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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贫困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来讲,高昂的学费、日益增长的物价,使得校内的贫困生问题更尖锐。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苏省内一所颇具特色的民办高职院校,在贫困生助学问题上,除了具有和其他高职院校一样的共同特点外,更具有地域性、学校特殊性等特点。作者针对学院在实行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以为今后院校贫困生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 贫困生 助学
民办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种新兴力量,面临着诸多挑战,贫困生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使更多真正的贫困生享受到资助,更好地解决物质上、心理上的难题,我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为研究对象,对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意义,院校贫困生助学工作取得的成绩、特点及可行的对策进行分析,为我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理论依据。
1.我院贫困生助学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以“奖、贷、助、补、减”等多种形式的贫困助学工作,起到重要作用。首先,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保障教育的公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科技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进步,也促使贫富差距的增大。对于我院的贫困学生,贫困生资助给他们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从而体现教育公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其次,围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再学习和再就业过程中,受资助生逐渐学会感恩,懂得感恩,从而更珍惜学习机会,形成健康的心理和积极面对人生的态度,促使教育质量提高。
2.我院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学生心理问题
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他们入校的起点低,逻辑思维能力差,自我调节能力差。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学生,长期的自卑、压抑,使他们的内心变得非常脆弱和敏感,他们不愿意提及家庭情况,怕同学们怜悯,不愿意和同学沟通、活动,无中生有地猜疑同学们的谈笑内容。这就使他们习惯包裹自己不与外界接触,从而导致他们更容易受挫,受到孤立,人际关系紧张。我校曾开展过针对贫困生的调查,结果显示,56%的贫困生对“其他同学主动帮助你”的态度是“虽心怀感激但不愿接受”,31%的贫困生对“无偿资助”表示“不愿接受”,原因是“怕被别人瞧不起,被人笑话”。调查结果显示,我校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2学校助学工作问题
2.2.1难以有效认定和界定贫困生
我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严格的评定条件,除了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外,辅导员要和班级中的部分成员成立一个评定小组,一起进行审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还是难以掌控。例如,本学期我接手了四个新生班级,在短短一个月的相处后,就要开始贫困生的认定界定工作,工作难度很大。因为有些学生可以轻而易举地盖到民政部门的公章,可以在短时间内对自家的情况掩盖得很好,可以在短时间内做到不迟到、早退、旷课,等等。即使对于有经验的辅导员,在再次的评定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对于有些家境情况变好的学生,如果不自觉反馈,仍保持贫困生的行为做法,我们将很难剔除;对于有些心理有障碍、不愿办理贫困资助而实际上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我们也很难说服。
贫困认定结束后,辅导员还要和班级贫困认定小组一起,对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贫困程度的分类: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实际上,操作中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标准,不能有效地确认贫困生的困难程度,从而使资助工作缺乏科学性、实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例如,对于有些已经申请了贫困资助的学生,他们认为面子比实际情况重要,故在吃、穿、用方面,尽量和其他同学无异,使我们无法确定该生的贫困程度。
2.2.2勤工俭学岗位不足
目前,我校的在校生源有八千多,很多学生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苏北,故符合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较多。其实,国家用于奖励高校学生的金额不饱和,除了给品学兼优的同学奖学金外,使得本来比例就小的贫困助学金更捉襟见肘。因此,能获得贫困生助学金的只是一小部分学生,对于没有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其就会寻找勤工俭学的岗位。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学校提供的岗位培养实践能力,是获得合理报酬,补充学习、生活费用的一种方式。例如,我校的图书馆、语音室、实训工厂、快递中心等,每个学期初,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需要学生服务的岗位,并每个月支付相应报酬。但这样的岗位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贫困生很难得到这样的机会。我曾经负责过语音室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三个语音室只需要三名勤工助学的学生,而当时想要报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15名左右。
2.2.3学生家长误解、依赖助学金
贫困生助学金的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面对这笔无偿的费用,部分学生的家长会产生严重的依赖思想。上面所述指出,学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和界定存在着不足,不能很有效地剔除非贫困的同学的申报。很多家庭并不困难,家长有能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但他们不愿意支付,而且鼓动自己的子女去争取这部分资助,或者等着轮流享受这部分资助。也就是说,家长认为,只要开到当地民政部门贫困证明,就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这部分贫困生资助。甚至有些家长恶意拖欠学费,要挟学校说不给评贫困资助,就办理退学。他们在言行举止方面影响着子女,给子女的教育带来极大的阻碍。
3.有效的策略
