散在不同的代包工厂生产,再到一个作坊组装。以现有的法律,你查到这些散货都无法认定是干嘛用的。
比如,我们跟某电商品牌打假特战队员到某镇查一个涉假服装网店,当时研判有200多万涉假金额。但他每天到工厂里定制白版衣服,再通过微信采购涉假商标,每天卖多少量,贴多少标,而且中间关了十七八家网店,总共卖了两百多万。我们最后还处理不了他,因为在他目前的网店里只查到10件贴有商标的成品衣服,所以我们只能移交给工商处罚。
其次,制售假应对大数据打假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我们发现,为了应对此平台的大数据研判,嫌疑人采用各种方法规避。第一个是VPN网络代理,他的数据可以在任何地方,可以在香港、可以在美国,甚至可以在印度;第二个找一些物流公司配合修改物流踪迹,让他的货看起来像是福州发货或者上海发货或者香港发货,迷惑消费者。
另外就是现在的灰黑产业方面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卖银行卡、身份证的,包括专门职业卖格式化的电脑的,这种都有了。
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发展
整个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了。现在为什么制售假的惯性那么强,首先制造业本身就有一定的惯性。然后另外一块,比如说一些历史数据没办法去追述,检法最终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无法客观的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绝大多数我们查获的刑案法院判处都是处于缓刑的状态,判了两年,过两年出来又去卖假了。而这次,他的专业性、防御力又得到一次历练,想要抓获,难度系数也增大了。
我们2015年查到义乌制假商卖假冒的卫生巾,其实2014年就查到抓进去过了,出来以后他把此品牌上面的度那一点去掉继续卖,就打法律的擦边球,更加专业化。这个时候不一样的意见就有产生了,有的认为是民事问题,增加了案件推进难度。
我认为现在整体治理环境,包括立法、包括公检法在执法,司法程序上,还没有系统应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客观上导致基层机关办案没有依据。
防控假货的线索,我们很难消化
我个人认为,主动防控假货现在反而是过快了,经常我们发现一个制售假线索才3到5天就封掉了,这种形式就不利于警方侦办。所以现在我们公安跟此电商商量好,对重点的线索还是要给予我们一定的时间。所以,现在有些作假的人可能要自己掂量下,不是没发现你,而是公安机关已经盯上了你。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需要充足的警力,走办案流程,经营案件,拓展线索,最后走诉讼流程。这需要一个周期。而产出涉假线索可以通过大数据模型批量产出,有时候,公安的警力确实会有跟不上线索产出的情况。2015年阿里输送给我们382条涉假线索,我们举浙江全省公安之力花了3个月才打完。2016年制售假规避能力增强了,制造更多的障碍,此平台输送给我们的402条线索,我们花了6个月才消化完毕。目前可以批量输出全国的涉假线索,以公安机关现有的警力,要消化完是很难的。
违法成本不能这么低
我们公安在执法当中,电子商务类涉假案件里面碰到最难的问题就是历史数据认定问题。
法律上量刑基数是否有所提高。现在绝大多数的协议人都是判缓刑的,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他被查了也没有什么后果。
是否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民事处罚也力度增加,只要发现你售假,侵犯他的商标权,在民事上就可以把你罚得倾家荡产。
在订单生产、货标分离以及散件组装方面,是否也有法律的突破,比如说我们在深圳查获的手机工厂里面,所有的配件都扔在一边,法律上就没有办法认定是成货。我们必须是要有贴商标的成品才能认定涉假金额,比如说屏幕、壳、商标都各扔一边,这个就不是假货了。但是实际上他一个晚上就可以把几千件的散货组装成成品。
我们在考量对制售假这批人的量刑或者法律打击制裁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考虑,为这些制售假提供灰产服务的这批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上的制裁。比如说卖假冒身份证,假冒银行卡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说我们查到的物流公司提供各个地方物流轨迹的。
一个卖假冒卫生巾的制假商,前一年抓进去,今年改了名字继续卖假货;刚打掉一个制售假案,发现和之前的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在一位老公安经手过的制假售假案件中,涉案人員越来越“专业”的程度,以及现行法律的诸多缺位,都让他很揪心。
假货产业链越来越“专业”
整治假货的难点在哪里?
