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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物价局于1988年5月11日至6月13日在安徽合肥物价学校举办了第一期全国物价检查所长进修研讨班.本期研讨班的主要收获是:1.通过系统地学习价格管理条例,加深了对价格基本法规地位和作用的理解,明确了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原则,初步掌握了统一、具体的量罚尺度.2.把握了行政诉讼的特点、程序以及物价检查部门在审理案件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