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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殷福娣婚后甘当贤内助,全力支持丈夫离家外出创业,自己则独自在家抚养女儿。然而突然有一天,殷福娣得知丈夫在深圳意外身亡了,更让她愕然的是,丈夫生前居然还有一个妻子——一个已经怀有丈夫孩子的年轻女人张银!
2011年5月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案,殷福娣是该案的原告之一,而她丈夫的“新婚妻子”张银是该案的被告之一。在这两个对簿公堂的女人身上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呢?
儿子猝死,噩耗引出两个儿媳
2010年3月27号晚10点左右,江苏省江阴市某电器商行负责人江洪海的父亲江锦秀突然接到一个来自深圳的电话,一个女子带着哭腔告诉他:“不好了,您儿子江洪海出事了,现在正在深圳的医院里进行抢救……”
江锦秀大惊,儿子好好地在江阴做生意,怎么跑到深圳去了呢?来电话的女子是谁?江锦秀来不及多想,赶乘第二天清晨的头班飞机飞到了深圳。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江锦秀看到了全身缠满白纱布、已经奄奄一息的儿子。
此时的江洪海处在深度昏迷之中,只有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江锦秀抓着儿子的肩膀大声呼喊:“儿子,你怎么弄成了这样?”见儿子全然没有任何反应,江锦秀紧张地问医生:“我儿子到底怎么了?”医生告诉江锦秀:“我们已经为您儿子做了两次手术了,现在他的情况还是非常糟糕,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能够留得住你儿子的生命,他最好的结果也是植物人,你要有思想准备……”
医生的话还没说完,江锦秀便眼前一黑晕了过去。醒来后,江锦秀仰天长叹:“老天啊,为什么会是这样……”但是,江锦秀还是不死心,他跑到医生办公室跪在医生面前苦苦哀求:“医生,我只有这一个儿子。求求您救救他,只要他还有一口气,还能开口对我说一句话,花再多的钱我都愿意!”
这时,一个年纪约二十七八岁的女子走到江锦秀面前,叫了一声“爸爸”。突如其来的“爸爸”二字顿时把江锦秀给叫糊涂了,他下意识地后退了两步,轻声问:“姑娘,你是?”那个女子的回答又让江锦秀吃惊不小:“爸爸,我是您儿媳张银啊……”江锦秀懵了:“你是我儿媳?我儿子结婚都十多年了,儿媳叫殷福娣,孙女儿也已上中学了。你是哪里冒出来的?”
江锦秀的儿媳叫殷福娣,是江苏靖江市一家纺织厂的工人。1996年春,时年23岁的殷福娣经人介绍,嫁给了大她一岁的江洪海,那时的江洪海还是当地的一名出租车司机。1997年,他们的女儿江梅梅(化名)出生了。
女儿的出生,给这个平凡的幸福之家又增添了无尽的笑声。那些日子,江洪海无论多晚回家,都会抱起女儿亲个不停。他不止一次地对妻子殷福娣说:“女儿是我们爱情的见证,以后不管吃多少苦,我们都要竭尽所能,让她读好学校,给她一份美好的生活。”
丈夫的这番话,殷福娣早就记在了心里。也正因为如此,平时生活中她是能省则省,从不乱花一分钱。在对自己苛刻的同时,殷福娣对丈夫却始终非常大方。婚后这些年,殷福娣很少给自己添置新衣,但却坚持每年的换季时节都给丈夫买几套新衣服。有时候夫妻俩一块儿出去逛街,殷福娣跑前跑后忙乎半天,最后自己一件衣服都没舍得买,而是给丈夫和女儿左一件、右一件地置办新装。
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江洪海每月的净收入有4000元左右,但他对此始终不满足。他告诉妻子,自己一直想做生意,“只有做生意才能赚到大钱,才能尽快地让你和女儿过上更好的日子。”在朋友的指点下,2007年7月,江洪海辞掉了出租车司机一职,来到无锡江阴市做起了橱柜生意,敬业的他很快就成为江阴市美大集成厨房电器商行的负责人。
