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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家庭服务业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就业容量大、就业领域宽、用工形式灵活,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