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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民事再审程序采取的"审判监督"这一不当定位,以及由此导致的当事人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地位失衡,是引发民事再审中一系列问题的基础性因素。以保护当事人权利为核心,实现从民事审判监督到特殊复审救济的转变,矫正当事人的失衡地位,并调整法院、检察院在再审中的地位和权力,完善相关程序保障,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