创业初期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这对于家境一般的江洪海一家来说,压力空前。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那些年殷福娣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来花。为了尽可能地省钱给丈夫,她和女儿常常是一盘凉拌西红柿就是—餐的主菜,难得做一次的红烧排骨,还要分成两、三顿吃……为此,渐渐长大了的女儿老是问殷福娣同一个问题:“妈妈,为什么同学家里每天都会给他们带好多好吃的零食到学校去,而我们家的菜却一直都那么差?”每每此时,殷福娣总是内疚地抚摸着女儿的头,说:“乖孩子,现在爸爸在外面创业,要很多的钱。我们把省下的钱交给爸爸去做生意,等爸爸赚到钱了,妈妈一定天天给你买好吃的……”
在殷福娣的期盼中,江洪海的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儿子能干,儿媳贤惠,江锦秀十分欣慰。然而,就在这时,他却接到了这个令他悲痛欲绝的电话。
惊天秘密:家外有妻已是怀孕少妇
儿子命悬一线,江锦秀觉得不能再向儿媳隐瞒了,于是他连忙通知了儿媳殷福娣。得知这一噩耗,殷福娣和女儿悲痛欲绝,连忙赶到了深圳。一家人找到江洪海加盟店的组织者——某橱柜中国总代理,以及江洪海的出事地点——深圳市一宾馆。上述两家单位出于救人要紧的考虑,当时各拿出了5万元人民币给江洪海作为治疗费。遗憾的是,尽管双方都尽了全力,江洪海还是因为伤势太重,于2010年4月1日不幸身亡。殷福娣急火攻心,住进了医院,处理后事等事务都落在了江锦秀一个人的肩上。
儿子一向身体很好,为何会说死就死了呢?这时,那个自称是他儿媳的张银说,她和江洪海2010年3月26日应某橱柜中国总代理的邀请,到深圳参加加盟会。3月27号那天晚上,江洪海回到宾馆吃晚饭时,喝了一点点啤酒,去上厕所时就摔倒了……
为什么“只喝了一点点啤酒”,儿子就摔成了这样?江锦秀首先想到了“会不会是凶杀?”于是,他赶紧向深圳警方报了案。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江洪海的确是死于酒后意外,具体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当时,江洪海是与一位男同事一起去的厕所,进入卫生间约一分钟后,卫生间传来呼救声,张银才知道江洪海摔伤了,当即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医院接诊后,先后给他进行了两次颅脑手术,希望能缓解江洪海的颅脑压迫症状,但效果不理想。前后共抢救了三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诊断结论是:意外死亡。就在亲属商量如何处理江洪海的后事时,张银又找到江锦秀说:“爸爸,我已经怀上了江洪海的骨肉,孩子现在都两个多月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可想而知。那些天,江锦秀的心像被人生生摘走了一样,他想起整个事件有很多疑点:儿子明明在江阴做生意,为什么突然跑到了深圳并且死在了异乡?是谁让他去的深圳?这个名叫张银的女人,与儿子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女人还说她已经怀上了儿子的骨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江锦秀把张银叫来仔细一盘问,才得知她并非儿子的什么情人,而是与他正式结婚的妻子,只是他们结婚时间只有9天。 江锦秀大惑不解。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江锦秀决心要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鉴于打官司要有儿子的身份证以及江洪海人住深圳某宾馆的相关材料等,这才想起问殷福娣:“你与江洪海什么时候离婚的?”
