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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在京沪两地的住宿标准分别为650元和600元,其他人员在这两地为500元。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较于过去,新的标准有所提升,同时更有弹性,更符合现实市场形势。不过,制度执行的要求依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