3.1加强心理辅导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心理扶贫建设,首先学校要有计划地对贫困生开展心理调查,如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进校时、学习中、就业中、申请资助前和获得资助后,对贫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同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整理研究。然后,根据研究结果,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对贫困生进行心理知识的普及与辅导,引导贫困生积极面对人生,提高自身知识技能;保持乐观心态、学会感恩;改变自己、帮助别人。最后,可以针对于贫困生开设社交平台,让他们在虚拟的世界里畅所欲言。心理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平台上的交流,有甄别性地进行引导、沟通,帮助贫困学生自己解决自己的心理障碍。 3.2完善贫困生的认定界定工作
认定工作是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基础,除符合国家、省要求的标准外,我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特征,制定更加严格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对大吃大喝、抽烟喝酒,用高档手机、电脑,穿金戴银,迟到、早退、旷课和有不及格科目等的学生予以否定。同时,对于筛选进入贫困生受资助行列的学生,除严格遵守校规班纪、认真学习外,还得积极带头参加院、系、班开展的各项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等。此外,班级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应该按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地审核每一位申请贫困助学金的学生,并按班、系、院分别对所有贫困生建立贫困生档案。
贫困生的界定工作应有清楚明晰的标准,除了要符合应有的标准外,对于符合特殊贫困的学生,应该品学兼优,应该关心热爱班级学生,应该以一名党员的准则要求自己;对于符合一般贫困的学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班级、系部和学校的活动,应该以高于普通学生的标准要求自己。此外,在享受贫困生助学金的期间,辅导员还应和评议小组一起,对贫困生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贫困的给予及时替换,保证助学金所用不虚。
3.3建立助学信托模式
我校现大力推行的是“奖、补、减、贷、助”五种形式的助学模式。实际上,除了“减”能实质有效地减轻学生学杂费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针对面较窄,金额较少,很难发挥真正解决日益壮大的贫困生队伍的作用。例如,就2014年我带的四个新生班级来讲,办理家庭经济贫困申请就将近30人,但实际上能够得到帮助的贫困同学仅有8人。为了帮助更多的贫困生,我院可以借鉴信托模式,积极实行推广助学信托模式,具体如下:
首先,要积极在学校、社会等公众场合进行宣传,使大家对学校成立的公益信托有全面了解,从体制上愿意相信助学信托,愿意为助学信托出一份绵薄之力。
其次,助学信托基金的来源应多元化与社会化,比如,全员师生、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捐赠,在可能条件下对此有效运作,使基金的稳定保值或增值性都能得到较大保证。
此外,还要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学校设立的助学信托部门,首先要明确该部门独立的财产及收益只能用于资助在校的贫困生。其次,助学信托部门要接受大众的随时监督检查,确保收支账目的明晰化。对于给予帮助的贫困生,也要进行如上述所进行的审查,务必保证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不漏一个,不应得到贫困助学金的浑水摸鱼。
参考文献:
[1]许科红.高校特困生心理困扰的研究[J].青年研究,1999(2):22-26.
[2]徐亚军.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新模式探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9(3):67-70.
[3]林丽琴.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机制RWS[J].实际桥,2009.
[4]商晓媛.以公益信托的形式捐资助学[J].理财有道,2006.8.
[5]李群星.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J].法学研究,2000.3.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 贫困生 助学
民办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种新兴力量,面临着诸多挑战,贫困生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为使更多真正的贫困生享受到资助,更好地解决物质上、心理上的难题,我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为研究对象,对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意义,院校贫困生助学工作取得的成绩、特点及可行的对策进行分析,为我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理论依据。
1.我院贫困生助学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以“奖、贷、助、补、减”等多种形式的贫困助学工作,起到重要作用。首先,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保障教育的公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科技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进步,也促使贫富差距的增大。对于我院的贫困学生,贫困生资助给他们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从而体现教育公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其次,围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再学习和再就业过程中,受资助生逐渐学会感恩,懂得感恩,从而更珍惜学习机会,形成健康的心理和积极面对人生的态度,促使教育质量提高。
2.我院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学生心理问题
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他们入校的起点低,逻辑思维能力差,自我调节能力差。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学生,长期的自卑、压抑,使他们的内心变得非常脆弱和敏感,他们不愿意提及家庭情况,怕同学们怜悯,不愿意和同学沟通、活动,无中生有地猜疑同学们的谈笑内容。这就使他们习惯包裹自己不与外界接触,从而导致他们更容易受挫,受到孤立,人际关系紧张。我校曾开展过针对贫困生的调查,结果显示,56%的贫困生对“其他同学主动帮助你”的态度是“虽心怀感激但不愿接受”,31%的贫困生对“无偿资助”表示“不愿接受”,原因是“怕被别人瞧不起,被人笑话”。调查结果显示,我校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2学校助学工作问题
2.2.1难以有效认定和界定贫困生
我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严格的评定条件,除了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外,辅导员要和班级中的部分成员成立一个评定小组,一起进行审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还是难以掌控。例如,本学期我接手了四个新生班级,在短短一个月的相处后,就要开始贫困生的认定界定工作,工作难度很大。因为有些学生可以轻而易举地盖到民政部门的公章,可以在短时间内对自家的情况掩盖得很好,可以在短时间内做到不迟到、早退、旷课,等等。即使对于有经验的辅导员,在再次的评定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对于有些家境情况变好的学生,如果不自觉反馈,仍保持贫困生的行为做法,我们将很难剔除;对于有些心理有障碍、不愿办理贫困资助而实际上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我们也很难说服。
