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调蓄洪水、净化水质、储碳固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浙江省是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据最新调查,全省湿地包括5大类23个型,总面积1665万亩,相当于我省国土面积的10.9%。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1039万亩、河流湿地211.8万亩、湖泊湿地13万亩、沼泽湿地1.2万亩、人工湿地400万亩,分别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62.4%、12.72%、0.79%、0.07%、24.02%。丰富的湿地资源,造就了多样的物种生存环境,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为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然而,近年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加速了对湿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快速减少,湿地功能严重退化,引起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意识的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湿地保护的呼声也日益迫切。
浙江省湿地保护的现状
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省委十三届四、五次全会分别提出“要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和“要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的双项工作要求。2012年颁布《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重点。2014年开始,将湿地保护工作列入生态省建设、“五水共治”考核体系,2015年12月省政府与11个市签订了湿地(红线)保有量责任状。
目前,省政府已公布了80块省重要湿地名录,全省建有湿地及与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小区30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1个、省级湿地公园20个。还组建了“浙江省湿地研究中心”,成立了省林学会湿地分会,与浙江大学、中科院等15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综合研究,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与种群恢复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
湿地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明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土地需求日益增长,大量湖泊、河滩、滩涂等天然湿地成为城镇建设和工农业用地,天然湿地面积快速减少。由于在工农业生产中产生大量流向天然湿地的废渣、废水,导致湿地功能退化严重,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多年来沿海各地的过度围垦使许多滩涂资源遭受难以修复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的剧烈改变,使原来的生态系统与自然平衡机制不复存在,直接影响了各类动植物的自然演替,致使许多宝贵的滨海湿地生物资源加速退化乃至枯竭。同时由于大面积围垦破坏了螠蛏、沙蚕等底栖动物的生存环境,使许多鸟类包括一些珍稀禽种因失去饵食而不再复回。2000—2011年间,全省天然湿地减少面积相当于27个西湖。
湿地保护困难重重。我省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大多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總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城市发展规划中。省、市、县的发展规划常与生态维护的内容有冲突,使得湿地保护规划较难执行。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十分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既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又是维护基本生态平衡的“安全线”。但我省目前已划定的1500万亩红线主要针对120亩以上的湿地资源和10米宽度以上的河流面积,而面积小于120亩对某些动植物繁殖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滩地及对水量调蓄发挥重大作用的支流、溪流和地下水都没有划分进去。如湖州长田漾湿地,该湿地河网密布,湖漾众多,目前保护范围仅2655亩,但整个滩塘水域有7500多亩。全省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面积仅有330万亩,占全省湿地面积的19.8%。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各地对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十分有限。湿地调查、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湿地功能未能很好发挥。湿地是一个开放的复合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价值。湿地利用主要侧重湿地的经济和生态价值,一些湿地在环境演变、古地理方面的重要价值往往挖掘不足。近年来,随着湿地公园、保护区建设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带动周边土地价值成倍上升,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城市湿地公园对城市建设强度制约不足,使得天然湿地变成了公园绿地,活水变成了死水,湿地的生态修复功能几乎丧失。
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
强化湿地红线保护管理。浙江省湿地总面积1665万亩,其中1500万亩划入红线保护。在加强重要生态区位保护、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丰富生物多样性等湿地管理中,特别要强化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管理,省级湿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湿地红线保护管理办法。采取点、线、面结合的保护方式,依据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和生物多样性等要求合理构建全省湿地保护网络。将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资源列入禁止开发区域。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湿地红线保护责任书,市县政府要与相应的湿地管理机构和湿地保护利用单位、个人签订红线保护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建立湿地保护考核机制。按照“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探索建立包括湿地的实物价值、生态服务功能在内的浙江省湿地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市县要每五年对区域内湿地资源进行资产核算评估,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省政府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考核机制,对各地的湿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将湿地考核纳入森林浙江建设和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补。在考核中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民间环保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参与。
根据“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我省湿地种类多,湿地权属复杂,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难以统一,市县可根据当地湿地保护类型、权属等具体情况,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计划,设立湿地生态补偿基金,对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合法权益受到经济损失的相关权利人,以及具体负责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积极研究全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湿地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开展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湿地保护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实施湿地利用保证金制度,在湿地利用过程中实现湿地面积不减少,水质不恶化,生物多样性不降低的目标。
推进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是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可以通过基金、PPP模式、财政贴息等有效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湿地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已列入省重要湿地保护名录符合创建湿地公园(保护区)条件的湿地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小区)。争取到2020年,全省通过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小区)保护的湿地面积达到400万亩,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4%。
加大湿地文化宣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湿地孕育了生命,也是人类心灵和情感的依托,湿地文化是湿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物质生产、民俗风情等地方文化特色,使人与湿地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各种关系。挖掘和保护湿地文化,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中心展示中国湿地、世界湿地知识和文化,发挥宣传教育、展示、收藏和科研等功能。通过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湿地国际论坛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依靠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推动湿地可持续利用。加强湿地周边区域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协调,建立决策协商机制。通过探讨湿地的合作共管等途径,鼓励引导当地居民、社区组织和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等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使公众在湿地保护中成为“受益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
