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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中世纪大学普遍奉行“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在这种办学理念指引下,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此后,“教授治校”逐渐成为现代大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关系的纷繁复杂,大学逐渐从象牙塔中走出,由社会的边缘走到了社会的中心。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学对其自身的管理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在这种形势下,“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应运而生。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新理念的利弊进行系统的论证。
关键词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大学的逻辑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本文试图既从哲学、经济学等不同的学科视野,也从宏观、微观等多样的理论视角,来论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的利弊,并以此来引导大学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促进大学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谈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我们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另一个相似的概念,即“教授治校”。那么,这两个办学理念有什么区别呢?从表面的意义来理解,“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是强调在大学的发展中,校长应处理学校里的事物,教授要处理学术上的事物;而“教授治校”则是指“教授在学术管理方面拥有绝对的发言权,校长则应为此提供合理的条件和保障。”因此,“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尽管提法不同,但是实质上还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教授在学术方面的发言权。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教授治学”的前面有“校长治校”,这一提法无疑强化了校长的行政管理和权威。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针对当前“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新的办学理念的利弊,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较全面的论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这一办学理念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统一起来。
2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的由来
自欧洲中世纪巴黎大学实行“教授治校”以来,“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就被其他大学纷纷效仿。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实证明了这种办学理念已成为学术自由和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19世纪初,德国洪堡大学提出了教学研究合一,教学与研究同时在大学内进行,而且还提出了“学术自由”,大学完全以知识与学术为终极目的。同时,作为“现代大学之母”的柏林洪堡大学仍然奉行“教授治校”的理念。
我国伟大的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在主持北大时,以欧洲的大学为榜样,提出了“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校训,同时也提出“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在“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等办学理念的支配下,再加上北大人的共同努力,北大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成为中国的最高学府,甚至有学者称20世纪20年代的北大“已经可以算是当时世界一流大学了”。随着蔡先生的离职,“教授治校”这一办学理念渐渐地被遗忘在大学的角落。他的继任者蒋梦麟先生上任伊始,就提出了“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新的办学理念,当然,蒋先生的这一理念也是针对当时政局动乱、教授不能安心治学的状况而提出的,但是,这一主张的提出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它对北大乃至中国整个大学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的发展涉及到很多的因素,因此对其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再加上人们所掌握的知识也越来越偏狭,于是有的学者重提“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希望它能够真正成为现代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甚至有人希望这种办学理念能够成为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大学的发展。
那么究竟什么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呢?有的学者认为“校长治校”就是“校长制定明了的执行政策以及在专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具体的行动”,“教授治学”就是“教学育人、研究学问和参与决策”。简而言之,“校长治校”就是由校长来决定学校的行政事务;而“教授治学”就是由教授来处理学校的学术事物。那么,这一办学理念对现代大学的发展究竟会有怎样的影响呢?笔者认为,这一办学理念对现代大学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且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3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对大学发展的积极影响
3.1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一理念是一种应然的复归
苏格拉底曾经说:“人啊,认识你自己。”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不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不知道自己究竟应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在这个社会中,无论处于哪一个阶段,哪一个环境,我们都要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正确的发挥自己的潜力。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的提出貌似新颖,实则不然。因为校长的本来任务就是治理学校,教授的本来任务就是搞好学术。做好他们的分内事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必要大张旗鼓的宣扬。每个人在追求超然和释然的时候,首先应该明白自己的应然状态是什么,寻求一种应然的复归。因此,笔者认为校长和教授都应该按照“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戒律”来履行好自己的使命。
3.2 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也可以减少决策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但是受市场的影响最为明显。大学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躲在象牙塔里“两耳不闻窗外事”地搞研究,它必须首先适应现代社会的节奏,才能够达到引领社会的追求。因此,有学者早就“建议应把市场机制引入大学的管理体制中”。而且,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要求大学能够迅速的作出决策,强调“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有利于加强专业分工,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为大学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遇。
众所周知,传统的“教授治校”需要众多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无形中增加了学校的管理决策成本,不利于提高大学的竞争力。因此,提倡“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不但可以提高校长的决策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授参与学校的决策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3.3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在短期内,可能会提高研究和教学的水平
提倡教授治学,校长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教授对行政决策的参与,以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学”上,这样就可能会在一段时期内提高研究和教学的水平。
4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对大学发展的消极影响
4.1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
简单来讲,正义是指“正当的、合理的、应有的思想、言论、行为、制度和方法等。”在这个社会中,正义是非常必要的。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经说:“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哈耶克还说:“如果要使自由人之间的和平共处成为可能,那么就必须使人们的行为接受伦理意义上的正义的支配。”
洛克认为人的和谐发展是保证社会正义的前提。在现代社会,我们也都在倡导人要得到全面的、和谐的发展。“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貌似合理,但是无论从表面上还是从本质上都会使校长与教授各自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其它领域不能够受到重视。进而其它领域发展的局限又会反作用于自己专业领域的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
4.2 违背学术自由的要求,不利于校长人才的培养
欧洲中世纪大学以后,“学术自由”就一直被视为大学的最重要理念之一。“学术自由,思想并包”推动着大学向高深学问的孜孜以求。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理念的提出,虽然理念上并不排斥教授参加学校的决策,但实际操作起来,结果只可能是校长治校兼管治学,教授治学的权力减弱,而且更不能够参与治校。这种情况严重违背学术自由的要求,甚至会产生学术腐败现象,最终降低大学的研究和教学质量。另外,从我国大学目前发展程度来看,校长的行政权力远远大于教授的学术权力,两者之间根本不可能存在一种彼此有效地制衡。更何况,“在国内,对‘教授治校’的呼吁,其约定俗成的所指也就是增强教授的学术权力”。美国哈佛大学在世界大学中首屈一指,教授的权力很大,前任校长萨默斯曾因试图消弱教授的权力而被迫辞职。在我国,无论是在国家重点大学,还是在地方院校,教授的权力远远不能与此相提并论,但是就在教授在学术上刚刚取得了一点点话语权的时候,就有人担心教授的学术权力过大可能会影响校长的行政权力,于是马上提出“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甚至有的学者不顾中国的实际,还援引J.S布鲁贝克的观点来说明这种理念的合理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教育的悲哀。或许这也正是中国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之间的差距所在吧!
