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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自2001年开始成为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不断探索有效控制住院费用的途径。自2004年起,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要求,制定出24种单病种住院费用控制限额标准,并组织实施。目前,参保人员单病种人均住院费用较2004年之前下降达20.1%,减轻了医保经办机构统筹基金支付过高的压力,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总结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