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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近几年我国学者的分析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对个人投资者的决策影响不是很大,而会计信息又是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基础。针对这种矛盾性,本文以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会计信息有用性,找出我国会计信息有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有用性、个人投资者、真实性、及时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重要资料,直接影响到关系到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随着我国股票市场投资的理性化,人们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所谓会计信息有用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帮助人们选择正确的决策方案,提高经济效益,其中最关键的是作出正确的决策。本文的个人投资者指的是我国股票市场上的广大散户。
1、文献综述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观点在强调会计信息有用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相关性和可靠性。国际会计委员会(IASC)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四项,即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IASC还勾勒了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包括及时性、成本效益原则。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集中体现在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八项原则。
国内外会计准则准则信息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比较严格。2013年孔东民领导的课题组研究得出的结论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个人投资者表现出了较差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他们在股票市场的的交易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收益,反而却使中小投资者有着相当大的亏损。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面临的问题有:如何让个人投资者平等获取其所想要的信息,这是改变会计信息使用有效性的前提;会计准则对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也是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效的根本;披露会计信息的形式和详细度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实际表现。
2、我国个人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个人投资者而言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基本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和持续经营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对个人投资者的调查,以个人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判断,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
首先,要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包括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相关性是基础。在股票市场上谁能第一个够取得上市公司的信息,谁就在决策中具有主动权。往往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及时性的会计信息是个人投资者最难取得的,往往控制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其次要求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取得及时信息的基础上,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决策正确与否的生命。在各种流言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打环境下,取得真实可靠的信息是每个个人投资者所期望的。
再次要求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往往个人投资者不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分析能力,所以提供给个人投资者所能够理解的信息是比较困难的,也应该是我们会计准则和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努力的方向。
3、我国个人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决策失误的原因
导致个人投资者决策的失误原因有很多包括会计信息原因和个人投资者的自身原因。其中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原因有:
3.1、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严重影响个人投资者的决策。关于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影响个人投资者决策的案例在我国的股市当中的案例不胜枚举,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2003年的长虹集团、2009年的浙江JY集团、2010年的绿大地、2011年的紫鑫药业事件等等。这些案例给个人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2、信息不对称是个人投资者决策失误的重要因素。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可以理解成为我们可以理解成为叫权利获利行为。这种权利获利行为是利用自己可以在个人投资者之前获取到相关的会计信息从中操纵股票价格,获取利润的方法,而在其中个人投资者往往属于被获利的对象。
3.3、我国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比较差。我国的会计信息是比较复杂,这些复杂的信息往往很难让广大的个人投资者能够很好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是个人投资者进行决策正确与否的关键。我们可以这样说,我国的财务信息是给专业人员来看的。
3.4、个人投资者的不作为。所谓个人投资者的不作为是指很多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根本就不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基本分析,通常在股票市场上靠别人的建议、别人的决策进行股票投资,把自己的获利与否建立在对相关人员的信任基础上的。在调查过程中在将近100个个人投资者当中,能够有意识的进行财务分析的只占可怜的12%左右,而这12%当中在购买股票之前能够做系统的财务分析的只有不到一半。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有用性有其弊端这种弊端对于广大个人投资者的伤害是最大的。在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拿者自己看不懂、不真实和滞后的信息想进行正确的决策往往是很难的,或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做出适合我国个人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建议
4.1、应该加大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
我国对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处罚在不同法律上处罚的力度不尽相同,我们可以参照美国《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规定涉嫌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20年监禁,涉嫌欺诈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25年监禁。没有强力的处罚,就会缺乏必要的警示作用,在提高提高处罚力度(金额和刑罚方面)的同时,还要对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第三方组织有比较大的惩罚。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的股票市场能够真正的走向健康,才能够让每个个人投资者取得有用的信息。
4.2、会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时间界定。我国会计法律中只有对财务报告有严格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往往只对年报有确切的时间限制。而对其他信息的披露往往缺乏必要的时间限制,给了上市公司很大的自由。这样宽泛的要求,往往是造成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时间产生差别,导致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结果就像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利润被操纵。个人投资者往往是后知后觉,这种后知后觉使其决策往往是落后于信息先知者,是个人投资者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所以如何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发布的时间,是解决及时性问题的关键,也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关键。这样才能让广大个人投资者充分使用会计信息进行平等的决策。这种平等的决策权利是广大个人投资者一直强烈要求的,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满足。
4.3、做出能够让个人投资者更容易理解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个人投资者简化的财务报告,把我们通用的财务报告进行分类简化,这种简化的财务报告争取让每个个人投资者都能够直接获取到他们想要的基本的财务数据,这样才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应用财务报告。此外我们在相关会计方法的选择规定中,应该更加明确的加以规定,减少宽泛的规定,让起码是同类的上市公司对相同的内容所表达的内容不会变化很大。
总之,我国会计信息对于个人投资者决策而言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应该在争取作出每个人都能读得懂的报表,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有严格而具体的法律,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新技术的应用对会计信息有用性提高的作用。这样才能让我国个人投资者在利用会计信息时作出正确的决策,能够获取到上市公司的真正利润,使个人投资者从新具备股票投资的热情,使我国的股票市场真正的成为理性投资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FASB.美国会计准则[S].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 IASC.国际会计准则2002[S].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 股票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研究[J],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23);
