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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治不仅仅是个有关合理化统治的技术性问题,也不仅仅是个法律专业领域中的学术性问题,它总是与关于社会变革的讨论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如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里德曼(Wolfgang Friedman)所言:“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应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应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加强。”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结构开始重构,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使我国的教育主体发生分化,教育关系变得日趋复杂。教育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律化便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