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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管理人制度又是破产法的核心,因此可以说管理人选任机制是破产法律制度中核心的核心。《破产法》关于管理人选任的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权力配置失衡,缺乏有效监督和权力寻租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定位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价值目标,合理配置选任权,建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