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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福建省农村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出生低体重比重、幼儿死亡率、周岁儿童四苗平均接种率、每干农业人口合格乡村医生数和儿童入学率等组成评价指标的因素集合,采用生活质量指数(R)和模糊分析两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我省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指数R=1.12,贫困县的R=0.70,非贫困县R=1.24;用模糊分析分别判为“一般”、“较差”、“一般”等级。两种评判结果都与实际情况较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