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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
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刑事案件。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和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因涉嫌敲诈或诈骗,先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现将有关情况及管理要求通报如下:
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被捕 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四川记者站,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刑满释放人员)为该非法记者站的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员,将20头生猪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某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并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随后汪启明利用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对井研食品公司敲诈30万元,在仅获得井研食品公司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汪启明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6年1月23日,当汪启明向该企业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3月1日,汪启明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被逮捕2003年4月,中华工商时报社与其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签订“广告经营承包协议”,由孟怀虎负责承包15个广告版面,完成税前纯利40万元。为了规避政策,报社此前还擅自设立“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报刊发行和广告经营活动。
2003年6月,一位宝马车主在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某加油站加油后,发动机出现故障,车主提出索赔一辆新宝马车,双方协商未果。宝马车主将此事反映给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后,孟怀虎将一篇批评报道传真给浙江省石油总公司,要求公司“阅后见报”。此后,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与孟怀虎多次接触,反复强调内容失实,并出具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作为证明,但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为避免媒体的报道,应孟怀虎的要求,最终付给孟怀虎35万元,孟怀虎将其中17万元交给宝马车主作为赔偿款,余下18万元放在记者站账户内。2005年11月9日,孟怀虎涉嫌敲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正式拘捕。
此外,孟怀虎通过类似方法,在浙江东方集团、华达集团、富春江通讯集团等多家企业中强拉广告、收取“活动费”、为企业进行所谓的“形象宣传”,获取大量非法财物。
《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涉嫌诈骗被逮捕 1995年至2005年,卜军先后在多家中央报纸驻浙江记者站工作,案发前为《经济日报 (农村版)》浙江记者站副站长。
2003年年初,卜军在消费日报社浙江记者站工作期间,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程成一起,利用记者的身份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建筑公司两名职工的信任后,以帮助“曝光”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领导的重视为名,骗取受害人“曝光费”18万元,然后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国内维权动态内参》寄给受害人。
2003年5月,卜军和程成以同样手段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村村民“曝光费”4万元,并伪造《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内参。
2005年10月18日,卜军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20日被《经济日报(农村版)》编委会免去浙江记者站副站长职务并予开除,11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涉嫌敲诈案2005年12月4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郑州市公安局一同迅速出击,将收钱后准备离开交易地点的陈金良抓获。12月5日,陈金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以上4起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有的属报社违反新闻出版的有关管理规定,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导致记者站记者不择手段谋取利益,并涉嫌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有的属报社用人不当、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记者站记者涉嫌犯罪。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就相关报社和记者的违规违法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和中华工商时报社进行了行政处罚,撤销了其违规设立的记者站,吊销涉嫌犯罪记者的记者证。
进一步加强对报社记者站的管理
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各报社要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重点就以下10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一、报社是否具有健全的记者站管理制度,有关制度是否符合记者站相关管理要求;
二、报社是否具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用于保障记者站管理的各项制度得以落实;
三、报社是否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等;
四、报社是否向记者站下达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任务,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报社是否存在违规或擅自设立记者站以及其他变相的分支机构的情况;
六、记者站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七、记者站记者是否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正式聘用人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记者站记者的情况;
八、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聘用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记者站记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十、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搞“有偿新闻”的问题。
各报社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428号)要求,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庞春燕
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刑事案件。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和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因涉嫌敲诈或诈骗,先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现将有关情况及管理要求通报如下:
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被捕 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四川记者站,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刑满释放人员)为该非法记者站的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员,将20头生猪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某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并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随后汪启明利用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对井研食品公司敲诈30万元,在仅获得井研食品公司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汪启明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6年1月23日,当汪启明向该企业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3月1日,汪启明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被逮捕2003年4月,中华工商时报社与其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签订“广告经营承包协议”,由孟怀虎负责承包15个广告版面,完成税前纯利40万元。为了规避政策,报社此前还擅自设立“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报刊发行和广告经营活动。
2003年6月,一位宝马车主在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某加油站加油后,发动机出现故障,车主提出索赔一辆新宝马车,双方协商未果。宝马车主将此事反映给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后,孟怀虎将一篇批评报道传真给浙江省石油总公司,要求公司“阅后见报”。此后,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与孟怀虎多次接触,反复强调内容失实,并出具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作为证明,但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为避免媒体的报道,应孟怀虎的要求,最终付给孟怀虎35万元,孟怀虎将其中17万元交给宝马车主作为赔偿款,余下18万元放在记者站账户内。2005年11月9日,孟怀虎涉嫌敲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正式拘捕。
此外,孟怀虎通过类似方法,在浙江东方集团、华达集团、富春江通讯集团等多家企业中强拉广告、收取“活动费”、为企业进行所谓的“形象宣传”,获取大量非法财物。
《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涉嫌诈骗被逮捕 1995年至2005年,卜军先后在多家中央报纸驻浙江记者站工作,案发前为《经济日报 (农村版)》浙江记者站副站长。
2003年年初,卜军在消费日报社浙江记者站工作期间,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程成一起,利用记者的身份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建筑公司两名职工的信任后,以帮助“曝光”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领导的重视为名,骗取受害人“曝光费”18万元,然后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国内维权动态内参》寄给受害人。
2003年5月,卜军和程成以同样手段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村村民“曝光费”4万元,并伪造《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内参。
2005年10月18日,卜军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20日被《经济日报(农村版)》编委会免去浙江记者站副站长职务并予开除,11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涉嫌敲诈案2005年12月4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郑州市公安局一同迅速出击,将收钱后准备离开交易地点的陈金良抓获。12月5日,陈金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以上4起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有的属报社违反新闻出版的有关管理规定,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导致记者站记者不择手段谋取利益,并涉嫌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有的属报社用人不当、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记者站记者涉嫌犯罪。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就相关报社和记者的违规违法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和中华工商时报社进行了行政处罚,撤销了其违规设立的记者站,吊销涉嫌犯罪记者的记者证。
进一步加强对报社记者站的管理
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各报社要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重点就以下10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一、报社是否具有健全的记者站管理制度,有关制度是否符合记者站相关管理要求;
二、报社是否具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用于保障记者站管理的各项制度得以落实;
三、报社是否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等;
四、报社是否向记者站下达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任务,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报社是否存在违规或擅自设立记者站以及其他变相的分支机构的情况;
六、记者站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七、记者站记者是否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正式聘用人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记者站记者的情况;
八、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聘用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记者站记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十、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搞“有偿新闻”的问题。
各报社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428号)要求,对本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庞春燕