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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养老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即自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就目前我国养老体系建立和普及的情况看,农村老人还不能完全采用这三种模式。而互助养老模式兼具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势必要成为很多农民在未来采用的养老形式。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农村留守老人;互助养老模式
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各地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课题。为了缓解农村老龄化问题,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通过大胆探索实践,率先在全国走出一条具有肥乡特色的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新模式。2012 年民政部开始推广肥乡模式,全国各地都在结合本地特点推行这一模式。2014年8月,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东马坊村创造性地建立了蓟州区第一家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模式建设的幸福家园,村里空巢和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只需交200元,便能每天在此食宿,满足了老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的愿望,解决了经济有保障、身体健康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互助养老模式兼具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势必要成为很多农村老人在未来采用的养老形式。
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从天津市人口总体结构上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城市,无论是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绝对数量,还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都超过城市。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民收入普遍不高,从全市整体经济实力看,负担全部农村老人养老也实属困难,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一)农村老人养老积蓄有限。农村人大部分没有养老金,到了晚年几乎没有收入或有较少的收入,又受中国传统错误思想影响,老人们年轻时辛苦劳动积累的家庭积蓄,到老又会向儿女及后代倾斜,这种重幼轻老的观念使大部分农村老人晚年积蓄不充裕,实现自我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困难。
(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传统的大家庭结构在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4-2-1家庭”、“空巢”家庭等,一对年轻夫妇同时赡养四位老人甚至更多,还要教育抚养至少一个孩子,他们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吸引大量青壮年进城发展,留在农村的基本上是年幼以及年老群体,所以完全依仗家庭养老难以实现。
(三)机构养老在农村的局限性。目前全市大部分农村并没有建立养老院,即使建立了养老院,也因养老院的收费相对较高,因为经济收入较低致使农村多数家庭承受不起。
在这种形势下,既能满足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又与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养儿防老”观念不相违背的养老模式,应该是兼具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特点的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正好符合这个要求。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具备的优势
(一)互助养老模式运行成本低。天津市蓟州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农村空巢、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在渔阳镇率先成功探索一条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新道路——东马坊村互助幸福院。互助幸福院由村集体利用村里闲置学校改扩建而成,建设成本较低。运营经费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和村里集体经济,符合条件的老人只需花很少的钱即可入住。互助院不用缴纳税费,管理人员由一名村委会委员兼职不领工资,可节约管理工作成本。幸福院不设专门服务人员,老年人自助服务,院内为老人们提供菜地,老人们既可以自种自吃节约开支,又可以强身健体,愉悦心情。这样的养老方式,有效解决了政府财力不足、養老服务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等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分担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中的负担,是政府养老服务不足的有益补充。
(二)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农村村情。东马坊是库区迁建村,全村418户,1300口人。因为缺少土地资源,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体经营和外出打工,为了能让本村留守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解除年轻子女的后顾之忧,镇村两级通过参观考察,在村内建成了互助模式的养老院。居住在幸福院的老人都是同村老人,彼此之间有共同的语言及兴趣爱好,居住在一起增加了满足感;而且入住互助幸福院的老人大多是高龄老人,一旦发生突发性意外,子女们也能在第一时间赶到,及时救治,老人们心理上又增加了一份安全感。这种“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乡土难离”的精神需求,也符合当下农村的村情。
(三)互助养老能够让老年人体现价值。年满60周岁将被视为老年人,到这一阶段无论身体是否健康,都将被视为需要“被照顾的人”,这让很多老年人心里产生失落感和孤独感。东马坊互助幸福院的特点是不设专职服务人员,除了就餐由养老院统一解决外,其他像洗衣、整理卫生等日常起居都由老人们自理或互相帮助解决。本着“低龄照顾高龄,健康照顾体弱”原则,老人们通过互助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互助中享受生活,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存在感。
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说天津市蓟州区东马坊村互助幸福院才刚刚起步,纵观全国各地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模式,加上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互助养老模式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研宄上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方面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只有民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没有法律作后盾,致使互助院的身份、性质、地位、权利责任均无法界定,老人们互帮互助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也分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村互助养老院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长期缺少必要的、系统的政策支持和管理体制将会使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工作上的协调性,职能定位不明确,影响互助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创新。
