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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衡阳市某运输总公司为一家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集体企业。2006年6月当地税务机关在对全市实施两票(假发票、假完税证)排查时,通过明察暗访、核对财务收支与账务处理等手段,发现该公司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期间,利用自开票许可权为他人开具货运发票并收取高额费用,从中牟利。经查实,两年多时间该企业为他人开具货运发票上百万份,金额高达1924万,流失国家税款63万余元。此案引起了衡阳当地高层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将其作为特办案件,并成立领导小组进行专案查处。等待该公司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