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的学生观是在新课程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应该是科学的、发展的、持续的,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教师应当把每个学生都当作在法律保护下具有独立生命意志的个体,当作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尊重每个学生的身心发展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既能公平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又能尊重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在多元化的教学活动中,秉承多元化的学生观。
关键词:新课程;教师职业道德;学生观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行为与学生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条件,也是最根本条件。
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的学生观是在新课程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课程的核心理念就是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在这种教学理念指导下的学生观应该是积极的、主动的、不断促进学生发展的,使每个学生都能够终身学习,终身发展。从学生观来看,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对待学生采取何种教育教学策略与方式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态度与看法,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教师的教育语言与教育策略,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传统的学生观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拥有着绝对的权威,学生是被动的客体,教师对学生有绝对的支配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发展与深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当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那么在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教师应该具有怎样的学生观呢?
首先,每个学生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保护的个体。
爱国守法,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作为人民教师所不能突破、跨越的底线与基石。作为教师,既要教育下一代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同时更要自身做到爱国守法,自觉尊重、维护法律赋予每个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教师违犯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例,这正是教师缺乏或丧失法制观念,触碰法律底线的表现。因此,在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教师应当树立法制观念,真正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保护的个体。
再者,每个学生应当是具有独立生命意志的个体。
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求来看,“爱”已成为新时期师德的灵魂所在。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认识到学生首先是一个具有独立生命意志的个体,不能因为每个学生在先天上的个体差距,不能因为教师个人情感上的远近亲疏,更不能因为每个学生与教师自身的利益轻重薄厚等原因,在对待上产生区别待遇而厚此薄彼。因为每个学生作为个体都是独立存在的,他们的生命意志是活生生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他们每个和任何人一样具备同等的人格、尊严、情感、个性特征,都需要教师公正平等的对待,去用心、用爱、用责任去开启他的心灵与智慧之门。
同时,每个学生都应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角。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教书育人,乃教师的天职所在。然而,在新课程改革不断推动的今天,教师不仅要能教好书,培养学生的品行,更要注重学生各项能力的全面发展,让学生成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角。教学活动本身就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新课程理念下,教师的“教”是引领、是归纳、是提升、是拓展,学生的“學”是多元化、互动化的思考、交流与探讨。只有真正坚持做好师德规范,在教育教学中公正平等对待每个学生,落实全新的教学观念与态度,学生才能真正主宰课堂,成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人。否则,教育教学活动又会落入传统的教学思维模式当中,教师又占据了课堂教学活动的上风,学生又沦为被学习、被支配、被安排的地位。
其次,每个学生应当是发展中的个体,应当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应该摒弃僵化的、静止的观点来看待学生,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理念来认识、理解学生。在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教师应当做到为人师表,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因为每个学生都在不断的模仿、学习、内化的过程中发展自己。教师作为学生的主要引导者与直接教育者,发展的理念,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阶段,学生有其个体发展的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同时每个学生又都是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个体,都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因此,作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特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从而激发学生的发展潜力与创新精神,不以分数高底、成绩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
再次,每个学生都具有个性特征的,应该具有差异性的学生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矛盾具有特殊性,对待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教学活动同样如此。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人,有不一样的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关系,从而影响着学生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性格特点、兴趣取向、生活经历,个体在学习生活中的接受认知能力也就有了高低难易之别。因此教师在教书育人时,就应当注意因材施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注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有差异性的教育教学方式,切不可“一刀切”、“一把尺子画齐”。
长期以来,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往往只重注学生的成绩和分数,成绩分数成了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惟一标准,同时也出现了以成绩区分学生的“优生”、“差生”,“优生”一好百好,“差生”一差百差,“优、差”成了学生的标签。然而,职业道德规范中“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来看,这种“以分视人”的学生观是要不得的,“差异性”的学生观不等于以成绩高低、教师好恶来区别对待学生,而是要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所谓“差生”的优势、长处,让这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获得自信,发现自身的独特之处。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新课程理念下,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师要把学生当作一个独立自主的、富有潜力的、具有个性的人来关心、教育,逐步与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如此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策解读 http://wenku.baidu.com/view/9ae8447fa26925c52cc5bf5f.html
[2]现代学生观 http://wenku.baidu.com/view/dee8038771fe910ef12df883.html
作者简介:陈润冬,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
关键词:新课程;教师职业道德;学生观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行为与学生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条件,也是最根本条件。
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的学生观是在新课程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课程的核心理念就是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在这种教学理念指导下的学生观应该是积极的、主动的、不断促进学生发展的,使每个学生都能够终身学习,终身发展。从学生观来看,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对待学生采取何种教育教学策略与方式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态度与看法,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教师的教育语言与教育策略,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传统的学生观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拥有着绝对的权威,学生是被动的客体,教师对学生有绝对的支配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发展与深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当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那么在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教师应该具有怎样的学生观呢?
