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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9年努力等于零
2004年11月,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白春根在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时,大肆收受煤矿矿主的贿赂,使一些不合格的小煤矿通过验收。由此,白春根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视野。
在许昌,白春根算是个“名人”。因为他分管煤矿工作,对小煤矿有生杀予夺之权,煤矿矿主对他都“敬畏”有加。他只要把手中的权杖稍微灵活“发挥”,就可以为自己带来滚滚财源。
白春根像有些贪官一样,经历了这样一个人生轨迹:十年寒窗跳出农门,靠自己的才智和打拼走上仕途,而后堕落为世人唾弃的罪人。
1957年9月,白春根出生在许昌县张潘镇一户普通农家,兄弟姐妹七个,他父亲虽是镇上的干部,但工资微薄,日子仍过得很紧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白春根幼年时吃了不少苦。
所幸的是,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他到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脱产学习,取得了大专文凭。电大一毕业,他就调到许昌县委组织部任干事,取得了仕途上的第一块敲门砖。
1988年底,他又调到许昌市委组织部工作,到2001年5月长达12年。多年在组织部门工作,白春根养成了严谨细致、不事张扬的作风,也练就了不错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2001年5月,白春根被提拔为许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副书记,2004年7月调任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1月在任许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分管煤炭建材工作时,在与那些矿主打交道的过程中,他的思想发生了霉变。案发后,白春根懊悔地对检察官说:“我参加工作29年,一直清清白白,在分管煤矿工作的一年半时间内我就弄了100多万元。”
这是一点儿小意思
2001年以后,煤炭价格一路飙升。小煤矿一天能净赚三四万元,规模大点的一天能净赚十多万。关停一天煤矿,对矿主们来说损失惨重。因此他们不惜以糖衣炮弹开路,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员贿买公权。财大气粗的矿主们自然也瞄准了白春根手中的权力,把他作为“攻关”对象。
在庞大的“攻关”队伍中,禹州市振兴煤矿矿主弋某榜上有名,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给白春根“进贡”23.5万元。
2003年3月的一天,弋某怀揣1万元现金到许昌市经贸委,找到煤炭建材科科长谢某说:“我的振兴煤矿新井技改工程需要延期,得请市经贸委办个批复。”谢某说:“这事得找新领导白春根,他不签字办不成。”弋某说对白春根不熟悉,谢某遂“热心”引见。在白春根办公室里,弋某向白春根提出了煤矿新井技改工程需要延期的事儿,又不失时机地将装着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白春根办公桌上,讨好地说:“第一次见领导,也没什么拿的,这是一点小意思。”果然,振兴煤矿新井技改工程延期的批复几天内就办好了。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第三次,弋某与白春根的交往日益亲密、自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也日益加深。2003年六七月份,白春根给弋某打电话,说自己刚从深圳送女儿上学回来,在家里等着他呢。弋某当时在郑州,接到这个电话后,赶紧在郑州买了礼品往白春根家赶。到白春根家后,弋某拿出用信封装好的5000元钱说:“这次你到深圳花钱不少,这是一点小意思。”
2003年七八月份,弋某以其兄弟的名义买下了苗家湾二矿。根据当时河南省小煤矿专项治理整顿验收规定,这个矿因为没有经地市级验收,不能参加这次专项验收,可能要关闭。为了保住这个矿,弋某曾多次找到白春根,让他给帮忙。白春根“为难”地说:“难度很大,尽量争取吧。”停了一段时间后,白春根对弋某说:“苗家湾二矿的事儿已经办好,你哥(白春根)给你跑前跑后,你不给你哥弄点花花。”弋某说:“哥,弄呀,弄多少呢?”白春根就给弋某“哭穷”,女儿上学正需要钱,弄10万吧。弋某爽快地答应了。十多天后,白春根给弋某打电话问那10万元钱准备好了没有,弋某就安排司机将10万元现金给白春根送去了。
白春根知道这些矿主来钱“容易”,要起钱来自然也是狮子大开口。2004年五六月份,白春根以集资房缺钱为由,向弋某再次张口索要了10万元……
2003年八九月份,在许昌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中,白春根任副组长。小煤矿是否达标、是否关闭,白春根的态度起着一言九鼎的作用。在整个整顿验收期间,白春根自然是赚了个盆满钵溢。法院判决认定,整顿验收的几个月时间,白春根就先后索要、收受24人次贿赂达32.2万元。
实际上他是看中了我的权力
在白春根“出卖”权力的过程中,岳某是最大的“买主”,两人四次权钱交易的金额就达45万元。而白春根也曾这样供述:“他给我大笔送钱,实际上他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他是想让我以后他开煤矿时给他以帮助关照,实际上这是权钱关系。”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春根利用职务之便,在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等工作中,先后37次收受贿赂10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白春根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在魏都区法院的法官向白春根送达一审判决书时,他说:“就这样吧,(我)不上诉。”明示了自己悔罪服判的态度。面对检察官白春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很后悔,他反复说:太不值得了,自己的人生经历就是:“29+1=0”。