(二)互助养老模式缺乏专业服务。东马坊村互助幸福院主要采取健康照顾体弱,低龄照顾高龄的互帮互助模式,但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基本不具备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对精神慰藉和疾病护理知识知之甚少,无法给他人提供相应的专业照顾,一旦老人遇到突发事故,同院的老年人并不能提供有效帮助,而且入住的老人大部分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疾病,更需要专业的照顾。加之农村医疗条件有限,医护人员难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支持。长此以往,互助养老质量很难保证。 (三)互助养老模式覆盖面狭窄。互助养老主要解决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幸福院规定,村里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可申请入住,但当走访东马坊互助幸福院时发现,在该院入住的老人已有24名,最小的72岁,最大的89岁,平均年龄在75岁以上,且生活能够自理。可见,幸福院目前居住的都是高龄、超高龄老人,独居且生活能够自理,入住群体受限,不接收不能自理老人。但仍有一些瘫痪、残弱、智障的老人,他们的养老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由于商业化机构养老院收费太高,多数农村老人及子女负担不起。
(四)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从东马坊互助幸福院建设的资金筹措到最终运转,依靠的主要力量还是上一级政府和村集体,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服务于农村互助养老,企业和慈善机构参与程度较低。该村的大多数年轻人都外出务工,本就为数不多的年轻人很少主动愿意进入互助幸福院内为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也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很显然,仅仅依靠政府和村集体的力量维持互助幸福院的长期发展会有些吃力。
四、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并落实相关政策。互助养老作为符合目前农村养老现状的一种新型模式,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需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和规律,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扶持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农村互助养老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所处的地位,既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得以顺利推行的必要前提,也是广大农村老人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该抓住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良好势头,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出台相应的政策,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在管理体制上,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入住标准和入住程序等,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划清相关各方责任,防止管理混乱。最后完善督查制度、问责制度、追究制度、推進监督体系建设与完善,建立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员工进行数据化考核与管理。
(二)丰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服务内容,提升互助养老的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当前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积极联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律师等免费为老人提供公共服务;其次利用农村中的卫生室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通过建设老人医疗档案强化对老人的医疗跟踪服务;最后政府部门可以联系当地医院定期去农村互助养老院对老人进行基本的护理培训,让老年人学会一些简单的日常防护、急救知识,以提高他们自助互助的意识与能力。
(三)互助幸福院应尽早打破互受助群体受限问题。既要考虑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也要考虑生活不能自理的瘫痪、残弱、智障老人,在解决自理老人养老问题同时,可以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针对农村瘫痪、残弱、智障老人提供有偿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他们养老问题。互助院老年人既可以作为养老服务客体,也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主体。村里瘫痪、残弱、智障老人可以由互助院老人上门护理,打破过去无偿互助模式,上门提供服务的老人可获得老人本人或其子女支付的劳务费用,费用标准由村委会根据老人实际需求统一规定。比起雇佣专门护理人员,花费大大降低,既可以减轻这类老人群体子女们负担,又可以解决养老问题,这样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互助模式。
(四)加强互助养老新思想的宣传,呼吁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政府和社会长期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和舆 论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大力宣传,向广大农民宣 传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优势,让他们认识 到互助养老模式既可以保障自己老年的生活,也可以减 少子女的负担,从而使广大农民的观念从传统的以家庭 养老为主向互助养老转变。积极倡导有实力企业和慈善机构的大力支持,对参与互助养老事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与慈善机构合作开展慈善活动。正确引导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年轻人、学生走进农村互助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老人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四、 小 结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 , 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 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 ,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既解除了老年人孤独寂寞的烦恼 , 又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对于解决养老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书平.解决当前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困境的路径探析[J]. 理论观察,2015,11(2)
[2]刘芳.互助养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新路径[J1.天中学刊,2014(8)
[3]张俊浦:困境与出路:西部中小城市老龄产业发展研宄—— 以四川省达州市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5(02).
