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县级文物保护作为基层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发掘工作的可靠性,必须针对当下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以提高县级文物保护文物工作的质量。下文就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落实,很多珍贵的历史文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而在基层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给县级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对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的改革创新,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出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价值。
一、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不足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和权利保护国家历史文物,严厉打击违法走私历史文物和买卖文物的行为。尽管法律条规将保护历史文物的权责界定的非常明确,且对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处,但是由于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处于人民基层,在乡村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常常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文物保护执法团队没有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能[1]。
例如有一些农民在田地种植过程中偶然得到了珍贵的历史文物,部分农民却没有将其上交给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而是将其据为己有。而执法团队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存在人情、法理的各种矛盾,存在着管理人员与基层农户的矛盾,而沟通交流的效果却非常的不理想,从而给县级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基层文物发掘的时候,由于基层人民群众可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部分人民群众没有理解学习《文物保护法》,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擅自将历史文物带回家中并通过特殊的渠道进行文物贩卖,给国家的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执法团队对涉及贩卖的人员进行依法拘留审判的时候,部分违法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深刻的认识,主要就是基层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法》理解太少,从而使得部门基层地区的盗取文物贩卖文物行为猖獗,给基层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二)县级历史文物保护经费不足
县级历史文物保護工作处于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强度、工作的复杂性、工作的周期都是非常大的,而在基层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时,为了最大程度的抢救历史文物,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而此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由于历史文考古工作的特殊性,必须要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考古发掘,社会民间的企业无法参与其中,则使得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来源单一,主要是县级财政局进行拨款[2]。
在实际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时,县级财政局给予的财政预算非常的有限,由于工作预算的有限,因此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在一些突发性的历史文物抢救时,无法第一时间抽调最精锐的人员,给相关的历史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二、提高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执法管理职能
在县级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提高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与安全,笔者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就是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基层宣传工作,第二就是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执法职能。
在县级基层的《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开展的时候,为了充分的发挥出宣传的工作效果,使得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深刻的理解认识《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和义务性。在宣传工作开展时,需要进行“精准入户”的宣传模式。首先就是对县级文物保护的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调研,界定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重灾区和其他地区,然后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方案,如在盗取文物猖獗的地区就需要进行“精准入户”的文化保护宣传,确保每一位国家公民,都学习掌握了文物保护的相关内容。在其他地区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手机短信、社交软件、大队宣传、传单发放、广播通告等形式,为基层人民群众构建一个良好的历史文物保护环境,通过环境的熏陶,逐渐的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在县级基层历史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开展下,可以逐渐形成民众文物保护的风气,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物开发与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执法工作职能的时候,必须要树立执法小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即执法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拘留时,行使的是国家法律的至高权利,所有的人民群众都需要全力的配合。对于违法盗取国家历史文物与贩卖历史文物的人员绝不姑息,必须要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儆效尤,并且对基层人民群众起到警示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处罚盗取与贩卖人员的时候,必须对背后的黑色产业链进行深挖,对于违法人员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坚决的打击,并且对运行历史文物黑色交易的人员进行加重的处罚。县级历史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小组需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对于盗窃形式、贩卖行为、破坏形式进行露头就打,坚决将违法人员的违法意识扼杀在萌芽时期,有力的保护基层历史文物。
(二)合理的增加文物保护财政预算
为了保障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质量与效果,需要根据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合理的增加文物保护工作的财政预算,扩编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小组,建设一支专业的文物保护工作小组,很好的提高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3]。
在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县级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可以与当地的高校达成合作意向,在考古发掘历史文物时,高校的考古科研团队可以加入其中,协助县级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开展历史文物的考古发掘,促进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的提高。
在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时,为了缓解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可以在社会中公开募捐一部分工作经费,在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募捐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是募捐人员必须是自愿的;第二是募捐工作属于公益性活动;第三是募捐的金额进行公开透明的使用管理;第四是确保募捐经费全部投入县级历史文物考古工作当中。通过社会资金的募捐可以很好的拓展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的来源途径,为后续的历史文物保护开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优化完善历史文物保护的工作机制
由于各个县级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历史文物占有量、历史文物的品种类型的不同,因此各个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了更好的提高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需要依据县级历史文物报告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的优化改进历史文物保护工作机制。
例如我国西北地区的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主要侧重于地下考古文物的发掘与保护,根据历史文物的特征进行有效的防潮、避光处理,以有效的保护历史文物。而在我国的东南沿海县级区域,就会涉及水下考古和水下历史文物的打捞工作,而水下历史文物由于储存的环境不同,采取的文物保护工作方案也是不同。通过对管理制度的优化,界定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责任性,从而更好的开展县级历史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需要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制度进行合理的优化,拓展经费的来源,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强化执法小组的工作效能,从而更好的提高县级历史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宁陵县博物馆)
参考文献
[1]郑德芸.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策的分析[J].戏剧之家,2016(16):246-247.
[2]周淑英.县级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考[J].赤子(上中旬),2016(21):50-51.
[3]魏笑雨,吴疆,刘瑜.黑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及对策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6):61-67.
