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农业税如何改革,至今尚无定论,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是无法回避的。据了解,农业都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三个不合理之处。1.按照纳税指标确定的耕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有出入。本市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同时减去其农业税。而1987年以前被乡、镇、村办企业占用的耕地,还未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在市、县财政局给各乡、镇所下达的农业税指标中仍包括了这部分被占用耕地面积的税额,这种情况称为“有税无田”。也有的因进行围垦、开荒或还耕而使耕地面积增加了,但财政部门仍未下达农税征收指标,这种情况称为“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