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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五个方面入手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对策,包括及时出台国家层面流转政策、做好流转前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环境、经济扩容的需要,土地的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和福利公平能否满足城镇化的基本需求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在土地制度改革领域又衍生出许多新的矛盾和议题。现在大家普遍的判断是,在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不变是前提,逐步推行市场化的土地改革思路,同时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管理和监督的水平。
一、及时出台国家层面流转政策
面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需求和流转实际面积都极度增大的现实,在资源、人力、信息都高度一体化的今天,仅靠地方出台政策,既会造成各地政策互相打架,缺乏统一性、规划性的局面,也由于没有国家政策的统领,出现地方政策执行跑偏,流转局面混乱的情况。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完善过程中,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要符合如下规则:
1.政策应立足国情,結合我国的资源实际、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历史延续,统筹考虑。
2.政策应放眼长远,强调社会目标,而非满足某些集团的利益,产生利益短视效应。
3.政策制定应讲求公平,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
二、做好流转前的基础工作
(一)尽快完成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
农村土地产权的确立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只有产权清晰,产权的权能清楚,产权的交易才能便于保护。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并尽快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要尽快搞清楚乡镇、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时的产权界限,避免产权虚置和权能重叠,并通过当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当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准确的弄清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掌握位置在哪里、类型有哪些、权利主体是谁、流转需求有多少、流转潜力有多大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一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将建设用地整理后,优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集体的诊所、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还有剩余的,再流转为其他用途。二是严格保护耕地,尽快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每块农用地的四至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三是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节约集约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农民、村组和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与二调成果衔接以及多规合一工作,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到相关规划衔接有序,引导管控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和位置。要坚持所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安排必须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统一管理。
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一)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安全保障责任重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必须立足国内粮食生产,必须立足全国耕地保护,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就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严格限定设施农业的范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研究耕作层剥离技术,尽量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不会使耕地数量减少,不会对耕地的质量造成破坏。同时,鉴于当前工商资本大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既要从吸引社会资本的角度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参与流转的工商企业进行前置审核和后续监管,确保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工商企业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
(二)按照节约集约的模式用地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要提高土地的精细化利用程度,防止出现重流转,轻利用的情况。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奖惩机制,通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给与合理的补偿和奖励,组织集中建房,置换城镇安置房或商品房等措施,引导激励农民腾退空闲宅基地;探索对一户多宅等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四、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按照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市场服务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对于流转中产生的纠纷,要提供法律、调解等多种方式的解决途径。
(二)提供拟流转的土地提供估价服务
引导和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业务,为拟流转的土地提供估价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模式,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基准地价,为土地流转交易时的地价确定提供依据。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土地像国有土地一样,在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上公开交易。
五、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1.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成为具备市场主体性质的组织。要明确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时的关系。
2.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税费体系,探索征收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3.建立合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理顺分配关系,确保农民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同时集体和国家的土地收益不流失。
参考文献
[1]郭春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析——以关中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为例[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9):52-53.
[2]林福.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保障措施[J].农业工程技术,2020,40(20):4-5.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环境、经济扩容的需要,土地的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和福利公平能否满足城镇化的基本需求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在土地制度改革领域又衍生出许多新的矛盾和议题。现在大家普遍的判断是,在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不变是前提,逐步推行市场化的土地改革思路,同时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管理和监督的水平。
一、及时出台国家层面流转政策
面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需求和流转实际面积都极度增大的现实,在资源、人力、信息都高度一体化的今天,仅靠地方出台政策,既会造成各地政策互相打架,缺乏统一性、规划性的局面,也由于没有国家政策的统领,出现地方政策执行跑偏,流转局面混乱的情况。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完善过程中,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要符合如下规则:
1.政策应立足国情,結合我国的资源实际、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历史延续,统筹考虑。
2.政策应放眼长远,强调社会目标,而非满足某些集团的利益,产生利益短视效应。
3.政策制定应讲求公平,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
二、做好流转前的基础工作
(一)尽快完成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
农村土地产权的确立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只有产权清晰,产权的权能清楚,产权的交易才能便于保护。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并尽快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要尽快搞清楚乡镇、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时的产权界限,避免产权虚置和权能重叠,并通过当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当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准确的弄清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掌握位置在哪里、类型有哪些、权利主体是谁、流转需求有多少、流转潜力有多大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一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将建设用地整理后,优先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集体的诊所、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还有剩余的,再流转为其他用途。二是严格保护耕地,尽快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每块农用地的四至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三是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节约集约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农民、村组和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与二调成果衔接以及多规合一工作,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到相关规划衔接有序,引导管控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和位置。要坚持所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安排必须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统一管理。
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一)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安全保障责任重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必须立足国内粮食生产,必须立足全国耕地保护,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就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严格限定设施农业的范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研究耕作层剥离技术,尽量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不会使耕地数量减少,不会对耕地的质量造成破坏。同时,鉴于当前工商资本大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既要从吸引社会资本的角度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参与流转的工商企业进行前置审核和后续监管,确保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工商企业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
(二)按照节约集约的模式用地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要提高土地的精细化利用程度,防止出现重流转,轻利用的情况。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奖惩机制,通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给与合理的补偿和奖励,组织集中建房,置换城镇安置房或商品房等措施,引导激励农民腾退空闲宅基地;探索对一户多宅等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四、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按照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市场服务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对于流转中产生的纠纷,要提供法律、调解等多种方式的解决途径。
(二)提供拟流转的土地提供估价服务
引导和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估价业务,为拟流转的土地提供估价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模式,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基准地价,为土地流转交易时的地价确定提供依据。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土地像国有土地一样,在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上公开交易。
五、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1.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成为具备市场主体性质的组织。要明确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时的关系。
2.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税费体系,探索征收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3.建立合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理顺分配关系,确保农民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同时集体和国家的土地收益不流失。
参考文献
[1]郭春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析——以关中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为例[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9):52-53.
[2]林福.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保障措施[J].农业工程技术,2020,4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