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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院、肃政厅官员的选任问题,在现有研究中尚未进行详尽的探讨。在实践中,评事和肃政史的密荐,并非严格按照《平政院编制令》执行。早期评事的甄选主要考察其教育背景和司法职经历,以确保其专业性;对于肃政史,则看重其出身和声望。平政院后期地位下降,评事中人才流失,专业性大不如前,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密荐制度导致平政院官员中因人脉而形成地缘群体,评事、肃政史与保荐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既可能影响到肃政厅的公正严明,也可能影响到平政院在行政审判的中立性。而密荐制度的弊端,归根结底是因为制度设计者对平政院的性质和功能在认识上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