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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至4月,我们配合省公路局对我省60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含8个经营性)的收费还贷承担的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笔者发现普通公路收费还贷债务情况存在不容乐观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收费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笔者通过此项调查,对全省普通公路收费还贷债务的情况进行了剖析,现将分析情况阐述如下:
■一、收费站工程资金来源情况
我省普通公路收费站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市公路改造资金、省帮贷资金、省补助资金、市公路处自筹贷款、省贷款、地方投资等。额度如下表所示:
通过本次调查摸底,我省收费站对应的相关工程建设决算金额达数百亿人民币之巨,其中债务资金占总量的六成以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各市公路管理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共212个,省批复已明确的还贷额度总额为1,097,134.97万元,剩余额度1,002,040.25万元;初始实际贷款总额1,493,833.00万元,已偿还贷款152,049.18万元,还本支出152,049.18万元,贷款余额1,393,539.71万元;实际利息327,995.63万元,其中已核销支出190,010.76万元,市财政补贴15,000万元,超支金额122,984.87万元。
■二、收费站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各市收费工程项目建设时期,地方资本金到位率均较低,如收费站对应工程,地方资本金实际到位率为40%,债务主体不得不又借入差额资金,造成贷款主体额外承担部分债务。
2.其他经济组织(如地方交通局所属投资公司)筹措资金用于收费站对应的收费工程项目,由其组织的银行贷款规模已达数十亿元,部分项目已无力偿付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造成其组织新增较多债务,借新债还老债,债务量如滚雪球逐步增大。
3. 部分收费站还贷压力过大,由于部分城市征收通行费难度加大,还本付息能力随之下降,贷款仍需按期偿还本息,有的地方通行费还本付息计划已形成负值或收费站净资产为负数。本次调查的5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站,以2006年通行费收入作为基数测算,扣除水利基金、省统筹还贷资金等四项支出后,尚不够正常基本支出的收费站共26个,达到调查量的五成以上,还贷资金的筹措更是无从谈起。
4. 地方债务将引发担保单位的连带经济责任,调查发现其他经济组织(如县市公路处等)借款筹措的资金用于收费站对应的收费工程项目,由其组织的银行贷款规模较大,由于通行费征收额的下降,地方分成额也随之下降,部分项目已无力偿付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单位也要担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存在一定经济风险。
5.经营性收费站养护支出占营收比重较低,大约为4 % -17 %,根据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分析,经营性收费站均存在积累较少和应收关联方款项较多的情况,对未来公路维护发展以及市容市貌存在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加快了公路建设进程,但目前阶段,越来越要求发挥公路设施的公益性功能,而过多过密的收费站点,加大了运输成本,影响了路网畅通,也影响了当地的投资环境。
■三、解决上述状况的建议
1.对收费公路实施总量控制
结合本省的经济状况、未来发展及社会承受能力,对全省收费站点应重新进行规划,提出辖区内合理的总量控制指标,以达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目的。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点,从源头上有效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和收费站点过多等突出问题。
2.探索“统贷统还”新模式
逐步改变“一路一贷”,积极推行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统贷统还的新模式,国省道公路管理体制实行设区市管理的,可设市“统贷统还”,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收费权统一质押,用所收公路规费统一担保,按全年或按路网所需资金统一贷款,所得贷款用于本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并合理设置收费站点,用经济手段调节平行路段中的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车流量,从根本上减少收费站点数量,提高融资能力和路网运行效率。
3.争取政府支持,将还贷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合理测算每年还贷的本息,将其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分期偿还债务,以减少收费点的数量,真正体现公路公益性的本质属性。
4.合理确定各收费站收费年限:调查发现目前部分收费站确定的收费年限与实际状况不符,达不到收费还贷目的。建议先不审批收费年限,通车运行3-4年后,根据实际车流量再加上前三、四年的平均增长比例确定固定回报,测定收费年限。
5.鉴于收费还贷资金数额较大,建议推行收费还贷资金年审制度。
