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律,有效保障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

来源 :出国与就业·就业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56410029uoyuhao199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概括全面地分析了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来源及就业现状,并针对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就业歧视、无劳动合同及实习期内工伤难于认定等常见问题,提出大学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及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题;完善法律;就业权利
  
  一、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题
  1.就业歧视
  众所周知,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其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系脱离民事关系。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因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更是困难重重。
  导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泛滥,使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近年来高校扩招而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地方政府和部门就业政策的缺失、用人单位的效益至上观念和不理性的用人理念,大学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法》第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有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签订代替劳动合同签订,规避自身责任。事实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截然不同,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承诺,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显然,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是真正就业的法律体现。否则,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3.大学生实习期间工伤难于认定
  在大学生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如何进行事后救济,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大学生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已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获得救济。实习生也不具有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完善法律,充分保障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利
  1.完善《就业促进法》,保障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们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应该说是就业受歧视的劳动者的福音。它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无疑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的权利保障书。然而,由于《就业促进法》不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故对就业歧视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未作规定或规定不足。例如,未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就业歧视的列举,虽然之后加了“等”字,但列举范围仍未涵盖常见的就业歧视,尤其是常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等问题。另外,行政执法不足,《就业促进法》出台之后,该法虽然规定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但是似乎仍未明确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就业歧视的职责,也未明确在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中建立处理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更未规定监督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在《就业促进法》出臺之后,虽然规定了受歧视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等都未作专门具体的规定。这些仍然会给处理就业歧视的司法实践带来不便。
  2.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为防止企业滥用,对企业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权的行为,对其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1)限制了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2)规定了试用期的劳动报酬,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3)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3.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安全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按一般民事侵权来处理。但鉴于目前毕业生实习的情况增多,要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利益,我国应该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实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制。这样,既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也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分担了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有利于消除企业的顾虑,调动他们接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为深入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律对大学生就业的保障作用,不仅仅体现为事后的救济,更多的是要事前预防。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条款,尽可能为大学生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同时,高校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讲力度,督促大学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及对大学生利益的损害,更加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王雪燕.有关大学生就业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5).
  [2]聂杜艳.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8(8).
其他文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大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于这些企业领导者来说,如何维持着本企业的经营,如何延伸本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效率,是企业组织者着重需要考虑的问
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构成的中间阶层是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力量;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看,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将是未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合理调整社会政策,努力
社会日益发展,促使国内教育发生很大变化,在传统体育教学中,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作为主要教育目标,但在新时期,该种模式不能达到企业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师重视人文理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化时代已经悄然而至。企业为了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内部管理的过程中开始运用会计信息化技术提升企业会计工作的工作效
近些年来,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调查中发现,在考古发掘以及博物馆保管文物的过程中,会忽视一些影响因素,对文物的处理缺乏及时性和全面性,导致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例如: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矿已经成为各企业必不可少的生产能源,而且需求量也在日益递增,正是因为社会对于煤炭的需求,煤矿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大多数的煤炭企业在进行煤
摘 要: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初中历史高效课堂这种教学方式也已经引入历史教学多年,经过多年教学实践,已经取得一系列成就。但是还有一些初中历史教师在运用这种教学方式的过程中存在不足,没有达到高效的目标,本文就这些问题对初中历史高效课堂的教学实践进行分析,提出新策略以使得这种教学方式更加完善。  关键词: 初中历史 高效课堂 提高策略  一直以来讨厌学习历史的中学生大多总是抱怨历史的内容太复杂,很多
在中国现行创业投资基金运作中,创业投资家通常同时进行着政府指定项目和自选项目的投资.文章在这一多任务环境下分析了三种不同组织模式下针对创业投资家的激励合约设计问题
当走在世界潮流尖端的深圳时尚,步入江南水乡的小桥流水,当都市流行的时尚女装与柯桥当地的实力面料企业精准对接,这些将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又给业界带来了怎样的惊喜?  10月16~21日,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主办,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承办的首届柯桥时尚周在柯桥时尚发布厅和中国轻纺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徐文英、顾问张莉,中国商
新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由统筹调剂正式开始进入深层次改革阶段,其推行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