这一问,也把殷福娣给问糊涂了:“我与江洪海没有离婚啊!”在家人的提醒下,殷福娣在翻找自己与江洪海的结婚证时,这才发现自己的第一代身份证和结婚证怎么也找不到了。江锦秀一听,忙对儿媳说:“你快去民政局查一查。”
这一查,让殷福娣大吃一惊。靖江市民政局的相关资料显示,靖江市民政局已于2008年6月13号给江洪海和殷福娣颁发了离婚证书,两人是协议离婚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江洪海当天来办离婚手续时,出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他与殷福娣的结婚证原件都是真实的,而离婚证上的照片是江洪海办证时,与—个陌生女子在民政局现场拍的。殷福娣说:“(离婚证上的)这个女人不是我,协议书上的签字也不是我的笔迹。”殷福娣随后还查到,丈夫江洪海已于2010年3月16日与靖江女子张银领取了结婚证。
两个老婆,瞒妻离婚暴露法律漏洞
2010年4月9号,殷福娣将靖江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证。靖江市民政局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但考虑到当事一方的江洪海已经死亡,案件的许多细节已经无从查起,最后警方未能立案。后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那份“协议离婚书”上的两处“殷福娣”三字均不是殷福娣本人所签。据此,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靖江市民政局于2008年6月13日颁发的离婚证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靖江市民政局的发证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理应撤销,但由于离婚与身份关系紧密联系,当事人之一江洪海在起诉前已死亡,故该发证行为虽然违法,但已不具可撤销性。法院最终判决靖江市民政局为江洪海和殷福娣办理离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并没有撤销这两人的离婚证。这份判决意味着,殷福娣已不是江洪海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张银才是江洪海的妻子。靖江市民政局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10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靖江市民政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明明认定江洪海的行为违法,但又没有撤销他与殷福娣的离婚证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媛嫒法官说,此案中的一方当事人(江洪海)已死亡,且在死亡前已与他人(张银)办理了结婚证。如果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江洪海与殷福娣的离婚登记,将会导致这两人原先的婚姻关系自然恢复,再婚一方(江洪海)在形式上便出现两个婚姻,这与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极大关注。有专家学者认为,此案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特殊,有很典型的法律意义。据介绍,我国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了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管理”二字的“引退”,使结婚完全成了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但这恰恰给了江洪海这样的人“钻空子”的机会。
对于这一判决,我国法学界也出现了不同声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雷明光教授认为:江洪海要为死亡前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已消失,主体不存在了,就认为他的假离婚证不能撤销,“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
与之相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却认为,这个判决“非常妥当”。马忆南教授说:“我认为法院审理时是考虑到了一种利益平衡,也就是说,保护后婚。因为后婚妻子是基于对婚姻登记机关(政府机关)颁发的证件的信任,才跟这个男人结婚的。法律上,这个叫作信赖利益。这种信赖利益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然而,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殷福娣,却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法院的这份判决结果意味着,她现在已不再是江洪海的妻子,也就意味着她失去了江洪海遗产继承的权利,这显然极不公平。
针对殷福娣的特殊遭遇,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表示,虽然法院判决她与江洪海的婚姻关系没有办法恢复,但她可以要求法院对她与江洪海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由于江洪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她可以请求多分甚至全部分得财产。而且由于张银与江洪海结婚时间只有9天。因此江洪海和殷福娣财产分割后,属于他的那部分,绝大部分仍可以作为江洪海的遗产进行处理,而非他与后任妻子张银的共同财产。而对于江洪海的遗产,殷福娣虽然没有继承权,但由于江洪海的过错对她造成了伤害,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殷福娣的利益。