(据《党建文汇》)
2004年11月,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白春根在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时,大肆收受煤矿矿主的贿赂,使一些不合格的小煤矿通过验收。由此,白春根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视野。
在许昌,白春根算是个“名人”。因为他分管煤矿工作,对小煤矿有生杀予夺之权,煤矿矿主对他都“敬畏”有加。他只要把手中的权杖稍微灵活“发挥”,就可以为自己带来滚滚财源。
白春根像有些贪官一样,经历了这样一个人生轨迹:十年寒窗跳出农门,靠自己的才智和打拼走上仕途,而后堕落为世人唾弃的罪人。
1957年9月,白春根出生在许昌县张潘镇一户普通农家,兄弟姐妹七个,他父亲虽是镇上的干部,但工资微薄,日子仍过得很紧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白春根幼年时吃了不少苦。
所幸的是,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他到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脱产学习,取得了大专文凭。电大一毕业,他就调到许昌县委组织部任干事,取得了仕途上的第一块敲门砖。
1988年底,他又调到许昌市委组织部工作,到2001年5月长达12年。多年在组织部门工作,白春根养成了严谨细致、不事张扬的作风,也练就了不错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2001年5月,白春根被提拔为许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副书记,2004年7月调任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1月在任许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分管煤炭建材工作时,在与那些矿主打交道的过程中,他的思想发生了霉变。案发后,白春根懊悔地对检察官说:“我参加工作29年,一直清清白白,在分管煤矿工作的一年半时间内我就弄了100多万元。”
这是一点儿小意思
2001年以后,煤炭价格一路飙升。小煤矿一天能净赚三四万元,规模大点的一天能净赚十多万。关停一天煤矿,对矿主们来说损失惨重。因此他们不惜以糖衣炮弹开路,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员贿买公权。财大气粗的矿主们自然也瞄准了白春根手中的权力,把他作为“攻关”对象。
在庞大的“攻关”队伍中,禹州市振兴煤矿矿主弋某榜上有名,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给白春根“进贡”23.5万元。
2003年3月的一天,弋某怀揣1万元现金到许昌市经贸委,找到煤炭建材科科长谢某说:“我的振兴煤矿新井技改工程需要延期,得请市经贸委办个批复。”谢某说:“这事得找新领导白春根,他不签字办不成。”弋某说对白春根不熟悉,谢某遂“热心”引见。在白春根办公室里,弋某向白春根提出了煤矿新井技改工程需要延期的事儿,又不失时机地将装着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白春根办公桌上,讨好地说:“第一次见领导,也没什么拿的,这是一点小意思。”果然,振兴煤矿新井技改工程延期的批复几天内就办好了。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第三次,弋某与白春根的交往日益亲密、自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也日益加深。2003年六七月份,白春根给弋某打电话,说自己刚从深圳送女儿上学回来,在家里等着他呢。弋某当时在郑州,接到这个电话后,赶紧在郑州买了礼品往白春根家赶。到白春根家后,弋某拿出用信封装好的5000元钱说:“这次你到深圳花钱不少,这是一点小意思。”
2003年七八月份,弋某以其兄弟的名义买下了苗家湾二矿。根据当时河南省小煤矿专项治理整顿验收规定,这个矿因为没有经地市级验收,不能参加这次专项验收,可能要关闭。为了保住这个矿,弋某曾多次找到白春根,让他给帮忙。白春根“为难”地说:“难度很大,尽量争取吧。”停了一段时间后,白春根对弋某说:“苗家湾二矿的事儿已经办好,你哥(白春根)给你跑前跑后,你不给你哥弄点花花。”弋某说:“哥,弄呀,弄多少呢?”白春根就给弋某“哭穷”,女儿上学正需要钱,弄10万吧。弋某爽快地答应了。十多天后,白春根给弋某打电话问那10万元钱准备好了没有,弋某就安排司机将10万元现金给白春根送去了。
白春根知道这些矿主来钱“容易”,要起钱来自然也是狮子大开口。2004年五六月份,白春根以集资房缺钱为由,向弋某再次张口索要了10万元……
2003年八九月份,在许昌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中,白春根任副组长。小煤矿是否达标、是否关闭,白春根的态度起着一言九鼎的作用。在整个整顿验收期间,白春根自然是赚了个盆满钵溢。法院判决认定,整顿验收的几个月时间,白春根就先后索要、收受24人次贿赂达32.2万元。
实际上他是看中了我的权力
在白春根“出卖”权力的过程中,岳某是最大的“买主”,两人四次权钱交易的金额就达45万元。而白春根也曾这样供述:“他给我大笔送钱,实际上他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他是想让我以后他开煤矿时给他以帮助关照,实际上这是权钱关系。”
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春根利用职务之便,在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等工作中,先后37次收受贿赂10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白春根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在魏都区法院的法官向白春根送达一审判决书时,他说:“就这样吧,(我)不上诉。”明示了自己悔罪服判的态度。面对检察官白春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很后悔,他反复说:太不值得了,自己的人生经历就是:“29+1=0”。
(据《党建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