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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关联着我国14亿多人的餐桌,也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日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此次畜牧法修订草案有哪些看点,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守好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修订草案增加畜禽屠宰一章,对畜禽屠宰的行业发展规划、企业条件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等作出规定。综合考虑城乡差异、生活习俗、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修订草案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畜禽屠宰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说,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有利于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通过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畜禽产品质量。比如,相比运活畜禽,运鲜肉能让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为下降,在屠宰加工等下游环节进行调整优化就非常有必要。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养猪或养其他畜禽是个费心费力的脏累活。尤其当前种养结合水平低,“种的不养、养的不种”的结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养殖场户缺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全国每年有几亿吨粪污没有综合利用,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畜禽养殖者应当保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齐头并进
草原畜牧业是畜牧业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草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草原生产力不高、草料供给不足和草原利用方式不合理等因素导致草原畜牧业发展低效且缓慢。
为此,修订草案增加草原畜牧业一章,明确国家支持科学利用草原,协调推进草原休养生息与草原畜牧业发展,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供应、防灾减灾保障、草原生态奖补等作出规定。
“科学发展草原畜牧业,就是要坚持草畜平衡,推动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这既能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又有利于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北京林业大学教授董世魁说,修订草案中提到国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补贴政策,对采取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奖励,是一个有益的政策引导。
为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依法保护畜禽养殖户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加强面向畜禽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
保障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和供应是关乎群众生活、物价稳定、农民增收的大事。当前,生猪养殖成本攀升,猪价低迷,防范生猪生产大幅波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稳产保供压力仍然存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家洋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禽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养殖者和消费者利益,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修订草案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措施。
根据修订草案,措施包括:国家建立統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利用畜禽产品进出口、期货等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鼓励畜禽主销区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明确禁养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因划定禁养区域关闭或者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应当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并支持异地重建。
“用立法的方式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保护、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同时,兼顾养殖户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防止生产规模和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朱增勇表示。
日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畜牧法修订草案。此次畜牧法修订草案有哪些看点,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守好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修订草案增加畜禽屠宰一章,对畜禽屠宰的行业发展规划、企业条件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及补助等作出规定。综合考虑城乡差异、生活习俗、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修订草案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畜禽屠宰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说,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有利于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通过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畜禽产品质量。比如,相比运活畜禽,运鲜肉能让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为下降,在屠宰加工等下游环节进行调整优化就非常有必要。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养猪或养其他畜禽是个费心费力的脏累活。尤其当前种养结合水平低,“种的不养、养的不种”的结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养殖场户缺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全国每年有几亿吨粪污没有综合利用,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畜禽养殖者应当保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农牧民增收齐头并进
草原畜牧业是畜牧业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草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草原生产力不高、草料供给不足和草原利用方式不合理等因素导致草原畜牧业发展低效且缓慢。
为此,修订草案增加草原畜牧业一章,明确国家支持科学利用草原,协调推进草原休养生息与草原畜牧业发展,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支持牧区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供应、防灾减灾保障、草原生态奖补等作出规定。
“科学发展草原畜牧业,就是要坚持草畜平衡,推动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这既能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又有利于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北京林业大学教授董世魁说,修订草案中提到国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补贴政策,对采取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的农牧民给予补助奖励,是一个有益的政策引导。
为拓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依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依法保护畜禽养殖户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加强面向畜禽养殖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
保障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和供应是关乎群众生活、物价稳定、农民增收的大事。当前,生猪养殖成本攀升,猪价低迷,防范生猪生产大幅波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稳产保供压力仍然存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家洋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禽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养殖者和消费者利益,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修订草案完善畜禽产品保供稳价措施。
根据修订草案,措施包括:国家建立統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利用畜禽产品进出口、期货等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鼓励畜禽主销区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明确禁养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因划定禁养区域关闭或者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应当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并支持异地重建。
“用立法的方式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保护、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同时,兼顾养殖户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防止生产规模和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朱增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