浙江省是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据最新调查,全省湿地包括5大类23个型,总面积1665万亩,相当于我省国土面积的10.9%。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1039万亩、河流湿地211.8万亩、湖泊湿地13万亩、沼泽湿地1.2万亩、人工湿地400万亩,分别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62.4%、12.72%、0.79%、0.07%、24.02%。丰富的湿地资源,造就了多样的物种生存环境,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为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然而,近年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加速了对湿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快速减少,湿地功能严重退化,引起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意识的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湿地保护的呼声也日益迫切。
浙江省湿地保护的现状
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省委十三届四、五次全会分别提出“要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和“要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的双项工作要求。2012年颁布《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重点。2014年开始,将湿地保护工作列入生态省建设、“五水共治”考核体系,2015年12月省政府与11个市签订了湿地(红线)保有量责任状。
目前,省政府已公布了80块省重要湿地名录,全省建有湿地及与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小区30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1个、省级湿地公园20个。还组建了“浙江省湿地研究中心”,成立了省林学会湿地分会,与浙江大学、中科院等15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综合研究,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与种群恢复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
湿地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明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土地需求日益增长,大量湖泊、河滩、滩涂等天然湿地成为城镇建设和工农业用地,天然湿地面积快速减少。由于在工农业生产中产生大量流向天然湿地的废渣、废水,导致湿地功能退化严重,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多年来沿海各地的过度围垦使许多滩涂资源遭受难以修复的破坏,造成生态环境的剧烈改变,使原来的生态系统与自然平衡机制不复存在,直接影响了各类动植物的自然演替,致使许多宝贵的滨海湿地生物资源加速退化乃至枯竭。同时由于大面积围垦破坏了螠蛏、沙蚕等底栖动物的生存环境,使许多鸟类包括一些珍稀禽种因失去饵食而不再复回。2000—2011年间,全省天然湿地减少面积相当于27个西湖。
湿地保护困难重重。我省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大多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總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城市发展规划中。省、市、县的发展规划常与生态维护的内容有冲突,使得湿地保护规划较难执行。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十分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既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又是维护基本生态平衡的“安全线”。但我省目前已划定的1500万亩红线主要针对120亩以上的湿地资源和10米宽度以上的河流面积,而面积小于120亩对某些动植物繁殖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滩地及对水量调蓄发挥重大作用的支流、溪流和地下水都没有划分进去。如湖州长田漾湿地,该湿地河网密布,湖漾众多,目前保护范围仅2655亩,但整个滩塘水域有7500多亩。全省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面积仅有330万亩,占全省湿地面积的19.8%。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各地对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十分有限。湿地调查、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也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
湿地功能未能很好发挥。湿地是一个开放的复合生态系统,蕴藏着丰富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价值。湿地利用主要侧重湿地的经济和生态价值,一些湿地在环境演变、古地理方面的重要价值往往挖掘不足。近年来,随着湿地公园、保护区建设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带动周边土地价值成倍上升,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城市湿地公园对城市建设强度制约不足,使得天然湿地变成了公园绿地,活水变成了死水,湿地的生态修复功能几乎丧失。
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
强化湿地红线保护管理。浙江省湿地总面积1665万亩,其中1500万亩划入红线保护。在加强重要生态区位保护、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丰富生物多样性等湿地管理中,特别要强化红线范围内的湿地管理,省级湿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湿地红线保护管理办法。采取点、线、面结合的保护方式,依据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和生物多样性等要求合理构建全省湿地保护网络。将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资源列入禁止开发区域。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湿地红线保护责任书,市县政府要与相应的湿地管理机构和湿地保护利用单位、个人签订红线保护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建立湿地保护考核机制。按照“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探索建立包括湿地的实物价值、生态服务功能在内的浙江省湿地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市县要每五年对区域内湿地资源进行资产核算评估,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省政府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考核机制,对各地的湿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将湿地考核纳入森林浙江建设和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补。在考核中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民间环保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参与。
根据“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我省湿地种类多,湿地权属复杂,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难以统一,市县可根据当地湿地保护类型、权属等具体情况,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计划,设立湿地生态补偿基金,对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合法权益受到经济损失的相关权利人,以及具体负责有关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积极研究全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湿地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开展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湿地保护的良性运行机制。通过实施湿地利用保证金制度,在湿地利用过程中实现湿地面积不减少,水质不恶化,生物多样性不降低的目标。
推进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是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可以通过基金、PPP模式、财政贴息等有效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湿地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已列入省重要湿地保护名录符合创建湿地公园(保护区)条件的湿地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小区)。争取到2020年,全省通过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小区)保护的湿地面积达到400万亩,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4%。
加大湿地文化宣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湿地孕育了生命,也是人类心灵和情感的依托,湿地文化是湿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物质生产、民俗风情等地方文化特色,使人与湿地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各种关系。挖掘和保护湿地文化,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中心展示中国湿地、世界湿地知识和文化,发挥宣传教育、展示、收藏和科研等功能。通过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湿地国际论坛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依靠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推动湿地可持续利用。加强湿地周边区域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协调,建立决策协商机制。通过探讨湿地的合作共管等途径,鼓励引导当地居民、社区组织和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等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使公众在湿地保护中成为“受益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