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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第257号令,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摘要如下: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范围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二、主要保护措施1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