[4]祁麟: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探析——以河北省平乡县 幸福院为例[J].邢台学院学报,2014(01).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农村留守老人;互助养老模式
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各地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社会课题。为了缓解农村老龄化问题,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通过大胆探索实践,率先在全国走出一条具有肥乡特色的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新模式。2012 年民政部开始推广肥乡模式,全国各地都在结合本地特点推行这一模式。2014年8月,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东马坊村创造性地建立了蓟州区第一家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模式建设的幸福家园,村里空巢和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只需交200元,便能每天在此食宿,满足了老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的愿望,解决了经济有保障、身体健康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互助养老模式兼具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势必要成为很多农村老人在未来采用的养老形式。
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从天津市人口总体结构上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城市,无论是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绝对数量,还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都超过城市。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民收入普遍不高,从全市整体经济实力看,负担全部农村老人养老也实属困难,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一)农村老人养老积蓄有限。农村人大部分没有养老金,到了晚年几乎没有收入或有较少的收入,又受中国传统错误思想影响,老人们年轻时辛苦劳动积累的家庭积蓄,到老又会向儿女及后代倾斜,这种重幼轻老的观念使大部分农村老人晚年积蓄不充裕,实现自我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困难。
(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传统的大家庭结构在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4-2-1家庭”、“空巢”家庭等,一对年轻夫妇同时赡养四位老人甚至更多,还要教育抚养至少一个孩子,他们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吸引大量青壮年进城发展,留在农村的基本上是年幼以及年老群体,所以完全依仗家庭养老难以实现。
(三)机构养老在农村的局限性。目前全市大部分农村并没有建立养老院,即使建立了养老院,也因养老院的收费相对较高,因为经济收入较低致使农村多数家庭承受不起。
在这种形势下,既能满足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又与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养儿防老”观念不相违背的养老模式,应该是兼具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特点的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正好符合这个要求。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具备的优势
(一)互助养老模式运行成本低。天津市蓟州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农村空巢、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在渔阳镇率先成功探索一条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新道路——东马坊村互助幸福院。互助幸福院由村集体利用村里闲置学校改扩建而成,建设成本较低。运营经费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和村里集体经济,符合条件的老人只需花很少的钱即可入住。互助院不用缴纳税费,管理人员由一名村委会委员兼职不领工资,可节约管理工作成本。幸福院不设专门服务人员,老年人自助服务,院内为老人们提供菜地,老人们既可以自种自吃节约开支,又可以强身健体,愉悦心情。这样的养老方式,有效解决了政府财力不足、養老服务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等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分担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中的负担,是政府养老服务不足的有益补充。
(二)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农村村情。东马坊是库区迁建村,全村418户,1300口人。因为缺少土地资源,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体经营和外出打工,为了能让本村留守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解除年轻子女的后顾之忧,镇村两级通过参观考察,在村内建成了互助模式的养老院。居住在幸福院的老人都是同村老人,彼此之间有共同的语言及兴趣爱好,居住在一起增加了满足感;而且入住互助幸福院的老人大多是高龄老人,一旦发生突发性意外,子女们也能在第一时间赶到,及时救治,老人们心理上又增加了一份安全感。这种“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养老模式,符合老年人“乡土难离”的精神需求,也符合当下农村的村情。
(三)互助养老能够让老年人体现价值。年满60周岁将被视为老年人,到这一阶段无论身体是否健康,都将被视为需要“被照顾的人”,这让很多老年人心里产生失落感和孤独感。东马坊互助幸福院的特点是不设专职服务人员,除了就餐由养老院统一解决外,其他像洗衣、整理卫生等日常起居都由老人们自理或互相帮助解决。本着“低龄照顾高龄,健康照顾体弱”原则,老人们通过互助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互助中享受生活,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存在感。
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说天津市蓟州区东马坊村互助幸福院才刚刚起步,纵观全国各地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模式,加上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互助养老模式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研宄上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方面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只有民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没有法律作后盾,致使互助院的身份、性质、地位、权利责任均无法界定,老人们互帮互助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也分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村互助养老院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长期缺少必要的、系统的政策支持和管理体制将会使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工作上的协调性,职能定位不明确,影响互助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创新。
