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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是一个庞大的国际行政法体系,其中的许多内容将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WTO司法最终理念所确立的"不利影响标准"对我国现行的"合法权益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法制统一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有资格对更多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行为提请司法审查;WTO争端解决机制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