与此同时,法律专家们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本案中的另一名无辜当事人张银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作为非知情者,她在江洪海拥有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的前提下和他结婚,也是受害方之一,而且因为结婚时间只有9天,和江洪海谈不上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其受到的损害如何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假定他们的结婚时间并非9天,而是9年,也就是说,他们有了一定的婚后共同财产,那么这一法律问题又将如何判定?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法律界各有看法。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认为,张银所受到的伤害,由于江洪海已经死亡,目前也只能以经济方式进行补偿了,比如,可以让她在遗产分配上多占一些份额。与此同时,江洪海的“原配妻子”殷福娣的权益也不能忽视,毕竟她在整个事件中都是无辜的,而且她与汪洪海的婚姻也没有被法院明显宣布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江洪海的遗产分配时,便会出现“两个老婆”。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此案中的无辜女子张银,已于2011年年初生下了她与江洪海的孩子。而这个江洪海的遗腹子,在法律上与江洪海此前与殷福娣生下的女儿有相同的遗产继承权,有权参与对江洪海遗产的处分。
那么,如果在遗产官司判决前,张银与江洪海的孩子尚未出生又应该如何呢?对此,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权益保护早有明文规定,“充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在遗产官司判决前,张银与江洪海的孩子尚未出生,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这个胎儿的权益。
采访中,多位法学专家表示,这个案子在我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它折射出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在立法上的一些欠缺。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表示,我国目前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中,有明显的薄弱环节。“目前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办证时的审理环节都需要加强,而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相关规定也在客观上留下了漏洞。”马忆南教授建议,我国不妨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建立“婚姻公告制度”,这样可以发动公众对当事双方进行监督,从中及时发现一些虚假的结婚和离婚信息。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钧教授则建议,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考虑设立一个月的“婚姻等待期”,让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等待一个月,让婚姻登记机关将双方的自然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公布,确认没有异议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011年5月14日,作者再次亲赴江苏靖江对此案进行进一步采访。依然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江锦秀告诉作者,他和老伴以及殷福娣、殷福娣的女儿等四人,已于2010年12月将深圳那家宾馆、某厨房家具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银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21万余元。法院已于今年5月9日对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之一的张银当天到庭参加了庭审。5月25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采访中,殷福娣还向记者透露,她已在江苏靖江当地聘请了律师,准备再次向当地民政部门讨个说法,“至少也要把江洪海与张银在违法基础上取得的结婚证撤销掉,否则我的合法身份就无法得以恢复。”而此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张银的态度也很坚决:“他们家(指江锦秀一家)人想做什么都行,我随时奉陪,反正我是与江洪海合法领证的妻子,这点有结婚证为证!”
目前,这桩离奇离婚案仍在审理之中,围绕此案所引发的辩论也仍在继续,当事人殷福娣更是远未走出痛苦的阴影,她的尴尬遭遇留给人们很多沉重的思索……
(责编:向丽)
2011年5月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案,殷福娣是该案的原告之一,而她丈夫的“新婚妻子”张银是该案的被告之一。在这两个对簿公堂的女人身上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呢?
儿子猝死,噩耗引出两个儿媳
2010年3月27号晚10点左右,江苏省江阴市某电器商行负责人江洪海的父亲江锦秀突然接到一个来自深圳的电话,一个女子带着哭腔告诉他:“不好了,您儿子江洪海出事了,现在正在深圳的医院里进行抢救……”
江锦秀大惊,儿子好好地在江阴做生意,怎么跑到深圳去了呢?来电话的女子是谁?江锦秀来不及多想,赶乘第二天清晨的头班飞机飞到了深圳。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江锦秀看到了全身缠满白纱布、已经奄奄一息的儿子。
此时的江洪海处在深度昏迷之中,只有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江锦秀抓着儿子的肩膀大声呼喊:“儿子,你怎么弄成了这样?”见儿子全然没有任何反应,江锦秀紧张地问医生:“我儿子到底怎么了?”医生告诉江锦秀:“我们已经为您儿子做了两次手术了,现在他的情况还是非常糟糕,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能够留得住你儿子的生命,他最好的结果也是植物人,你要有思想准备……”
医生的话还没说完,江锦秀便眼前一黑晕了过去。醒来后,江锦秀仰天长叹:“老天啊,为什么会是这样……”但是,江锦秀还是不死心,他跑到医生办公室跪在医生面前苦苦哀求:“医生,我只有这一个儿子。求求您救救他,只要他还有一口气,还能开口对我说一句话,花再多的钱我都愿意!”
