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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建中央今年在政协会议上的一号提案,到近期成思危先生表示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无不表现了对于股市税收的通盘考虑。但迄今为止,建言仅止于建言,取消印花税的传闻不过是投资者绝望心境的反应,而征收资本利得税更是遭到如潮的反对声浪。
其实,对股票投资者征收利得税,这关系到1.3亿投资者的大事,应该是非常值得慎重考虑。笔者来讨论一下这个提议的合理性。
首先,股市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并非国家投入。
经过短短的18年的发展,在07年A股市场总市值达到33万亿,已经是GDP的156%,流通市值也一度达到10万亿,而在现在的股票的构成中,国有成份在占据了绝对的比例。这个发展过程中,股票市场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是由居民的储蓄存款转化而来,其中国家并没有投入,但国资却获得了最大的增值,这是一个最根本的事实。
其次,市场的承接能力不足的状况下开始征收利得税不利于市场发展。
我们的市场的承接能力还非常薄弱。虽然现在市值规模已经很大,但市场现在离完全满足直接融资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距离。由于A股市场的局限性,一大批的国有企业还未能上市,还有数量非常多的企业在苦苦等待相关部门的放行准备远赴重洋渴求上市,红筹股的回归还在盼望着市场好转,还有更多数量的中小企业在翘首以待,这些都需要市场的继续保持繁荣状态才能完成,而开征收利得税并不利于市场的繁荣。
再次,投资者的总回报水平是负数的情况下开始征收利得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2007年,国家从投资者手中征去了2005亿元印花税,中介机构又从投资者手中抽走了超过1500亿元的交易佣金,两项数字之和甚至超过了2006年所有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3202亿元。而且利润的分配是按股份的比例来进行,流通股东只能享受其中大约30%的利润。这样我们的的流通股东的总回报是负数。
另外A股票市场现在的股票大比例分红的习惯还没有形成,上市公司的现在息率水平只有1.14%,在印花税提高了2倍后,每交易一次是要付出1%的交易成本,而A股投资者每年的换手习惯是5到10次。就算是投资性买入的投资者,现在的分红习惯,相对于现在一年期的银行存款4.14%来说,现在的息率水平也显得吸引力的不足,更不用说相对于国债市场超过的4%的收益率水平和企业债的6%的收益率水平。我们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的不足的情况确实存在,所以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开始征收利得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还有,投资者相互搏弈中赢利方要征收利得税必然造成资金总量不断减少。
既然投资环境不足,很多投资者很难忍受漫长的年代来等待回报,那只能够从投资者互相之间来获得利润,当一方赚时,必有另一方赔,这好象相对公平。但当赚方要证税,那另外一方找谁去补偿?不公平就此出现。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这将永远打破平衡的搏弈环境,资金以高昂的利得税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流出,必然会造成资金量迅速减少,造成加速股票价格向下移动的重要因素。
最后,同一投资者赢利时要征收利得税但在亏损时间却得不到补偿并不公平。
股市有涨有跌,有牛市就必有熊市,虽然大部分的人不愿意承认,但却是客观规律。有市场好的时候必然有市场差的阶段,牛市赚的钱一不小心就往往会在熊市中还回去,市场往往是反复无常的。如果在赢利时要征税的话就应该在亏损时补回,这就相对公平。但是,在实施税收政策中,投资者在牛市中好不容易赚的几个小钱要被征税的话,在熊市万一还回去的情况发生后难道税局会补回?恐怕是一件没有那么容易的事,这并不公平。
总的来说,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国有资产也得到快速增值,国家已经是最大的得益者,而股民是付出者应该善待之,应该是鼓励其投资行为而非限制,甚至应该设立贡献奖,而不应该对付出者征税。万一征收利得税,将是对全体投资者的信心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继而会对股票市场的毁灭性的打击,决不可以轻率出台。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大事,有关方面应该慎重考虑。
其实,对股票投资者征收利得税,这关系到1.3亿投资者的大事,应该是非常值得慎重考虑。笔者来讨论一下这个提议的合理性。
首先,股市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并非国家投入。
经过短短的18年的发展,在07年A股市场总市值达到33万亿,已经是GDP的156%,流通市值也一度达到10万亿,而在现在的股票的构成中,国有成份在占据了绝对的比例。这个发展过程中,股票市场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是由居民的储蓄存款转化而来,其中国家并没有投入,但国资却获得了最大的增值,这是一个最根本的事实。
其次,市场的承接能力不足的状况下开始征收利得税不利于市场发展。
我们的市场的承接能力还非常薄弱。虽然现在市值规模已经很大,但市场现在离完全满足直接融资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距离。由于A股市场的局限性,一大批的国有企业还未能上市,还有数量非常多的企业在苦苦等待相关部门的放行准备远赴重洋渴求上市,红筹股的回归还在盼望着市场好转,还有更多数量的中小企业在翘首以待,这些都需要市场的继续保持繁荣状态才能完成,而开征收利得税并不利于市场的繁荣。
再次,投资者的总回报水平是负数的情况下开始征收利得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2007年,国家从投资者手中征去了2005亿元印花税,中介机构又从投资者手中抽走了超过1500亿元的交易佣金,两项数字之和甚至超过了2006年所有上市公司的利润总和3202亿元。而且利润的分配是按股份的比例来进行,流通股东只能享受其中大约30%的利润。这样我们的的流通股东的总回报是负数。
另外A股票市场现在的股票大比例分红的习惯还没有形成,上市公司的现在息率水平只有1.14%,在印花税提高了2倍后,每交易一次是要付出1%的交易成本,而A股投资者每年的换手习惯是5到10次。就算是投资性买入的投资者,现在的分红习惯,相对于现在一年期的银行存款4.14%来说,现在的息率水平也显得吸引力的不足,更不用说相对于国债市场超过的4%的收益率水平和企业债的6%的收益率水平。我们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的不足的情况确实存在,所以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开始征收利得税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还有,投资者相互搏弈中赢利方要征收利得税必然造成资金总量不断减少。
既然投资环境不足,很多投资者很难忍受漫长的年代来等待回报,那只能够从投资者互相之间来获得利润,当一方赚时,必有另一方赔,这好象相对公平。但当赚方要证税,那另外一方找谁去补偿?不公平就此出现。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这将永远打破平衡的搏弈环境,资金以高昂的利得税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流出,必然会造成资金量迅速减少,造成加速股票价格向下移动的重要因素。
最后,同一投资者赢利时要征收利得税但在亏损时间却得不到补偿并不公平。
股市有涨有跌,有牛市就必有熊市,虽然大部分的人不愿意承认,但却是客观规律。有市场好的时候必然有市场差的阶段,牛市赚的钱一不小心就往往会在熊市中还回去,市场往往是反复无常的。如果在赢利时要征税的话就应该在亏损时补回,这就相对公平。但是,在实施税收政策中,投资者在牛市中好不容易赚的几个小钱要被征税的话,在熊市万一还回去的情况发生后难道税局会补回?恐怕是一件没有那么容易的事,这并不公平。
总的来说,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国有资产也得到快速增值,国家已经是最大的得益者,而股民是付出者应该善待之,应该是鼓励其投资行为而非限制,甚至应该设立贡献奖,而不应该对付出者征税。万一征收利得税,将是对全体投资者的信心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继而会对股票市场的毁灭性的打击,决不可以轻率出台。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大事,有关方面应该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