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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广东省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司法审判与依法行政的衔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后监督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刚性的制度机制督促行政机关查找败诉原因、整改败诉行政行为的实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司法厅向全省印发《关于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广东建立并推行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笔者拟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制度价值判断等方面作出论述,并提出实施制度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