这时,一个年纪约二十七八岁的女子走到江锦秀面前,叫了一声“爸爸”。突如其来的“爸爸”二字顿时把江锦秀给叫糊涂了,他下意识地后退了两步,轻声问:“姑娘,你是?”那个女子的回答又让江锦秀吃惊不小:“爸爸,我是您儿媳张银啊……”江锦秀懵了:“你是我儿媳?我儿子结婚都十多年了,儿媳叫殷福娣,孙女儿也已上中学了。你是哪里冒出来的?”
江锦秀的儿媳叫殷福娣,是江苏靖江市一家纺织厂的工人。1996年春,时年23岁的殷福娣经人介绍,嫁给了大她一岁的江洪海,那时的江洪海还是当地的一名出租车司机。1997年,他们的女儿江梅梅(化名)出生了。
女儿的出生,给这个平凡的幸福之家又增添了无尽的笑声。那些日子,江洪海无论多晚回家,都会抱起女儿亲个不停。他不止一次地对妻子殷福娣说:“女儿是我们爱情的见证,以后不管吃多少苦,我们都要竭尽所能,让她读好学校,给她一份美好的生活。”
丈夫的这番话,殷福娣早就记在了心里。也正因为如此,平时生活中她是能省则省,从不乱花一分钱。在对自己苛刻的同时,殷福娣对丈夫却始终非常大方。婚后这些年,殷福娣很少给自己添置新衣,但却坚持每年的换季时节都给丈夫买几套新衣服。有时候夫妻俩一块儿出去逛街,殷福娣跑前跑后忙乎半天,最后自己一件衣服都没舍得买,而是给丈夫和女儿左一件、右一件地置办新装。
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江洪海每月的净收入有4000元左右,但他对此始终不满足。他告诉妻子,自己一直想做生意,“只有做生意才能赚到大钱,才能尽快地让你和女儿过上更好的日子。”在朋友的指点下,2007年7月,江洪海辞掉了出租车司机一职,来到无锡江阴市做起了橱柜生意,敬业的他很快就成为江阴市美大集成厨房电器商行的负责人。
创业初期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这对于家境一般的江洪海一家来说,压力空前。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那些年殷福娣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来花。为了尽可能地省钱给丈夫,她和女儿常常是一盘凉拌西红柿就是—餐的主菜,难得做一次的红烧排骨,还要分成两、三顿吃……为此,渐渐长大了的女儿老是问殷福娣同一个问题:“妈妈,为什么同学家里每天都会给他们带好多好吃的零食到学校去,而我们家的菜却一直都那么差?”每每此时,殷福娣总是内疚地抚摸着女儿的头,说:“乖孩子,现在爸爸在外面创业,要很多的钱。我们把省下的钱交给爸爸去做生意,等爸爸赚到钱了,妈妈一定天天给你买好吃的……”
在殷福娣的期盼中,江洪海的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儿子能干,儿媳贤惠,江锦秀十分欣慰。然而,就在这时,他却接到了这个令他悲痛欲绝的电话。
惊天秘密:家外有妻已是怀孕少妇
儿子命悬一线,江锦秀觉得不能再向儿媳隐瞒了,于是他连忙通知了儿媳殷福娣。得知这一噩耗,殷福娣和女儿悲痛欲绝,连忙赶到了深圳。一家人找到江洪海加盟店的组织者——某橱柜中国总代理,以及江洪海的出事地点——深圳市一宾馆。上述两家单位出于救人要紧的考虑,当时各拿出了5万元人民币给江洪海作为治疗费。遗憾的是,尽管双方都尽了全力,江洪海还是因为伤势太重,于2010年4月1日不幸身亡。殷福娣急火攻心,住进了医院,处理后事等事务都落在了江锦秀一个人的肩上。
儿子一向身体很好,为何会说死就死了呢?这时,那个自称是他儿媳的张银说,她和江洪海2010年3月26日应某橱柜中国总代理的邀请,到深圳参加加盟会。3月27号那天晚上,江洪海回到宾馆吃晚饭时,喝了一点点啤酒,去上厕所时就摔倒了……
为什么“只喝了一点点啤酒”,儿子就摔成了这样?江锦秀首先想到了“会不会是凶杀?”于是,他赶紧向深圳警方报了案。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江洪海的确是死于酒后意外,具体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当时,江洪海是与一位男同事一起去的厕所,进入卫生间约一分钟后,卫生间传来呼救声,张银才知道江洪海摔伤了,当即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医院接诊后,先后给他进行了两次颅脑手术,希望能缓解江洪海的颅脑压迫症状,但效果不理想。前后共抢救了三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诊断结论是:意外死亡。就在亲属商量如何处理江洪海的后事时,张银又找到江锦秀说:“爸爸,我已经怀上了江洪海的骨肉,孩子现在都两个多月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可想而知。那些天,江锦秀的心像被人生生摘走了一样,他想起整个事件有很多疑点:儿子明明在江阴做生意,为什么突然跑到了深圳并且死在了异乡?是谁让他去的深圳?这个名叫张银的女人,与儿子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女人还说她已经怀上了儿子的骨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江锦秀把张银叫来仔细一盘问,才得知她并非儿子的什么情人,而是与他正式结婚的妻子,只是他们结婚时间只有9天。 江锦秀大惑不解。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江锦秀决心要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鉴于打官司要有儿子的身份证以及江洪海人住深圳某宾馆的相关材料等,这才想起问殷福娣:“你与江洪海什么时候离婚的?”
这一问,也把殷福娣给问糊涂了:“我与江洪海没有离婚啊!”在家人的提醒下,殷福娣在翻找自己与江洪海的结婚证时,这才发现自己的第一代身份证和结婚证怎么也找不到了。江锦秀一听,忙对儿媳说:“你快去民政局查一查。”