[4] 李翔、林树 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波动[J],财务与会计,2007(6);
作者简介:吴德永(1979.06--),男,辽宁抚顺,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审计,助教。基金项目:安徽科技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名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
关键词:会计信息有用性、个人投资者、真实性、及时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是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重要资料,直接影响到关系到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随着我国股票市场投资的理性化,人们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所谓会计信息有用性是指会计信息能帮助人们选择正确的决策方案,提高经济效益,其中最关键的是作出正确的决策。本文的个人投资者指的是我国股票市场上的广大散户。
1、文献综述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观点在强调会计信息有用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相关性和可靠性。国际会计委员会(IASC)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四项,即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IASC还勾勒了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包括及时性、成本效益原则。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集中体现在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八项原则。
国内外会计准则准则信息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比较严格。2013年孔东民领导的课题组研究得出的结论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个人投资者表现出了较差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他们在股票市场的的交易并没有取得相应的收益,反而却使中小投资者有着相当大的亏损。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面临的问题有:如何让个人投资者平等获取其所想要的信息,这是改变会计信息使用有效性的前提;会计准则对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也是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效的根本;披露会计信息的形式和详细度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实际表现。
2、我国个人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个人投资者而言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基本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和持续经营中的相关信息。根据对个人投资者的调查,以个人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判断,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
首先,要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包括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相关性是基础。在股票市场上谁能第一个够取得上市公司的信息,谁就在决策中具有主动权。往往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及时性的会计信息是个人投资者最难取得的,往往控制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其次要求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取得及时信息的基础上,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决策正确与否的生命。在各种流言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打环境下,取得真实可靠的信息是每个个人投资者所期望的。
再次要求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往往个人投资者不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分析能力,所以提供给个人投资者所能够理解的信息是比较困难的,也应该是我们会计准则和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努力的方向。
3、我国个人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决策失误的原因
导致个人投资者决策的失误原因有很多包括会计信息原因和个人投资者的自身原因。其中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原因有:
3.1、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严重影响个人投资者的决策。关于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影响个人投资者决策的案例在我国的股市当中的案例不胜枚举,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2003年的长虹集团、2009年的浙江JY集团、2010年的绿大地、2011年的紫鑫药业事件等等。这些案例给个人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2、信息不对称是个人投资者决策失误的重要因素。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可以理解成为我们可以理解成为叫权利获利行为。这种权利获利行为是利用自己可以在个人投资者之前获取到相关的会计信息从中操纵股票价格,获取利润的方法,而在其中个人投资者往往属于被获利的对象。
3.3、我国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比较差。我国的会计信息是比较复杂,这些复杂的信息往往很难让广大的个人投资者能够很好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是个人投资者进行决策正确与否的关键。我们可以这样说,我国的财务信息是给专业人员来看的。
3.4、个人投资者的不作为。所谓个人投资者的不作为是指很多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根本就不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基本分析,通常在股票市场上靠别人的建议、别人的决策进行股票投资,把自己的获利与否建立在对相关人员的信任基础上的。在调查过程中在将近100个个人投资者当中,能够有意识的进行财务分析的只占可怜的12%左右,而这12%当中在购买股票之前能够做系统的财务分析的只有不到一半。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有用性有其弊端这种弊端对于广大个人投资者的伤害是最大的。在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拿者自己看不懂、不真实和滞后的信息想进行正确的决策往往是很难的,或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做出适合我国个人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建议
4.1、应该加大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
我国对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处罚在不同法律上处罚的力度不尽相同,我们可以参照美国《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规定涉嫌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20年监禁,涉嫌欺诈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处25年监禁。没有强力的处罚,就会缺乏必要的警示作用,在提高提高处罚力度(金额和刑罚方面)的同时,还要对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第三方组织有比较大的惩罚。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的股票市场能够真正的走向健康,才能够让每个个人投资者取得有用的信息。
4.2、会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时间界定。我国会计法律中只有对财务报告有严格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往往只对年报有确切的时间限制。而对其他信息的披露往往缺乏必要的时间限制,给了上市公司很大的自由。这样宽泛的要求,往往是造成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时间产生差别,导致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结果就像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利润被操纵。个人投资者往往是后知后觉,这种后知后觉使其决策往往是落后于信息先知者,是个人投资者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所以如何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发布的时间,是解决及时性问题的关键,也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关键。这样才能让广大个人投资者充分使用会计信息进行平等的决策。这种平等的决策权利是广大个人投资者一直强烈要求的,但是却一直没有得到满足。
4.3、做出能够让个人投资者更容易理解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个人投资者简化的财务报告,把我们通用的财务报告进行分类简化,这种简化的财务报告争取让每个个人投资者都能够直接获取到他们想要的基本的财务数据,这样才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应用财务报告。此外我们在相关会计方法的选择规定中,应该更加明确的加以规定,减少宽泛的规定,让起码是同类的上市公司对相同的内容所表达的内容不会变化很大。
总之,我国会计信息对于个人投资者决策而言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应该在争取作出每个人都能读得懂的报表,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有严格而具体的法律,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新技术的应用对会计信息有用性提高的作用。这样才能让我国个人投资者在利用会计信息时作出正确的决策,能够获取到上市公司的真正利润,使个人投资者从新具备股票投资的热情,使我国的股票市场真正的成为理性投资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FASB.美国会计准则[S].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 IASC.国际会计准则2002[S].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 股票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研究[J],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23);
[4] 李翔、林树 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波动[J],财务与会计,2007(6);
作者简介:吴德永(1979.06--),男,辽宁抚顺,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审计,助教。基金项目:安徽科技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名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