首先,借助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制售假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产业化分工进一步明确,犯罪产业链也进一步分散。很多假货分散在不同的代包工厂生产,再到一个作坊组装。以现有的法律,你查到这些散货都无法认定是干嘛用的。
比如,我们跟某电商品牌打假特战队员到某镇查一个涉假服装网店,当时研判有200多万涉假金额。但他每天到工厂里定制白版衣服,再通过微信采购涉假商标,每天卖多少量,贴多少标,而且中间关了十七八家网店,总共卖了两百多万。我们最后还处理不了他,因为在他目前的网店里只查到10件贴有商标的成品衣服,所以我们只能移交给工商处罚。
其次,制售假应对大数据打假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我们发现,为了应对此平台的大数据研判,嫌疑人采用各种方法规避。第一个是VPN网络代理,他的数据可以在任何地方,可以在香港、可以在美国,甚至可以在印度;第二个找一些物流公司配合修改物流踪迹,让他的货看起来像是福州发货或者上海发货或者香港发货,迷惑消费者。
另外就是现在的灰黑产业方面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卖银行卡、身份证的,包括专门职业卖格式化的电脑的,这种都有了。
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发展
整个法律滞后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了。现在为什么制售假的惯性那么强,首先制造业本身就有一定的惯性。然后另外一块,比如说一些历史数据没办法去追述,检法最终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无法客观的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绝大多数我们查获的刑案法院判处都是处于缓刑的状态,判了两年,过两年出来又去卖假了。而这次,他的专业性、防御力又得到一次历练,想要抓获,难度系数也增大了。
我们2015年查到义乌制假商卖假冒的卫生巾,其实2014年就查到抓进去过了,出来以后他把此品牌上面的度那一点去掉继续卖,就打法律的擦边球,更加专业化。这个时候不一样的意见就有产生了,有的认为是民事问题,增加了案件推进难度。
我认为现在整体治理环境,包括立法、包括公检法在执法,司法程序上,还没有系统应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客观上导致基层机关办案没有依据。
防控假货的线索,我们很难消化
我个人认为,主动防控假货现在反而是过快了,经常我们发现一个制售假线索才3到5天就封掉了,这种形式就不利于警方侦办。所以现在我们公安跟此电商商量好,对重点的线索还是要给予我们一定的时间。所以,现在有些作假的人可能要自己掂量下,不是没发现你,而是公安机关已经盯上了你。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需要充足的警力,走办案流程,经营案件,拓展线索,最后走诉讼流程。这需要一个周期。而产出涉假线索可以通过大数据模型批量产出,有时候,公安的警力确实会有跟不上线索产出的情况。2015年阿里输送给我们382条涉假线索,我们举浙江全省公安之力花了3个月才打完。2016年制售假规避能力增强了,制造更多的障碍,此平台输送给我们的402条线索,我们花了6个月才消化完毕。目前可以批量输出全国的涉假线索,以公安机关现有的警力,要消化完是很难的。
违法成本不能这么低
我们公安在执法当中,电子商务类涉假案件里面碰到最难的问题就是历史数据认定问题。
法律上量刑基数是否有所提高。现在绝大多数的协议人都是判缓刑的,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他被查了也没有什么后果。
是否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民事处罚也力度增加,只要发现你售假,侵犯他的商标权,在民事上就可以把你罚得倾家荡产。
在订单生产、货标分离以及散件组装方面,是否也有法律的突破,比如说我们在深圳查获的手机工厂里面,所有的配件都扔在一边,法律上就没有办法认定是成货。我们必须是要有贴商标的成品才能认定涉假金额,比如说屏幕、壳、商标都各扔一边,这个就不是假货了。但是实际上他一个晚上就可以把几千件的散货组装成成品。
我们在考量对制售假这批人的量刑或者法律打击制裁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考虑,为这些制售假提供灰产服务的这批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上的制裁。比如说卖假冒身份证,假冒银行卡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说我们查到的物流公司提供各个地方物流轨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