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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是"大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调解,基层公安部门和民警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它们应有作用的发挥。基层公安部门通过实现警民联合调解,做好两者之间衔接,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在调解纠纷方面出现的不堪重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