这一查,让殷福娣大吃一惊。靖江市民政局的相关资料显示,靖江市民政局已于2008年6月13号给江洪海和殷福娣颁发了离婚证书,两人是协议离婚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江洪海当天来办离婚手续时,出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他与殷福娣的结婚证原件都是真实的,而离婚证上的照片是江洪海办证时,与—个陌生女子在民政局现场拍的。殷福娣说:“(离婚证上的)这个女人不是我,协议书上的签字也不是我的笔迹。”殷福娣随后还查到,丈夫江洪海已于2010年3月16日与靖江女子张银领取了结婚证。
两个老婆,瞒妻离婚暴露法律漏洞
2010年4月9号,殷福娣将靖江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证。靖江市民政局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但考虑到当事一方的江洪海已经死亡,案件的许多细节已经无从查起,最后警方未能立案。后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那份“协议离婚书”上的两处“殷福娣”三字均不是殷福娣本人所签。据此,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靖江市民政局于2008年6月13日颁发的离婚证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靖江市民政局的发证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理应撤销,但由于离婚与身份关系紧密联系,当事人之一江洪海在起诉前已死亡,故该发证行为虽然违法,但已不具可撤销性。法院最终判决靖江市民政局为江洪海和殷福娣办理离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并没有撤销这两人的离婚证。这份判决意味着,殷福娣已不是江洪海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张银才是江洪海的妻子。靖江市民政局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10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靖江市民政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明明认定江洪海的行为违法,但又没有撤销他与殷福娣的离婚证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媛嫒法官说,此案中的一方当事人(江洪海)已死亡,且在死亡前已与他人(张银)办理了结婚证。如果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江洪海与殷福娣的离婚登记,将会导致这两人原先的婚姻关系自然恢复,再婚一方(江洪海)在形式上便出现两个婚姻,这与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极大关注。有专家学者认为,此案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特殊,有很典型的法律意义。据介绍,我国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了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中“管理”二字的“引退”,使结婚完全成了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但这恰恰给了江洪海这样的人“钻空子”的机会。
对于这一判决,我国法学界也出现了不同声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雷明光教授认为:江洪海要为死亡前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已消失,主体不存在了,就认为他的假离婚证不能撤销,“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
与之相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却认为,这个判决“非常妥当”。马忆南教授说:“我认为法院审理时是考虑到了一种利益平衡,也就是说,保护后婚。因为后婚妻子是基于对婚姻登记机关(政府机关)颁发的证件的信任,才跟这个男人结婚的。法律上,这个叫作信赖利益。这种信赖利益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然而,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殷福娣,却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法院的这份判决结果意味着,她现在已不再是江洪海的妻子,也就意味着她失去了江洪海遗产继承的权利,这显然极不公平。
针对殷福娣的特殊遭遇,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表示,虽然法院判决她与江洪海的婚姻关系没有办法恢复,但她可以要求法院对她与江洪海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由于江洪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她可以请求多分甚至全部分得财产。而且由于张银与江洪海结婚时间只有9天。因此江洪海和殷福娣财产分割后,属于他的那部分,绝大部分仍可以作为江洪海的遗产进行处理,而非他与后任妻子张银的共同财产。而对于江洪海的遗产,殷福娣虽然没有继承权,但由于江洪海的过错对她造成了伤害,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殷福娣的利益。