另外,在现代社会,行政官员越来越倾向于专家型的领导,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如此。因此,大学校长大多由教授产生,但是,在“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的支配下,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教授和其他行政人员参与学校决策的几率,不利于校长人才的培养。而且在现任校长离职后,新任校长很有可能由于缺乏学校管理的经验而置大学于危险的境地。
4.3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犯了最根本的概念界定错误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把“校”与“学”对立起来,没有看到两者之间的本质联系,必然会导引学校与学术走向危险的边缘。“校”与“学”之间本来存在着内在的本质联系,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校长治校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治学,而教授治学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以学校为依托,即“治学”中包含着“治校”,“治校”中也包含着“治学”。学术自由需要行政制度来保障,学校行政制度中也包含着对学术自由的规束。
5 反思
综上所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尽管有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决策成本等优点,但是也有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破坏学术自由、不利于校长人才的培养等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提倡“民主治校”和“教授治学”,单纯地倡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是不科学的做法,因为“治校”中包含着“治学”,“治学”中也包含着“治校”,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更何况,校长治校和教授治学本来就是他们的分内之事,做好他们的分内之事理所当然,没有必要把它作为一种办学理念来郑重倡导。最重要的是在完善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倡校长在治理好学校的同时,也参与治学;而教授在治理好学术的同时也要治校,参加学校的决策研究。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有效的制衡,并在这种制衡中寻求一种发展的共同点,推动学术和教学的快速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关键词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大学的逻辑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本文试图既从哲学、经济学等不同的学科视野,也从宏观、微观等多样的理论视角,来论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的利弊,并以此来引导大学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促进大学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谈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我们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另一个相似的概念,即“教授治校”。那么,这两个办学理念有什么区别呢?从表面的意义来理解,“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是强调在大学的发展中,校长应处理学校里的事物,教授要处理学术上的事物;而“教授治校”则是指“教授在学术管理方面拥有绝对的发言权,校长则应为此提供合理的条件和保障。”因此,“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尽管提法不同,但是实质上还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教授在学术方面的发言权。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教授治学”的前面有“校长治校”,这一提法无疑强化了校长的行政管理和权威。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针对当前“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新的办学理念的利弊,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较全面的论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这一办学理念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统一起来。
2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的由来
自欧洲中世纪巴黎大学实行“教授治校”以来,“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就被其他大学纷纷效仿。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实证明了这种办学理念已成为学术自由和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19世纪初,德国洪堡大学提出了教学研究合一,教学与研究同时在大学内进行,而且还提出了“学术自由”,大学完全以知识与学术为终极目的。同时,作为“现代大学之母”的柏林洪堡大学仍然奉行“教授治校”的理念。
我国伟大的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在主持北大时,以欧洲的大学为榜样,提出了“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校训,同时也提出“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在“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等办学理念的支配下,再加上北大人的共同努力,北大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成为中国的最高学府,甚至有学者称20世纪20年代的北大“已经可以算是当时世界一流大学了”。随着蔡先生的离职,“教授治校”这一办学理念渐渐地被遗忘在大学的角落。他的继任者蒋梦麟先生上任伊始,就提出了“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新的办学理念,当然,蒋先生的这一理念也是针对当时政局动乱、教授不能安心治学的状况而提出的,但是,这一主张的提出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它对北大乃至中国整个大学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的发展涉及到很多的因素,因此对其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再加上人们所掌握的知识也越来越偏狭,于是有的学者重提“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希望它能够真正成为现代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甚至有人希望这种办学理念能够成为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大学的发展。
那么究竟什么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呢?有的学者认为“校长治校”就是“校长制定明了的执行政策以及在专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具体的行动”,“教授治学”就是“教学育人、研究学问和参与决策”。简而言之,“校长治校”就是由校长来决定学校的行政事务;而“教授治学”就是由教授来处理学校的学术事物。那么,这一办学理念对现代大学的发展究竟会有怎样的影响呢?笔者认为,这一办学理念对现代大学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且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3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对大学发展的积极影响
