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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