与此同时,法律专家们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本案中的另一名无辜当事人张银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作为非知情者,她在江洪海拥有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的前提下和他结婚,也是受害方之一,而且因为结婚时间只有9天,和江洪海谈不上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其受到的损害如何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假定他们的结婚时间并非9天,而是9年,也就是说,他们有了一定的婚后共同财产,那么这一法律问题又将如何判定?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法律界各有看法。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认为,张银所受到的伤害,由于江洪海已经死亡,目前也只能以经济方式进行补偿了,比如,可以让她在遗产分配上多占一些份额。与此同时,江洪海的“原配妻子”殷福娣的权益也不能忽视,毕竟她在整个事件中都是无辜的,而且她与汪洪海的婚姻也没有被法院明显宣布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江洪海的遗产分配时,便会出现“两个老婆”。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此案中的无辜女子张银,已于2011年年初生下了她与江洪海的孩子。而这个江洪海的遗腹子,在法律上与江洪海此前与殷福娣生下的女儿有相同的遗产继承权,有权参与对江洪海遗产的处分。
那么,如果在遗产官司判决前,张银与江洪海的孩子尚未出生又应该如何呢?对此,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权益保护早有明文规定,“充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在遗产官司判决前,张银与江洪海的孩子尚未出生,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到这个胎儿的权益。
采访中,多位法学专家表示,这个案子在我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它折射出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在立法上的一些欠缺。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表示,我国目前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中,有明显的薄弱环节。“目前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办证时的审理环节都需要加强,而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相关规定也在客观上留下了漏洞。”马忆南教授建议,我国不妨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建立“婚姻公告制度”,这样可以发动公众对当事双方进行监督,从中及时发现一些虚假的结婚和离婚信息。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钧教授则建议,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考虑设立一个月的“婚姻等待期”,让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等待一个月,让婚姻登记机关将双方的自然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公布,确认没有异议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011年5月14日,作者再次亲赴江苏靖江对此案进行进一步采访。依然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江锦秀告诉作者,他和老伴以及殷福娣、殷福娣的女儿等四人,已于2010年12月将深圳那家宾馆、某厨房家具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银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21万余元。法院已于今年5月9日对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之一的张银当天到庭参加了庭审。5月25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采访中,殷福娣还向记者透露,她已在江苏靖江当地聘请了律师,准备再次向当地民政部门讨个说法,“至少也要把江洪海与张银在违法基础上取得的结婚证撤销掉,否则我的合法身份就无法得以恢复。”而此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张银的态度也很坚决:“他们家(指江锦秀一家)人想做什么都行,我随时奉陪,反正我是与江洪海合法领证的妻子,这点有结婚证为证!”
目前,这桩离奇离婚案仍在审理之中,围绕此案所引发的辩论也仍在继续,当事人殷福娣更是远未走出痛苦的阴影,她的尴尬遭遇留给人们很多沉重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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