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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和《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