首先,每个学生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保护的个体。
爱国守法,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作为人民教师所不能突破、跨越的底线与基石。作为教师,既要教育下一代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同时更要自身做到爱国守法,自觉尊重、维护法律赋予每个学生的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教师违犯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例,这正是教师缺乏或丧失法制观念,触碰法律底线的表现。因此,在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教师应当树立法制观念,真正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保护的个体。
再者,每个学生应当是具有独立生命意志的个体。
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求来看,“爱”已成为新时期师德的灵魂所在。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认识到学生首先是一个具有独立生命意志的个体,不能因为每个学生在先天上的个体差距,不能因为教师个人情感上的远近亲疏,更不能因为每个学生与教师自身的利益轻重薄厚等原因,在对待上产生区别待遇而厚此薄彼。因为每个学生作为个体都是独立存在的,他们的生命意志是活生生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他们每个和任何人一样具备同等的人格、尊严、情感、个性特征,都需要教师公正平等的对待,去用心、用爱、用责任去开启他的心灵与智慧之门。
同时,每个学生都应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角。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教书育人,乃教师的天职所在。然而,在新课程改革不断推动的今天,教师不仅要能教好书,培养学生的品行,更要注重学生各项能力的全面发展,让学生成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角。教学活动本身就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新课程理念下,教师的“教”是引领、是归纳、是提升、是拓展,学生的“學”是多元化、互动化的思考、交流与探讨。只有真正坚持做好师德规范,在教育教学中公正平等对待每个学生,落实全新的教学观念与态度,学生才能真正主宰课堂,成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人。否则,教育教学活动又会落入传统的教学思维模式当中,教师又占据了课堂教学活动的上风,学生又沦为被学习、被支配、被安排的地位。
其次,每个学生应当是发展中的个体,应当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应该摒弃僵化的、静止的观点来看待学生,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理念来认识、理解学生。在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下,教师应当做到为人师表,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因为每个学生都在不断的模仿、学习、内化的过程中发展自己。教师作为学生的主要引导者与直接教育者,发展的理念,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阶段,学生有其个体发展的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同时每个学生又都是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个体,都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因此,作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特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从而激发学生的发展潜力与创新精神,不以分数高底、成绩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
再次,每个学生都具有个性特征的,应该具有差异性的学生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矛盾具有特殊性,对待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教学活动同样如此。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人,有不一样的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关系,从而影响着学生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性格特点、兴趣取向、生活经历,个体在学习生活中的接受认知能力也就有了高低难易之别。因此教师在教书育人时,就应当注意因材施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注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有差异性的教育教学方式,切不可“一刀切”、“一把尺子画齐”。
长期以来,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往往只重注学生的成绩和分数,成绩分数成了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惟一标准,同时也出现了以成绩区分学生的“优生”、“差生”,“优生”一好百好,“差生”一差百差,“优、差”成了学生的标签。然而,职业道德规范中“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来看,这种“以分视人”的学生观是要不得的,“差异性”的学生观不等于以成绩高低、教师好恶来区别对待学生,而是要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所谓“差生”的优势、长处,让这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获得自信,发现自身的独特之处。
总的来说,在新时期新课程理念下,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师要把学生当作一个独立自主的、富有潜力的、具有个性的人来关心、教育,逐步与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如此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策解读 http://wenku.baidu.com/view/9ae8447fa26925c52cc5bf5f.html
[2]现代学生观 http://wenku.baidu.com/view/dee8038771fe910ef12df883.html
作者简介:陈润冬,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