3.1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一理念是一种应然的复归
苏格拉底曾经说:“人啊,认识你自己。”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不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不知道自己究竟应该干什么,能够干什么。在这个社会中,无论处于哪一个阶段,哪一个环境,我们都要找准自己的社会角色,正确的发挥自己的潜力。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的提出貌似新颖,实则不然。因为校长的本来任务就是治理学校,教授的本来任务就是搞好学术。做好他们的分内事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必要大张旗鼓的宣扬。每个人在追求超然和释然的时候,首先应该明白自己的应然状态是什么,寻求一种应然的复归。因此,笔者认为校长和教授都应该按照“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戒律”来履行好自己的使命。
3.2 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也可以减少决策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但是受市场的影响最为明显。大学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躲在象牙塔里“两耳不闻窗外事”地搞研究,它必须首先适应现代社会的节奏,才能够达到引领社会的追求。因此,有学者早就“建议应把市场机制引入大学的管理体制中”。而且,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要求大学能够迅速的作出决策,强调“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有利于加强专业分工,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为大学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遇。
众所周知,传统的“教授治校”需要众多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无形中增加了学校的管理决策成本,不利于提高大学的竞争力。因此,提倡“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不但可以提高校长的决策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授参与学校的决策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3.3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在短期内,可能会提高研究和教学的水平
提倡教授治学,校长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教授对行政决策的参与,以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学”上,这样就可能会在一段时期内提高研究和教学的水平。
4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对大学发展的消极影响
4.1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
简单来讲,正义是指“正当的、合理的、应有的思想、言论、行为、制度和方法等。”在这个社会中,正义是非常必要的。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经说:“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哈耶克还说:“如果要使自由人之间的和平共处成为可能,那么就必须使人们的行为接受伦理意义上的正义的支配。”
洛克认为人的和谐发展是保证社会正义的前提。在现代社会,我们也都在倡导人要得到全面的、和谐的发展。“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貌似合理,但是无论从表面上还是从本质上都会使校长与教授各自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其它领域不能够受到重视。进而其它领域发展的局限又会反作用于自己专业领域的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
4.2 违背学术自由的要求,不利于校长人才的培养
欧洲中世纪大学以后,“学术自由”就一直被视为大学的最重要理念之一。“学术自由,思想并包”推动着大学向高深学问的孜孜以求。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理念的提出,虽然理念上并不排斥教授参加学校的决策,但实际操作起来,结果只可能是校长治校兼管治学,教授治学的权力减弱,而且更不能够参与治校。这种情况严重违背学术自由的要求,甚至会产生学术腐败现象,最终降低大学的研究和教学质量。另外,从我国大学目前发展程度来看,校长的行政权力远远大于教授的学术权力,两者之间根本不可能存在一种彼此有效地制衡。更何况,“在国内,对‘教授治校’的呼吁,其约定俗成的所指也就是增强教授的学术权力”。美国哈佛大学在世界大学中首屈一指,教授的权力很大,前任校长萨默斯曾因试图消弱教授的权力而被迫辞职。在我国,无论是在国家重点大学,还是在地方院校,教授的权力远远不能与此相提并论,但是就在教授在学术上刚刚取得了一点点话语权的时候,就有人担心教授的学术权力过大可能会影响校长的行政权力,于是马上提出“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甚至有的学者不顾中国的实际,还援引J.S布鲁贝克的观点来说明这种理念的合理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教育的悲哀。或许这也正是中国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之间的差距所在吧!
另外,在现代社会,行政官员越来越倾向于专家型的领导,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如此。因此,大学校长大多由教授产生,但是,在“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的支配下,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教授和其他行政人员参与学校决策的几率,不利于校长人才的培养。而且在现任校长离职后,新任校长很有可能由于缺乏学校管理的经验而置大学于危险的境地。
4.3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犯了最根本的概念界定错误
“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理念把“校”与“学”对立起来,没有看到两者之间的本质联系,必然会导引学校与学术走向危险的边缘。“校”与“学”之间本来存在着内在的本质联系,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校长治校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治学,而教授治学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以学校为依托,即“治学”中包含着“治校”,“治校”中也包含着“治学”。学术自由需要行政制度来保障,学校行政制度中也包含着对学术自由的规束。
5 反思
综上所述,“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这一办学理念尽管有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决策成本等优点,但是也有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破坏学术自由、不利于校长人才的培养等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提倡“民主治校”和“教授治学”,单纯地倡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是不科学的做法,因为“治校”中包含着“治学”,“治学”中也包含着“治校”,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更何况,校长治校和教授治学本来就是他们的分内之事,做好他们的分内之事理所当然,没有必要把它作为一种办学理念来郑重倡导。最重要的是在完善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倡校长在治理好学校的同时,也参与治学;而教授在治理好学术的同时也要治校,参加学校的决策研究。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有效的制衡,并在这种制衡中寻求一种发展的共同点,推动学术和教学的快速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