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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和生命力得到彰显.但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逐步深入,《行政复议法》立法本身的缺陷日渐显现;在实务中,非规范化操作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为了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具实效性,有必要对上述两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总结,以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初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