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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教育内部审计实践情况表明,大部分学校能认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管理现金,但也有一些学校未按规定执行,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坐支。有的学校收到现金时不及时交存银行,坐支现金。尤其是在每学期开学初收到学生交来的学杂费、代办费等,往往是因怕麻烦而不及时解交银行,直接用于学校开支。 二是动用大额现金。有的学校图方便动用大额现金购置教学用品;有的学校为逃避社控监督动用大额现金购置需审批的社控商品;还有的为逃避税务机关监督动用大额现金支付本可以转帐结算的劳务工资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