6. 改进目前执行的月票管理办法,将通行费的征收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扩大优惠月票发放范围、降低计费次数和标准的现象。1998年12月制定的《江苏省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原规定中15次、45次两种月票差距较大,可细分为多种次数的月票,充分考虑收费站所在地不同层次的需要,使月票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郭伟)
■一、收费站工程资金来源情况
我省普通公路收费站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市公路改造资金、省帮贷资金、省补助资金、市公路处自筹贷款、省贷款、地方投资等。额度如下表所示:
通过本次调查摸底,我省收费站对应的相关工程建设决算金额达数百亿人民币之巨,其中债务资金占总量的六成以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各市公路管理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共212个,省批复已明确的还贷额度总额为1,097,134.97万元,剩余额度1,002,040.25万元;初始实际贷款总额1,493,833.00万元,已偿还贷款152,049.18万元,还本支出152,049.18万元,贷款余额1,393,539.71万元;实际利息327,995.63万元,其中已核销支出190,010.76万元,市财政补贴15,000万元,超支金额122,984.87万元。
■二、收费站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各市收费工程项目建设时期,地方资本金到位率均较低,如收费站对应工程,地方资本金实际到位率为40%,债务主体不得不又借入差额资金,造成贷款主体额外承担部分债务。
2.其他经济组织(如地方交通局所属投资公司)筹措资金用于收费站对应的收费工程项目,由其组织的银行贷款规模已达数十亿元,部分项目已无力偿付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造成其组织新增较多债务,借新债还老债,债务量如滚雪球逐步增大。
3. 部分收费站还贷压力过大,由于部分城市征收通行费难度加大,还本付息能力随之下降,贷款仍需按期偿还本息,有的地方通行费还本付息计划已形成负值或收费站净资产为负数。本次调查的5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站,以2006年通行费收入作为基数测算,扣除水利基金、省统筹还贷资金等四项支出后,尚不够正常基本支出的收费站共26个,达到调查量的五成以上,还贷资金的筹措更是无从谈起。
4. 地方债务将引发担保单位的连带经济责任,调查发现其他经济组织(如县市公路处等)借款筹措的资金用于收费站对应的收费工程项目,由其组织的银行贷款规模较大,由于通行费征收额的下降,地方分成额也随之下降,部分项目已无力偿付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单位也要担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存在一定经济风险。
5.经营性收费站养护支出占营收比重较低,大约为4 % -17 %,根据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分析,经营性收费站均存在积累较少和应收关联方款项较多的情况,对未来公路维护发展以及市容市貌存在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加快了公路建设进程,但目前阶段,越来越要求发挥公路设施的公益性功能,而过多过密的收费站点,加大了运输成本,影响了路网畅通,也影响了当地的投资环境。
■三、解决上述状况的建议
1.对收费公路实施总量控制
结合本省的经济状况、未来发展及社会承受能力,对全省收费站点应重新进行规划,提出辖区内合理的总量控制指标,以达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目的。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点,从源头上有效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和收费站点过多等突出问题。
2.探索“统贷统还”新模式
逐步改变“一路一贷”,积极推行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统贷统还的新模式,国省道公路管理体制实行设区市管理的,可设市“统贷统还”,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收费权统一质押,用所收公路规费统一担保,按全年或按路网所需资金统一贷款,所得贷款用于本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并合理设置收费站点,用经济手段调节平行路段中的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车流量,从根本上减少收费站点数量,提高融资能力和路网运行效率。
3.争取政府支持,将还贷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合理测算每年还贷的本息,将其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分期偿还债务,以减少收费点的数量,真正体现公路公益性的本质属性。
4.合理确定各收费站收费年限:调查发现目前部分收费站确定的收费年限与实际状况不符,达不到收费还贷目的。建议先不审批收费年限,通车运行3-4年后,根据实际车流量再加上前三、四年的平均增长比例确定固定回报,测定收费年限。
5.鉴于收费还贷资金数额较大,建议推行收费还贷资金年审制度。
6. 改进目前执行的月票管理办法,将通行费的征收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扩大优惠月票发放范围、降低计费次数和标准的现象。1998年12月制定的《江苏省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原规定中15次、45次两种月票差距较大,可细分为多种次数的月票,充分考虑收费站所在地不同层次的需要,使月票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