[4]王美娜,田启超.关于文物勘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古,2017,8(6):125-136.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落实,很多珍贵的历史文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而在基层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给县级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对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有效的改革创新,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出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价值。
一、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不足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和权利保护国家历史文物,严厉打击违法走私历史文物和买卖文物的行为。尽管法律条规将保护历史文物的权责界定的非常明确,且对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处,但是由于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处于人民基层,在乡村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常常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文物保护执法团队没有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能[1]。
例如有一些农民在田地种植过程中偶然得到了珍贵的历史文物,部分农民却没有将其上交给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而是将其据为己有。而执法团队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存在人情、法理的各种矛盾,存在着管理人员与基层农户的矛盾,而沟通交流的效果却非常的不理想,从而给县级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基层文物发掘的时候,由于基层人民群众可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部分人民群众没有理解学习《文物保护法》,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擅自将历史文物带回家中并通过特殊的渠道进行文物贩卖,给国家的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执法团队对涉及贩卖的人员进行依法拘留审判的时候,部分违法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没有深刻的认识,主要就是基层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法》理解太少,从而使得部门基层地区的盗取文物贩卖文物行为猖獗,给基层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二)县级历史文物保护经费不足
县级历史文物保護工作处于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强度、工作的复杂性、工作的周期都是非常大的,而在基层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时,为了最大程度的抢救历史文物,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而此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由于历史文考古工作的特殊性,必须要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考古发掘,社会民间的企业无法参与其中,则使得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来源单一,主要是县级财政局进行拨款[2]。
在实际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时,县级财政局给予的财政预算非常的有限,由于工作预算的有限,因此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在一些突发性的历史文物抢救时,无法第一时间抽调最精锐的人员,给相关的历史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二、提高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执法管理职能
在县级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提高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与安全,笔者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就是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基层宣传工作,第二就是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执法职能。
在县级基层的《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开展的时候,为了充分的发挥出宣传的工作效果,使得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深刻的理解认识《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和义务性。在宣传工作开展时,需要进行“精准入户”的宣传模式。首先就是对县级文物保护的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调研,界定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重灾区和其他地区,然后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方案,如在盗取文物猖獗的地区就需要进行“精准入户”的文化保护宣传,确保每一位国家公民,都学习掌握了文物保护的相关内容。在其他地区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手机短信、社交软件、大队宣传、传单发放、广播通告等形式,为基层人民群众构建一个良好的历史文物保护环境,通过环境的熏陶,逐渐的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在县级基层历史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开展下,可以逐渐形成民众文物保护的风气,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物开发与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强化基层文物保护执法工作职能的时候,必须要树立执法小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即执法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拘留时,行使的是国家法律的至高权利,所有的人民群众都需要全力的配合。对于违法盗取国家历史文物与贩卖历史文物的人员绝不姑息,必须要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儆效尤,并且对基层人民群众起到警示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处罚盗取与贩卖人员的时候,必须对背后的黑色产业链进行深挖,对于违法人员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坚决的打击,并且对运行历史文物黑色交易的人员进行加重的处罚。县级历史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小组需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对于盗窃形式、贩卖行为、破坏形式进行露头就打,坚决将违法人员的违法意识扼杀在萌芽时期,有力的保护基层历史文物。
(二)合理的增加文物保护财政预算
为了保障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质量与效果,需要根据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合理的增加文物保护工作的财政预算,扩编县级文物保护工作小组,建设一支专业的文物保护工作小组,很好的提高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3]。
在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县级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可以与当地的高校达成合作意向,在考古发掘历史文物时,高校的考古科研团队可以加入其中,协助县级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开展历史文物的考古发掘,促进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的提高。
在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时,为了缓解县政府的财政压力,可以在社会中公开募捐一部分工作经费,在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募捐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是募捐人员必须是自愿的;第二是募捐工作属于公益性活动;第三是募捐的金额进行公开透明的使用管理;第四是确保募捐经费全部投入县级历史文物考古工作当中。通过社会资金的募捐可以很好的拓展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的来源途径,为后续的历史文物保护开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优化完善历史文物保护的工作机制
由于各个县级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历史文物占有量、历史文物的品种类型的不同,因此各个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了更好的提高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需要依据县级历史文物报告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的优化改进历史文物保护工作机制。
例如我国西北地区的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主要侧重于地下考古文物的发掘与保护,根据历史文物的特征进行有效的防潮、避光处理,以有效的保护历史文物。而在我国的东南沿海县级区域,就会涉及水下考古和水下历史文物的打捞工作,而水下历史文物由于储存的环境不同,采取的文物保护工作方案也是不同。通过对管理制度的优化,界定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责任性,从而更好的开展县级历史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时候,需要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制度进行合理的优化,拓展经费的来源,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强化执法小组的工作效能,从而更好的提高县级历史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宁陵县博物馆)
参考文献
[1]郑德芸.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策的分析[J].戏剧之家,2016(16):246-247.
[2]周淑英.县级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考[J].赤子(上中旬),2016(21):50-51.
[3]魏笑雨,吴疆,刘瑜.黑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及对策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6):61-67.
[4]王美娜,田启超.关于文物勘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古,2017,8(6):1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