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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或言"常识常情常理"与"法"的应然关系是融为一体的,但实然关系却是情理法融合的缺失。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虽是法官依法做出的裁判,公众的不满却凸显了严格规则主义下司法的困境,根本原因出在情理法融合的缺失。情理法融合的缺失具体表现为"情理"在"法"中的缺失,是从裁判视野、立法视野、法官视野这三个角度来看的,这三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的情理法融合都有助于司法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