贫困认定结束后,辅导员还要和班级贫困认定小组一起,对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贫困程度的分类: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实际上,操作中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标准,不能有效地确认贫困生的困难程度,从而使资助工作缺乏科学性、实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例如,对于有些已经申请了贫困资助的学生,他们认为面子比实际情况重要,故在吃、穿、用方面,尽量和其他同学无异,使我们无法确定该生的贫困程度。
2.2.2勤工俭学岗位不足
目前,我校的在校生源有八千多,很多学生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苏北,故符合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较多。其实,国家用于奖励高校学生的金额不饱和,除了给品学兼优的同学奖学金外,使得本来比例就小的贫困助学金更捉襟见肘。因此,能获得贫困生助学金的只是一小部分学生,对于没有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其就会寻找勤工俭学的岗位。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学校提供的岗位培养实践能力,是获得合理报酬,补充学习、生活费用的一种方式。例如,我校的图书馆、语音室、实训工厂、快递中心等,每个学期初,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需要学生服务的岗位,并每个月支付相应报酬。但这样的岗位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贫困生很难得到这样的机会。我曾经负责过语音室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三个语音室只需要三名勤工助学的学生,而当时想要报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15名左右。
2.2.3学生家长误解、依赖助学金
贫困生助学金的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面对这笔无偿的费用,部分学生的家长会产生严重的依赖思想。上面所述指出,学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和界定存在着不足,不能很有效地剔除非贫困的同学的申报。很多家庭并不困难,家长有能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但他们不愿意支付,而且鼓动自己的子女去争取这部分资助,或者等着轮流享受这部分资助。也就是说,家长认为,只要开到当地民政部门贫困证明,就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这部分贫困生资助。甚至有些家长恶意拖欠学费,要挟学校说不给评贫困资助,就办理退学。他们在言行举止方面影响着子女,给子女的教育带来极大的阻碍。
3.有效的策略
3.1加强心理辅导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心理扶贫建设,首先学校要有计划地对贫困生开展心理调查,如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进校时、学习中、就业中、申请资助前和获得资助后,对贫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同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整理研究。然后,根据研究结果,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对贫困生进行心理知识的普及与辅导,引导贫困生积极面对人生,提高自身知识技能;保持乐观心态、学会感恩;改变自己、帮助别人。最后,可以针对于贫困生开设社交平台,让他们在虚拟的世界里畅所欲言。心理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平台上的交流,有甄别性地进行引导、沟通,帮助贫困学生自己解决自己的心理障碍。 3.2完善贫困生的认定界定工作
认定工作是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基础,除符合国家、省要求的标准外,我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特征,制定更加严格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对大吃大喝、抽烟喝酒,用高档手机、电脑,穿金戴银,迟到、早退、旷课和有不及格科目等的学生予以否定。同时,对于筛选进入贫困生受资助行列的学生,除严格遵守校规班纪、认真学习外,还得积极带头参加院、系、班开展的各项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等。此外,班级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应该按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地审核每一位申请贫困助学金的学生,并按班、系、院分别对所有贫困生建立贫困生档案。
贫困生的界定工作应有清楚明晰的标准,除了要符合应有的标准外,对于符合特殊贫困的学生,应该品学兼优,应该关心热爱班级学生,应该以一名党员的准则要求自己;对于符合一般贫困的学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班级、系部和学校的活动,应该以高于普通学生的标准要求自己。此外,在享受贫困生助学金的期间,辅导员还应和评议小组一起,对贫困生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贫困的给予及时替换,保证助学金所用不虚。
3.3建立助学信托模式
我校现大力推行的是“奖、补、减、贷、助”五种形式的助学模式。实际上,除了“减”能实质有效地减轻学生学杂费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针对面较窄,金额较少,很难发挥真正解决日益壮大的贫困生队伍的作用。例如,就2014年我带的四个新生班级来讲,办理家庭经济贫困申请就将近30人,但实际上能够得到帮助的贫困同学仅有8人。为了帮助更多的贫困生,我院可以借鉴信托模式,积极实行推广助学信托模式,具体如下:
首先,要积极在学校、社会等公众场合进行宣传,使大家对学校成立的公益信托有全面了解,从体制上愿意相信助学信托,愿意为助学信托出一份绵薄之力。
其次,助学信托基金的来源应多元化与社会化,比如,全员师生、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捐赠,在可能条件下对此有效运作,使基金的稳定保值或增值性都能得到较大保证。
此外,还要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学校设立的助学信托部门,首先要明确该部门独立的财产及收益只能用于资助在校的贫困生。其次,助学信托部门要接受大众的随时监督检查,确保收支账目的明晰化。对于给予帮助的贫困生,也要进行如上述所进行的审查,务必保证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不漏一个,不应得到贫困助学金的浑水摸鱼。
参考文献:
[1]许科红.高校特困生心理困扰的研究[J].青年研究,1999(2):22-26.
[2]徐亚军.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新模式探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9(3):67-70.
[3]林丽琴.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机制RWS[J].实际桥,2009.
[4]商晓媛.以公益信托的形式捐资助学[J].理财有道,2006.8.
[5]李群星.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J].法学研究,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