(二)互助养老模式缺乏专业服务。东马坊村互助幸福院主要采取健康照顾体弱,低龄照顾高龄的互帮互助模式,但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基本不具备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对精神慰藉和疾病护理知识知之甚少,无法给他人提供相应的专业照顾,一旦老人遇到突发事故,同院的老年人并不能提供有效帮助,而且入住的老人大部分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疾病,更需要专业的照顾。加之农村医疗条件有限,医护人员难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支持。长此以往,互助养老质量很难保证。 (三)互助养老模式覆盖面狭窄。互助养老主要解决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幸福院规定,村里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可申请入住,但当走访东马坊互助幸福院时发现,在该院入住的老人已有24名,最小的72岁,最大的89岁,平均年龄在75岁以上,且生活能够自理。可见,幸福院目前居住的都是高龄、超高龄老人,独居且生活能够自理,入住群体受限,不接收不能自理老人。但仍有一些瘫痪、残弱、智障的老人,他们的养老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由于商业化机构养老院收费太高,多数农村老人及子女负担不起。
(四)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从东马坊互助幸福院建设的资金筹措到最终运转,依靠的主要力量还是上一级政府和村集体,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服务于农村互助养老,企业和慈善机构参与程度较低。该村的大多数年轻人都外出务工,本就为数不多的年轻人很少主动愿意进入互助幸福院内为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也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很显然,仅仅依靠政府和村集体的力量维持互助幸福院的长期发展会有些吃力。
四、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并落实相关政策。互助养老作为符合目前农村养老现状的一种新型模式,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需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和规律,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扶持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农村互助养老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所处的地位,既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得以顺利推行的必要前提,也是广大农村老人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政府应该抓住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良好势头,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出台相应的政策,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在管理体制上,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入住标准和入住程序等,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划清相关各方责任,防止管理混乱。最后完善督查制度、问责制度、追究制度、推進监督体系建设与完善,建立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员工进行数据化考核与管理。
(二)丰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服务内容,提升互助养老的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当前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积极联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律师等免费为老人提供公共服务;其次利用农村中的卫生室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通过建设老人医疗档案强化对老人的医疗跟踪服务;最后政府部门可以联系当地医院定期去农村互助养老院对老人进行基本的护理培训,让老年人学会一些简单的日常防护、急救知识,以提高他们自助互助的意识与能力。
(三)互助幸福院应尽早打破互受助群体受限问题。既要考虑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也要考虑生活不能自理的瘫痪、残弱、智障老人,在解决自理老人养老问题同时,可以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针对农村瘫痪、残弱、智障老人提供有偿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他们养老问题。互助院老年人既可以作为养老服务客体,也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主体。村里瘫痪、残弱、智障老人可以由互助院老人上门护理,打破过去无偿互助模式,上门提供服务的老人可获得老人本人或其子女支付的劳务费用,费用标准由村委会根据老人实际需求统一规定。比起雇佣专门护理人员,花费大大降低,既可以减轻这类老人群体子女们负担,又可以解决养老问题,这样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互助模式。
(四)加强互助养老新思想的宣传,呼吁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政府和社会长期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和舆 论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大力宣传,向广大农民宣 传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优势,让他们认识 到互助养老模式既可以保障自己老年的生活,也可以减 少子女的负担,从而使广大农民的观念从传统的以家庭 养老为主向互助养老转变。积极倡导有实力企业和慈善机构的大力支持,对参与互助养老事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与慈善机构合作开展慈善活动。正确引导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年轻人、学生走进农村互助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老人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四、 小 结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 , 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 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 ,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既解除了老年人孤独寂寞的烦恼 , 又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对于解决养老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书平.解决当前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困境的路径探析[J]. 理论观察,2015,11(2)
[2]刘芳.互助养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新路径[J1.天中学刊,2014(8)
[3]张俊浦:困境与出路:西部中小城市老龄产业发展研宄—— 以四川省达州市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5(02).
[4]祁麟: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探析——以河北省平乡县 幸福院为例[J].邢台学院学报,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